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14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报告表 |
德惠五台储备粮有限公司烘干塔改造项目 |
德惠市五台乡街道(乡政府东侧) |
德惠五台储备粮有限公司 |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德惠市五台乡街道(乡政府东侧),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厂区总占地面积为62729㎡,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50㎡,建筑面积为15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现有1座300t/d烘干塔进行改造,利用现有的热风炉房,安装一台7t/h燃生物质热风炉,项目建成后年烘干玉米1.5万t,项目总投资为8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78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自建防渗旱厕。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热风炉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确保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后,由不低于15m烟囱高空排放;(2)生产过程中工艺粉尘采取粮食仓库封闭,输送传送带封闭设置,运输车辆进入粮食仓库内装卸料,降低装卸高度,清选工艺采用封闭式清理筛,清理筛配备布袋除尘器;烘干塔体两侧排气孔设置折流挡板,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风机设备安装消声设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原粮杂质袋装收集外售做饲料;热风炉炉渣及除尘灰袋装收集后外售做肥料;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