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德惠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科学有效防范应对洪涝灾害、台风灾害,最大限度减少洪涝、台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754-20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汛〔2015〕2号)《吉林省防汛条例》《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吉林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吉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及防御指南》《长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长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春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德惠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德惠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涝、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涝、台风灾害包括:河流洪水灾害、洪涝灾害、台风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减轻洪涝和台风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防汛防台风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工作体系。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政府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3)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防汛防台风工作,形成全民参与防灾、抗灾和救灾的局面。
(4)科学应对,联动高效。采取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统一指挥等手段,密切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间的联系,发挥体制和行业、专业优势,形成合力,建成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5)广泛宣传,提高能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防汛防台风信息发布渠道,实现预报预警信息全覆盖;增强社会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应急自救能力;增强社会公众配合政府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的自觉性。
1.5 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分类和分级
按灾害类型,本预案将应急响应分为防汛、防台风两个类别;每类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从低到高依次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具体响应启动条件如下:
1.5.1 防汛应急四级响应启动条件
(1)松花江德惠段发生小洪水;饮马河、伊通河、沐石河、雾开河其中任何一条河流德惠段发生中洪水或德惠市域内其他小河流发生大洪水;
(2)德惠市域内中小河流堤防出现可能决口的险情;
(3)小型水库出现可能发生垮坝的险情;
(4)松花江德惠段、饮马河德惠段、伊通河德惠段、沐石河德惠段、雾开河德惠段防洪堤的堤防水位超警戒;
(5)辖区水库发生外来洪水或局部洪灾使村屯发生严重内涝;
(6)省、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黄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洪涝灾害并对德惠市产生影响;
(7)省、市水利部门发布洪水黄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洪涝灾害并对德惠市产生影响;
(8)当出现或预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视为本条成立:
德惠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死亡人口11人以下,或农作物受灾面积15万公顷以上、30万公顷以下,或受灾人口30万以下,或城市受淹历时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或骨干交通(含铁路、公路干线、主要航道)中断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或城区主要街道交通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或生命线工程(水、电、气和通信)中断历时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洪涝灾害;(本条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其他需要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1.5.2 防汛应急三级响应启动条件
(1)松花江德惠段发生中洪水;饮马河、伊通河、沐石河、雾开河其中任何一条河流德惠段发生大洪水或德惠市域内其他小河流发生特大洪水;
(2)松花江、饮马河、伊通河、沐石河、雾开河其中任何一条河流德惠段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3)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极可能垮坝的重大险情,并对下游造成直接影响;
(4)省、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橙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对德惠市产生影响;
(5)省、市水利部门发布洪水橙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对德惠市产生影响;
(6)当出现或预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视为本条成立:
当德惠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死亡人口11人以上、50人以下,或农作物受灾面积30万公顷以上、50万公顷以下,或受灾人口30万以上、150万以下,或城市受淹历时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或骨干交通(含铁路、公路干线、主要航道)中断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或城区主要街道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或生命线工程(水、电、气和通信)中断历时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洪涝灾害;(本条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1.5.3 防汛应急二级响应启动条件
(1)松花江德惠段发生大洪水。
(2)松花江、饮马河、伊通河、沐石河、雾开河德惠段堤防发生决口或极可能决口的重大险情。
(3)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极可能垮坝的重大险情。
(4)省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红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对德惠市产生影响;
(5)省水利部门发布洪水红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对德惠市产生影响;
(6)当出现或预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视为本条成立:
德惠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死亡人口51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农作物受灾面积50万公顷以上、80万公顷以下,或受灾人口150万以上、300万以下,或城市受淹历时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或骨干交通(铁路、公路干线、主要航道)中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或城区主要街道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或生命线工程(水、电、气和通信)中断历时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的洪涝灾害;(本条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1.5.4 防汛应急一级响应启动条件
(1)松花江、饮马河、伊通河、沐石河、雾开河德惠段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超过河道保证水位的大洪水;
