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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鑫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4-06-20 15:22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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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6月2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报告

吉林省鑫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德惠市米沙子镇工业集中区米沙子派出所西侧

吉林省鑫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顺鸣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德惠市米沙子镇工业集中区米沙子派出所西侧(租赁吉林省鑫津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空厂房),建设性质为新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占地面积为20000㎡,建筑面积1200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①废旧轮胎破碎生产线;②废旧铜线剥皮生产线;③废旧塑料破碎生产线(本项目废塑料的破碎不含清洗工序,原材料不含氟树脂合成的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不含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不使用含有危险废物和有毒有害的原料);④破碎料废屑筛分生产线(主要筛分塑料废弃物、废塑料、废金属)。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破碎轮胎碎片5000吨;破碎塑料颗粒31000吨;剥皮废旧铜线5000吨;年分选20000吨破碎料废屑,拟分选破碎料废屑主要包含:塑料废弃物、废塑料、废金属。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3.5万元。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油水分离器进行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及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经米沙子河最终汇入干雾海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轮胎、废塑料破碎、废铜线剥皮生产线、破碎料废屑筛分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标准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布袋除尘灰、筛分过程产生的废毛絮、废纤维、废海绵等、油水分离器产生的污泥、废润滑油以及破碎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污泥脱水后与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点)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破碎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收集后返回生产线用于生产;废毛絮、废纤维、废海绵压块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布袋除尘灰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清理。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标准做好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的地面硬化及防渗工作,特别要做好危废暂存间地面的硬化、防腐及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污染。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