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鼎立钢结构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3-08-22 13:34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8月22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报告

吉林鼎立钢结构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德惠市米沙子工业集中区德胜大路

吉林鼎立钢结构有限公司

吉林省博瀚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德惠市米沙子工业集中区德胜大路(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占地面积为3351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厂区内新建厂房,现有厂房增加喷漆生产线,部分生产设备移至新厂房,同时建设相关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10000吨钢结构制品,部分进行喷漆。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万元。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干雾海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2台抛丸机粉尘分别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其中1根为新增)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2)喷漆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在厂区内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在厂界及周边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新型环保节能低噪音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标准做好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的地面硬化和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污染。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主办单位:德惠市人民政府 电话:0431-87000693(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内容) 地址:松柏路777号 邮编:130300

网站标识码:2201830007 吉ICP备05006664号 吉公网安备 22018302000024号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