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0年4月1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制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落实。2020年5月吉林省安委会印发了《吉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进行了细化、实化、具体化。2020年7月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长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为确保其中关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广大人民所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顺利开展,出台了《德惠市老楼危楼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重大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层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避免较大事故,事故总量持续下降,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安全生产保障。
三、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 )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20〕80号)。
(三)《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吉安委〔2020〕16号)
(四)《长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
四、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开展对全市老楼、危楼和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不含平房)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房屋结构安全进行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中包括:
1、全市城乡内所有设计使用年限超过三分之二的老楼危楼。
2、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
3、房屋投入使用后曾经发生过改变结构形式或进行过拆改的。
4、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增加荷载,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
5、经鉴定为D级危房至今仍在使用的。
6、经鉴定为C级的房屋未采取加固措施仍在使用的。
7、房屋出现裂缝、沉降、倾斜、震颤等危险征兆的。
8、在房屋上设置大型广告牌匾及其他附属设施的。
9、已灭籍房屋,尚未拆除继续使用的。
10、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
11、其它可能存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的。
(二)遵循原则
1、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
2、属地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原则。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做好老楼危楼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
2、认真组织落实。各单位要认真谋划,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
3、严肃问效问责。对瞒报、误报、漏报、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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