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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第二净水厂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3-05-23 11:20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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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5月23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报告

德惠市第二净水厂建设工程建设项目

德惠市惠发街道松柏村,德九公路以北、102国道以东区域

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春天泽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德惠市惠发街道松柏村,德九公路以北、102国道以东区域(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新建,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净水厂一座,规模为4.0万m³/d,净水厂用地面积60000㎡,其中建筑面积8382.73㎡;新建给水管线12847m。项目总投资20229.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8万元。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农作物的生长期。施工期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管线施工采取分段施工的方式,表层土与底层土分开堆放,管线敷设后及时进行分层回填。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和农田占补工作。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

    2、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德惠市松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雾开河,最终汇入饮马河。设备清洗废水和管道试压废水排至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建筑材料应集中堆存苫盖,并对施工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渣土车按照规定路线形式,并实行车辆密闭化运输,严禁随意抛洒。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管线进行分段作业。采取洒水抑尘及清洗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进行施工场地布局,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弃土方运至德惠市指定弃土场,用于其他建设项目使用,不得随意堆放;建筑垃圾集中清运,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反冲洗废水排入回收水池,经排水泵池静止后由潜水泵提升至稳压井回用;浓缩池上清液、污泥脱水与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德惠市松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雾开河,最终汇入饮马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综合加药(浓盐酸)间应安装排风系统,加强通风;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收集、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³后,由独立烟道送至高于楼顶的排烟口排出。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新型环保节能低噪音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音等措施,高噪音设备安装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污泥定期运至接收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