(2)松花江、饮马河、伊通河等主要江河干流重要河段(流经城市、乡镇、学校、村屯、铁路等)堤防发生决口或极可能决口的重大险情;
(3)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极可能垮坝的重大险情;
(4)当出现或预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视为本条成立:
德惠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死亡人口100人以上,或农作物受灾面积80万公顷以上,受灾人口300万以上,或城市受淹历时72小时以上,骨干交通(含铁路、公路干线、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以上,城市城区主要街道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生命线工程(水、电、气和通信)中断历时72小时以上的洪涝灾害;(本条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5)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1.5.5 防台风四级响应启动条件
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为达到启动防台风四级响应条件。
(1)当出现或预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视为本条成立:
农作物受灾面积15万公顷以上、30万公顷以下,或受灾人口30万以下,或城市受淹历时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或骨干交通(含铁路、公路干线、主要航道)中断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或城区主要街道交通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或生命线工程(水、电、气和通信)中断历时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洪涝灾害;(本条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其他需要启动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1.5.6 防台风三级响应启动条件
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预计台风进入我市域内),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为达到启动防台风三级应急响应条件。
(1)当出现或预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视为本条条件成立。农作物受灾面积30万公顷以上、50万公顷以下,或受灾人口30万以上、150万以下,或城市受淹历时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或骨干交通(含铁路、公路干线、主要航道)中断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或城区主要街道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或生命线工程(水、电、气和通信)中断历时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洪涝灾害。满足此条中一项以上(含一项),即视为满足本条条件。本条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其他需要启动防台风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1.5.7 防台风二级响应启动条件
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严重影响我市),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为达到启动防台风二级应急响应条件。
(1)当出现或预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视为本条成立:
农作物受灾面积50万公顷以上、80万公顷以下,或受灾人口150万以上、300万以下,或城市受淹历时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骨干交通(铁路、公路干线、主要航道)中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或城区主要街道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或生命线工程(水、电、气和通信)中断历时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的洪涝灾害;(本条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其他需要启动防台风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1.5.8 防台风一级响应启动条件
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严重影响我市),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为达到启动防台风一级应急响应。
(1)当出现或预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视为本条成立:
农作物受灾面积80万公顷以上,或受灾人口300万以上,或城市受淹历时72小时以上,骨干交通(含铁路、公路干线、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以上,城市城区主要街道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生命线工程(水、电、气和通信)中断历时72小时以上的洪涝灾害;(本条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其他需要启动防台风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德惠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吉林省及长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全市防汛防台风工作职责。
2.1.1 市防指组成
总指挥: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武部部长、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住建、水利副市长,市应急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储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市执法局、市环卫处、市融媒体中心、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公司、武警德惠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中国人保德惠分公司、德惠火车站、市供电公司、吉林省德惠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中国移动德惠分公司、中国联通德惠分公司、中国电信德惠分公司、中石油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德惠经营处、人保财险德惠支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德惠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防办)设在市应急局,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
专家组:市防指设立专家组,由市防办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吉林省德惠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等部门配合。
工作组:当市防指启动四级以上(含四级)应急响应时,市防指设置若干工作组,驻市防办办公。
市防指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市政府对市防指组成进行调整。
2.1.2 市防指工作职责
(1)组织领导全市防汛防台风工作;
(2)贯彻执行省防指、长春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对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决策部署;
(3)拟定全市防汛防台风政策及相关制度;
(4)负责统一指挥防汛防台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监督防汛防台风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7)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8)组织开展全市防汛防台风督查工作;
(9)监督全市影响安全度汛重大问题的整改;
(10)负责防汛抢险经费管理和市级防汛抢险物资调拨;
(11)统一发布全市汛情、灾情;
