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10月18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报告表 |
吉林省朗时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工业集中区海洋物流园7号厂房 |
吉林省朗时家具有限公司 |
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工业集中区,租用海洋物流园现有的7号厂房进行生产,建设性质为新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总占地面积5552㎡,建筑面积为3253.5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及家具生产线相关的配套工程,同时建设相关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生产柜门1500㎡/a、木质房门200套/a、墙板500㎡/a,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水帘柜废水定期清理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清运处理;生活污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干雾海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开料、打孔、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2)刷底色、调底漆、前度底漆、二度底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确保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3)前度底漆自然晾干、二度底漆自然晾干、修色、调面漆、喷面漆、面漆自然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经收集后通过“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确保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4)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新型环保节能低噪音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漆渣、过滤残渣、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清理。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相关规定。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标准做好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的地面硬化及防渗处理,特别要做好危废暂存间地面的硬化、防腐及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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