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27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报告表 |
吉林庆大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德惠市米沙子工业集中区3号路 |
吉林庆大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省顺鸣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吉林庆大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德惠市米沙子工业集中区3号路,建设性质为扩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为31251.92㎡。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提取车间, 2 台 2t/h 天然气蒸汽锅炉(一用一备),用于生产及生活供热。本项目建成后,年产口服液3200万支(北芪口服液1600万支,鹿尾口服液1600万支),片剂6000 万片,胶囊剂1600万粒,颗粒剂400万袋,粉剂200吨,熟制剂3.4吨,蒸制剂2吨。项目总投资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6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确保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中的排放限值后,经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干雾海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确保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由不低于20m高烟囱高空排放。(2)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确保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3)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中表 C.1中排放限值要求。(4)污水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喷洒除臭剂处理,并加强通风和种植绿化,确保恶臭气体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有废弃药材、废药渣、废弃包装材料、设备自带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有实验室废试剂、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及地面分区硬化防渗措施的建设,特别是危险废物暂存点的防腐及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