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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29.6MW风电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4-03-20 09:18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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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3月2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报告

德惠市29.6MW风电项目

吉林德惠市郭家店

华电新能德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吉林省德惠市郭家店镇(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为92600㎡。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安装1台单机容量4.8MW及4台6.2MW的风电机组,配套5台箱变,采用一机一变的单元接线方式。新建一座66kV升压站。升压站总规划容量为31.5MW,安装一台容量为31.5MW的主变压器,以一回66kV线路送出接入电网,升压站东北侧布置生产综合楼,西南侧为66kV配电装置区主要布置有主变压器、66kV配电装置、接地变及消弧线圈、SVG、构架等配电建(构)筑物等。项目总投资19183.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0万元。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农作物的生长期施工。挖方时应将表层土与底层土分开堆放,待施工结束后分层回填,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其原有生态功能。本项目占地应取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并按照相关标准做好土地占补工作。

    2、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排入沉淀池,上清液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移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加强对施工机械检修和保养的现场管理,避免施工机械油料泄漏污染水体及土壤。营运期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经管网收集至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施工现场应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确保施工期无组织废气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食堂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确保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后,通过高于房顶排气筒排放。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行期场(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危废集中收集暂存于升压站区内的危废暂存间(贮存点)内,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处理;食堂垃圾使用专用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单独存放油脂,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采用分类垃圾箱进行集中收集,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投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的转移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的相关规定。

6、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站区地面采取混凝土硬化及分区防渗处理,在箱式变压器底部设置足够容量的泄油池,变压器油泄漏时可以暂时存贮漏油,避免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