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2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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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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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
德惠市松柏路(跨京哈铁路线)公铁立交桥改扩建项目 |
德惠市振兴街与松柏路路交口东侧、拥军路与松柏路交口西侧 |
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长春天泽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德惠市振兴街与松柏路路交口东侧、拥军路与松柏路交口西侧(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扩建后永久占地面积为20957㎡,全长860m,其中桥梁总长488m,引道总长为372m。项目总投资31705.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6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市政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建筑材料应集中堆存并进行苫盖,并对施工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禁止夜间作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进行施工场地布局,高噪声设备应尽可能远离居民区布置,临近居民区施工设置高围挡,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道路运行期设置限速、禁止鸣笛标示标牌;制定声环境现状监测计划,进行敏感点声环境跟踪监测。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要求。运行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妥善处理好路面、桥梁拆除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标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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