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5月23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报告表 |
长春意加门业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镇南王家村三社南侧 |
长春意加门业有限公司 |
长春众创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德惠市朱城子建材产业园长春意加门业有限公司院内(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改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主要改建内容:改变现有的生产工艺,在现有项目的喷涂车间内增加表面处理车间,新增工件酸洗、浸泡、工件清洗工艺;面板在只有密度板的基础上新增了纯铜板和纯铝板;新增1台3t/h生物质热水链条炉,用于员工的冬季取暖,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项目建成后仍为年产100000樘装甲门。本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1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1)本项目产生的浸泡、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朱城子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雾开河;(2)锅炉排污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朱城子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雾开河;(3)本项目喷淋塔中产生的废喷淋液和酸洗废液作为危废进行处理,严禁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本项目产生的酸洗、浸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喷淋塔装置进行处理,确保酸雾气体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限值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2)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相关标准要求;(3)生物质链条式热水锅炉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根30m烟囱高空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浸泡过程产生的废槽渣、酸洗废液、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气治理产生的废喷淋液、经脱水处理的污水站污泥等,集中收集分类暂存在现有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灰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做肥料;纯铝板和纯铜板在打磨、切割的金属粉尘,集中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标准做好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的地面硬化及防渗处理,特别要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库、污水处理站的防腐及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污染。 6、制订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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