行政处罚(自然人)004

时间: 2025-10-11 09:39来源:德惠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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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实,韩宝田于2025 年9月15日在松花江乌金屯德惠市勇盛砂石开采有限公司院内无证采砂95立方米,这一行为违反了《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包括堤防和护堤地)进行下列活动,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依据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查封、扣押相关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每立方米七十元至二百元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1.罚款壹万肆仟贰佰伍拾元并没收非法所得贰仟伍佰元,共计人民币壹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16750);2.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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