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通段SG01标段GQ02项目经理部1#拌合站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2-02-22 14:44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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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2月22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编:130300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报告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通段SG01标段GQ02项目经理部1#拌合站项目

 长春市德惠市三湾村(道路主线K45+400处)

四川韵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工程的配套工程,项目服务时间18个月,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均全部自用,待服务时间到期后,拆除临时拌合站。项目位于长春市德惠市三湾村(道路主线K45+400处)(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位于拟建公路永久征地范围内,用地性质属于公路匝道绿化用地范围,现状性质为非基本农田,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2814㎡,总建筑面积为461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料仓、板房等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年产24万t水泥混凝土。项目总投资662.7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万元。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搅拌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统一收集后,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生产设备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顶部排气孔处须分别安装高效除尘装置,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各自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2)物料上料、输送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用半封闭上料、封闭输送、喷淋抑尘等防治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3)原料料仓采用轻钢式半封闭结构,并采用苫布苫盖。原料场内运输、卸料等工序进行喷雾洒水抑尘,全厂进行地面硬化处理,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高噪音设备安装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沉淀池砂石、试验混凝土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作为填方材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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