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11月2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报告表 |
中铁物资集团东北有限公司长春煤炭储运基地建设项目 |
米沙子镇仓储大街2号 |
中铁物资集团东北有限公司 |
吉林省绿研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米沙子镇仓储大街2号(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新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为300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贮煤场、办公楼、门卫等,同时建设相关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煤炭周转量55万吨,储煤场最大存储量约15万吨,最高煤堆为4m。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一)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1)厂区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排入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的雨水用于煤炭装卸工序及厂区地面降尘;(2)车辆清洗废水排入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3)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四周设置围挡+抑尘网、储煤堆场和装卸工序采取喷淋洒水抑尘、运输车辆使用苫布覆盖、储煤厂区地面实施硬化处理等防治扬尘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沉淀池产生的煤渣集中收集外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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