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自然人)003

时间: 2025-10-11 09:21来源:德惠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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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实,2025年5月22日我执法人员在朝阳乡原花园采砂场检查时发现董福才在松花江镇河道内存放板房修理船舶。他的这一行为违反了 《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河道范围内(不包括堤防和护堤地)进行下列活动,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和其他建设设施,现依据《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和其他建筑设施;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利用河道从事漂流或者其他文化、体育、旅游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没收非法所得,赔偿损失,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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