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2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报告表 |
吉林省铭星药业有限公司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 |
吉林省德惠市朱城子镇良种场村一社 |
吉林省铭星药业有限公司 |
长春众创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吉林省德惠市朱城子镇良种场村一社(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新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为39597㎡,建筑面积为37929.23㎡,项目生产和冬季取暖均采用电加热,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荷叶山楂压片糖果120万盒、抗HPV生物功能敷料1000万支、明日叶Y—氨基酸植物饮料100万盒、雪兰草赋活逆龄喷雾150万瓶,本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7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确保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相关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朱城子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雾开河;生活污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朱城子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雾开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原辅材料在筛分、搅拌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集中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经高于屋顶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食堂排放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过滤产生的废滤芯、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过滤过程产生的残料全部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脱水后用作有机肥料;食堂餐厨垃圾以及废油渣,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标准做好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的地面硬化及防渗工作,特别要做好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发酵区地面的硬化、防腐及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