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6月12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报告表 |
吉林省奥然体育器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镇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 |
吉林省奥然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
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镇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租赁吉林省奥尔佳斯木业有限公司院内厂房),建设性质为新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总占地面积2200㎡,建筑面积为220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塑胶跑道颗粒生产线2条(其中废橡胶破碎生产线及橡胶板破碎生产线各1条),冬季采暖生物质热水锅炉1台(2.5t/h),同时建设相关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年产塑胶跑道颗粒7000吨,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锅炉污水,锅炉排污水用于灰渣调湿及厂区降尘;生活污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及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循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经米沙子河最终汇入干雾海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生产线破碎工序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后,经不低于30m高烟囱高空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新型环保节能低噪音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及布袋除尘收集的橡胶粉尘、废包装物、锅炉灰渣及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清理;不合格产品及布袋除尘收集的橡胶粉尘收集后外售给橡胶板供应厂家用作生产原料;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灰渣及布袋除尘器除尘灰袋装收集,用作农田肥料。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相关规定。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