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9月14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报告表 |
长春市科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智能化卡车桥壳焊接总成生产线项目 |
吉林省德惠市经济开发区德九公路与102国道交汇处 |
长春市科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众创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吉林省德惠市经济开发区德九公路与102国道交汇处(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新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为56000㎡。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智能化卡车桥壳焊接总成生产线一条,凸轮轴、贯通轴生产线两条,生物质采暖热水锅炉(1t/h)1台,同时建设相关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加工桥壳4万件,凸轮轴16万件,贯通轴1.2万件。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0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锅炉污水,锅炉排污水用于灰渣调湿及厂区降尘,生活污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德惠市东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饮马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抛丸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2)淬火废气总经通过车间通风措施处理,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标准要求;(3)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4)机械加工产生的金属粉尘,在车间内自然沉降,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5)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由不低于25m高烟囱高空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废乳化液、废液压油、清洁废液集中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生物质锅炉灰渣及除尘灰袋装收集,用于有机肥生产原料;废边角料、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回收的金属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清理。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相关规定。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标准做好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的地面硬化及防渗工作,避免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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