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德惠市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主要任务、普查对象与内容、普查时间及普查组织实施等。《通知》制定过程中,进行了上下沟通,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为全面掌握我市土壤资源状况和土壤质量变化趋势等情况,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根据德惠实际,下发此通知。
二、编制意义
制定《通知》,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市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为土壤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
(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22〕10号)
(三)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长府发〔2022〕12号)
四、主要内容
(一)主要任务:全面查明查清我市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为土壤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一是土壤性状普查;二是土壤类型普查;三是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四是土壤利用状况普查。
(三)普查时间安排:2023-2024年,组织开展普查工作,组织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2025年6月底前,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录入等工作,12月底前,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
(四)普查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德惠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各乡镇(街)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普查经费保障: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市级和县级财政按工作任务分担,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
(六)普查工作要求:1.加强技术指导;2.统一操作规程;3.广泛宣传引导。
相关文件链接: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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