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伊通河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3-11-30 09:57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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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11月3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报告

德惠市伊通河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  

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万宝镇、郭家镇、天台镇、边岗乡

德惠市水利勘测规划服务中心

吉林省澎辉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万宝镇、郭家镇、天台镇、边岗乡(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新建,用地性质为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永久占地积16605㎡、临时占地面积70539㎡。本项目新建堤防护砌2处,长度共0.154km;新建堤顶防汛道路62.963km,干流59.976km、支流2.987km(其中,刘湖沟堤顶路长度782m,泉子沟堤顶路长度1198m,卧虎沟堤顶路长度1007m);护岸工程3处、长度1.348km;新建上堤路36条,长2.931km,上堤路路面硬化23条,长2.580km;新建错车道21处;新建堤防封堵1处,长18.2m。本项目总投资3124.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9.54万元。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禁止施工机械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破坏植被。加强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统筹安排,设立环境保护专职人员,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至临时防渗旱厕内,定期清理;每处施工区内设置1处沉淀池,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加强对施工机械检修和保养的现场管理,避免施工机械油料泄漏污染水体。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建筑材料应集中堆存并进行苫盖,并对施工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项目施工场地不设置混凝土搅拌设备,在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内搅拌后,运至施工场地,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进行施工场地布局,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应尽可能远离居民区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夜间禁止施工和施工车辆通行,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置密闭加盖垃圾箱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建筑垃圾及时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严禁在河道内储存。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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