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瑞达塑钢门窗有限公司钢化玻璃、中空玻璃生产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4-09-26 10:35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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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9月2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报告

长春市瑞达塑钢门窗有限公司钢化玻璃、中空玻璃生产建设项目

德惠市沐德街二十五中后侧

长春市瑞达塑钢门窗有限公司

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德惠市沐德街二十五中后侧(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新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租用现有厂房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厂区占地面积1600㎡,建筑面积1900㎡。厂区设有1个主厂房,内设独立钢化玻璃、中空玻璃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钢化玻璃15万㎡/a、中空玻璃5万㎡/a。本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2万元。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1)生产废水经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磨边工序,不外排;(2)生活污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经市政管网进入德惠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饮马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在打胶工序、密封胶工序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确保有机废气及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②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表B.1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③企业边界有机废气须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表4规定的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高噪音设备安装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废活性炭、废丁基胶桶、废硅酮胶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玻璃下脚料及碎玻璃收集后回售给玻璃厂家;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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