(12)承办省防指、长春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组织部: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组织、指导、推动全市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组织部门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一线开展考验考核干部工作,把干部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一线履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调整使用的重要参考。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全市防汛防台风工作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情管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组织全市网络媒体做好防汛防台风网络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落实网络舆情工作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加强汛情和台风情况网络舆情监测、报告、研判和应对处置引导工作。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武警德惠中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洪水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水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协助上级防指做好中小型水库及闸坝洪水调度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负责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灾情调查、核实和统计工作;负责监管水库、江河堤防、拦河分洪闸坝的运行情况。
市应急局:应急响应期间承担市防办工作职责;推进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确保信息传输及时准确;组织核查灾情,建立洪涝、台风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组织协调洪涝、台风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洪涝、台风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洪涝、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制定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和防汛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乡(镇)、街做好地质灾害预案编制演练转移相关防治工作;汛期加强对非煤矿山、危化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指导;指导开展洪涝、台风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市住建局:应急响应期间承担城防办工作职责;负责城区防汛和排涝日常管理及相关设施的维护;掌握城区内排水设施情况,及时排除低洼地段及道路积水;督促检查城区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城市防洪预案编制与修订。负责排水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开展易涝积水点监测工作;落实城市排水排涝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施工现场、内涝点等隐患排查和整治;组织城市应急供水、供气以及抢险工作;指导灾后倒损房建设、及危房改造;负责指导城区范围内危险房屋防汛隐患整改和居民安全撤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维护抗洪抢险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指导灾区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和稳定,打击盗抢防汛抢险物料、破坏防洪工程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动用本部门通信网络及工具为防汛抗洪服务;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拨付防灾救灾补助资金,指导各乡(镇)、街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市发改局:负责重点防洪治涝工程计划的协调安排,配合相关部门和乡(镇)、街开展防汛防台风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灾后重建工作。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参与能源应急保障工作;负责主管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全市工信行业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做好防汛抗洪所需应急工业品生产企业产能、存储等信息调度和应急生产工作;按照防汛防台风工作部门定期提供的无线电频率使用清单,保障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授权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工作范围内的防汛防台风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在有需要时积极协调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指导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和调运;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对农作物受灾损失情况进行会商。
市粮储局:负责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负责市级防汛抢险、救灾等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防指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市林业局: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和紧急防汛期间办理阻水林木的清障、砍伐、审批工作。
市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受灾地区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和灾后防疫等工作,负责做好抗洪抢险救灾救援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向社会公开募集救灾救助及灾后重建所需物资、资金;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参与受灾地区应急救援救护,提供医疗和生活物资救助。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灾损公路交通干线抢修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运输;负责交通灾情的调查核实;指导、督促涉河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做好安全度汛工作,清除阻碍行洪构建物。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工作,建立教育系统应对洪涝、台风停课和师生员工避险机制;指导、协调、督促受灾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防灾避险措施;宣传普及洪涝灾害预防有关知识。
市文广旅局:在市委宣传部统一部署下,组织指导广播电视开展防汛、防台风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市防指发布的汛情、风情(指台风)、灾情和防汛防台风动态。负责防汛防台风应急播报;负责协调旅游安全,提醒旅行社暂勿组团前往受灾地区,督促旅游景区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做好游客及相关人员撤离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负责牵头协调因洪涝、台风灾害导致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指导协调各乡(镇)、街对因洪涝、台风灾害导致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市执法局:负责户外牌匾广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市环卫处:负责所属公园的防洪安全;负责林园行业灾后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恢复的技术指导;负责指导各级林园部门和所属单位落实属地政府安排部署核实灾情的工作并统计全市林园行业受灾情况;负责渣土车辆运输管理及城市生活垃圾清理清运,避免城市排水系统造成堵塞。
