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4月24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报告表 |
长春市恒建科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污泥干化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镇南王家村三社南侧 |
长春市恒建科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吉林省禾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镇长春市恒建科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焚烧厂房内,仅在现有垃圾焚烧工序上增加设备,无新增占地。新增 1 套污泥干化系统,利用原湿污泥掺烧系统储存及输送设备,抽取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 800~850℃高温烟气对污泥进行干化,使污泥的含水率由80%降到 60%,处理规模为 564t/d。项目总投资约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清洗废水采用原有污泥罐等设备清洗废水喷入焚烧炉内的处理方式处理,禁止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进入现有焚烧炉内高温分解,依托现有焚烧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确保废气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做好污泥贮存点的防腐及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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