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3月11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报告表 |
德惠市三青咀、南当铺两条回水堤水毁修复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大青咀镇、夏家店街道 |
德惠市水利勘测规划服务中心 |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吉林省饮马河德惠市大青咀镇、夏家店街道农村段右岸2条回水支沟范围内,下游主堤桩号54+400为南当铺回水堤(东经125.8237,北纬44.4107),下游主堤桩号65+242为三青咀回水堤(东经125.8061,北纬44.4983)。本工程所涉及二处河道护岸工程均分布上述2条回水堤及支沟上。其中,大青咀镇1处,夏家店街道1处。项目总投资1310.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48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免对野生动物迁徙、繁殖和孵化季节产生影响。施工期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 2、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不得排入地表水体中,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不外排。严禁生活污水乱排、乱流污染河流、环境。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建筑材料应集中堆存并进行苫盖,施工作业面定时进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选用尾气达标的施工机械设备,采用合格的燃料,确保排气污染物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相关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进行施工场地布局,控制车辆通行速度。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间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区的密闭加盖垃圾箱内,定期运至环卫单位指定地点。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暂存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防止施工机械漏油现象的发生,避免对土壤及水环境产生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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