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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浦铭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4-05-28 09:48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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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5月28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报告

吉林省浦铭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德惠市米沙子镇工业集中区中兴街与规划路交汇处2号厂房

吉林省浦铭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吉林中环征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德惠市米沙子镇工业集中区中兴街与规划路交汇处2号厂房(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改扩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厂房占地面积864㎡,建筑面积3256.27㎡,厂房内设2条废塑料加工生产线(含预处理水洗工序及破碎工序)。原材料主要为PA/PE/PP/PS/ABS,不含氟树脂合成的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不含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不使用含有危险废物和有毒有害的原料,原料中不含有油类物质,清洗过程不使用清洗剂。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废旧塑料5000t,生产再生塑料颗粒5153.41t/a。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清洗废水采用“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确保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干雾海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工序及熔融挤出工序上方各设置1套集气装置,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确保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废活性炭及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不合格品及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泥沙杂质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及危废贮存库等地面采取分区硬化及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污染。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