市融媒体中心: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宣传工作;向公众发布市防指命令、公告、公示、汛情、灾情和预警等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报送、发布等工作;汛期向市防指和成员单位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雨情、风情信息,为市防指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市因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组织指导地质灾害调查;提出地质灾害险情的处置措施和建议;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程治理工作;提供相关基础地理信息和测绘服务。必要时,运用本部门通信网络及工具为防汛防台风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期间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灾区群众食品、用药安全,确保灾害期间市场正常秩序和物价稳定。
市国资公司:负责协调所监管企业参与防汛防台风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德惠中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维护抢险救灾现场安全、灾区社会治安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市消防救援大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维护抢险救灾现场安全、灾区社会治安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区域内应急重点部门、单位的电力供应保障;负责抢险救灾用电保障;及时组织抢修所辖受损电力线路,保障所辖电网安全运行。
吉林省德惠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提供江河、雨情、水情、水库预警及工情信息。
中国移动德惠分公司:发生洪涝、台风灾害后,确保通信设施及通信光缆的安全运行,保障通信畅通。
中国联通德惠分公司:发生洪涝、台风灾害后,确保通信设施及通信光缆的安全运行,保障通信畅通。
中国电信德惠分公司:发生洪涝、台风灾害后,确保通信设施及通信光缆的安全运行,保障通信畅通。
中石油德惠经营处:负责洪涝、台风灾害抢险救灾过程中的油料保障。
人保财险德惠支公司:负责灾区灾情核实和理赔等工作。
2.1.4 市防办防汛防台风工作职责
市防办是市防指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应急局,承担市防指防汛防台风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防台风工作;
(2)贯彻落实省、长春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防汛防台风工作部署,协调指导监督工作落实;
(3)制定全市防汛防台风工作计划,完善全市防汛防台风工作制度并实施;
(4)负责建立健全全市防汛防台风责任制度并监督落实;
(5)组织编制全市防汛防台风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
(6)负责组织制定市级防汛物资购置计划,负责防汛物资调拨的组织和实施;
(7)负责全市防汛防台风督查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
(8)承担应急值班、会商组织工作;
(9)负责防汛防台风补助资金申请、计划编制和监督使用;
(10)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防汛防台风业务培训、宣传演练工作,负责防汛防台风信息发布和工作总结;
(11)负责提请市政府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长府发〔2021〕4号)规定采取相关措施;
(12)承办市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1.5 四级以上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期间市防指工作组构成和职责
(1)市防指启动四级以上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时,成立若干工作组驻市防办办公。
(2)工作组由有关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在市防指统一指挥下,按照各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向市防指领导报告工作情况,为市防指领导指挥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各组成员承担所在单位的联合值守工作及市防指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防汛防台风工作任务等。
(3)各组工作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和材料组:市应急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吉林省德惠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等单位参加。督促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起草以市防指名义发布的公文和市防指领导同志讲话稿,审核市防指对外发布的其他文稿。
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市应急局、市融媒体中心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做好防汛抗洪宣传报道、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监测预报预警组:市气象局牵头负责,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吉林省德惠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参加。主要职责是做好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监测,做好气象和洪水预报,及时发布预警;做好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
防洪调度组:市水利局牵头,吉林省德惠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参加,负责做好水库及闸坝洪水调度工作;承担水利工程洪水调度工作。
技术指导组: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技术指导;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指导。
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应急局参加。主要职责是筹措拨付抢险救灾资金,及时下拨补助资金和防汛经费,保障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需要。
物资保障组:市应急局牵头负责,市粮储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为抢险救灾提供物资供应保障;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监控,稳定灾区物价,协调好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
卫生保障组:市卫健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病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通信保障组:市工信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协调全市通信运营企业和有关专网单位,为防汛抗洪通讯提供保障;根据汛情需要,为防汛抗洪提供应急通信支持,确保公用通信网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
电力保障组:市发改局牵头负责,市供电公司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所辖电网的运行安全,负责所辖供电范围内防汛抗洪和防洪工程运行的电力供应、电力调度。
灾情统计组:市应急局牵头负责,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长春供电公司德惠分公司等部门和受灾情影响的属地政府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洪涝和台风灾情统计。
抢险救援组:市应急局牵头负责,市人武部、武警德惠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进行抗洪抢险救灾。
治安保障组: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物资和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交通保障组: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优先运送;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保障运送防汛物资和抢险救灾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响应期间,市防指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工作组,调整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2.2 市防指前线指挥部和现场联合指挥部
为强化洪涝、台风灾害事件应急指挥工作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市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等级和处置工作需要设置前线
