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3月2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报告表 |
德惠民生医院建设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岔路口镇德朝公路南侧 |
德惠民生医院 |
吉林省岚璟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德惠市岔路口镇德朝公路南侧(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新建,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用地,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 3000㎡,建筑面积4500㎡。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设内科、外科、妇科、急诊、儿科、中医科、电诊科、检验科、放射科等;新建污水站(污水处理规模为50m³/d)及其他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共设置床位200张,每日门诊量约60人,本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1)化验室废水暂存于密闭容器经酸碱中和预处理后同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站采取“SBR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二氧化氯消毒工艺”进行处理,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德惠市岔路口镇污水厂。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确保有组织恶臭气体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恶臭无组织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医疗垃圾、检验废液、及脱水后的污泥、格栅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贮存点)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废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相关规定。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地面及池体采取防腐、防渗处理,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池,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污染。 6、制订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