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现场指挥灾害应对工作。
2.2.1 前线指挥部设置条件
当发生四级及以上或国家、省、长春市启动应急响应并指挥处置的洪涝、台风灾害事件或应急处置时间较长、影响较大、情况复杂、事态有演变恶化趋势的洪涝和台风灾害事件,前线总指挥由市防指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担任(前线指挥部人员名单附后)。
2.2.2 现场联合指挥部设置条件
当我市行政辖区内某一乡(镇)、街发生一般以下洪涝和台风灾害突发事件,但情势紧急,灾情有演变恶化趋势时,市防指根据灾害性质和处置工作需要可派出由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先期处置工作组赶赴事发地,与事发地应急指挥部汇合组成应对突发事件现场联合指挥部。现场联合指挥部的总指挥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先期处置工作组承担技术指导、综合协调职能。
2.3 城区防汛指挥部
市防指承担城防指职责,负责指导城区防汛防台风工作;城防办设在市住建局,承担城防指日常工作;城区内涝和台风灾害防御、应对工作依据《德惠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执行》。
2.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分指挥部,在市防指领导下,履行本辖区防汛防台风工作职责。
2.5 其它防汛指挥部
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指的领导下,履行本部门或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职责。
2.6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由市防办牵头组织建立防汛防台风专家库,并负责专家和技术人员的选取、聘任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市防办根据灾害性质和应对工作需要指定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进组,组长由市防指指定。
专家组主要负责参加市防指会商,为防指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工作建议和技术支撑;参加市防指组建的工作组,承担技术指导工作。
2.7 市防指成员单位分类
为提高市防指工作效率,明确市防指组成单位工作任务,根据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将其划为六类:防指指挥机关、监测预报预警类部门、综合保障类部门、抢险救援类部门、行业减灾类部门和宣传类部门。
(1)防指指挥机关。市防办是市防指的指挥机关,承担全市防汛防台风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等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市防指成员单位和下级防指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
(2)监测预报预警类部门。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吉林省德惠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市应急局等部门为监测预报预警类部门。按照职责分别承担雨情、风情(指台风)、水情、工情、灾情、地质灾害、水污染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
(3)综合保障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公司、市粮储局、市政数局、市红十字会、德惠火车站、中国中国移动德惠分公司、中国联通德惠分公司、中国电信德惠分公司、中石油德惠经营处、人保财险德惠支公司为综合保障类部门。承担市防指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的组织、政策、规划、资金、物资、医疗、运输、地图、通讯、电力、油料、治安、抢险技术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4)抢险救援类部门。市人武部、市应急局、武警德惠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为抢险救援类部门。按照市防指命令参加抗洪抢险、搜救受困和失踪人员,协助转移受困人员、维持抗洪抢险现场秩序等工作。
(5)行业防灾类部门。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粮储局、市环卫处、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为行业防灾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本行业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本行业开展洪涝、台风灾害的防御,保障本行业从业人员、设施设备安全。
(6)宣传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等部门为宣传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全市防汛防台风工作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情管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 预警预防
3.1监测预报及预警
3.1.1 气象部门负责降雨、台风监测预报及预警;水利、水文部门负责主要江河洪水监测预报,山洪监测及预警;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预警;住建部门与气象部门负责城区内涝监测预报及预警;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发布水污染监测预报及预警。
3.1.2 其他各类监测预报部门、单位应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向市防办报送防汛防台预警预测信息。
3.1.3 各乡(镇)、街防指及时向市防指报送突发重大险情、灾情信息。
3.1.4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管道、铁路、公路、电力、电信等企事业单位建设的防洪自保工程管理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启动应急响应后,应向其报告工程运行情况。
3.1.5 因洪涝、台风灾害引发防洪及自保工程出险时,工程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向工程所在地防指报送工程出险情况。
3.2预警响应行动
3.2.1 暴雨预警响应措施
(1)市防指:对市防办提出的启动应急响应建议会商研判,
根据研判结果采取相应工作措施。针对预计受影响区域,部署相关乡(镇)、街采取相应具体措施:防汛防台风责任人上岗到位;加强雨情监测;加密天气、江河洪水和城市内涝预报作业;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防洪工程巡查,做好险情处置准备;做好搜救失踪、被困人员准备;加强对影响安全度汛薄弱环节的监管和应急处置准备;根据洪涝和台风可能造成影响程度,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措施,提前疏散、转移受影响区域内人员,封闭危险区域直至危险解除。必要时,市防指提前预置抢险救援队伍、物资和装备。
(2)市防办:组织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值守和会商研判,向市防指提出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和工作部署建议;掌握汛情发展变化并及时组织研判防汛形势,调度防御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市防指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要信息;向相关乡(镇)、街传达市防指工作部署并监督落实;加强指导和监督,抽查相关乡(镇)、街防汛责任人上岗履职情况;加强值班工作。
(3)市气象局:加强暴雨天气的监测,滚动开展天气预报和订正,发布预报预警,报送重要气象信息。
(4)吉林省德惠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加强水情监测,组织开展重要江河水库水情预报和江河洪水预警。
(5)市水利局:做好中型水库及闸坝洪水调度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调度运用,做好水利工程维护和日常巡查工作;水利部门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的准备工作。
(6)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指导监督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员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发布地质灾害预警。
(7)市住建局:指导城区加强内涝监测,检查排涝设施设备,做好排涝准备;联合市气象局发布内涝预警。
(8)市应急局:指导各乡(镇)、街应急部门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必要时提前向重点区域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加强对非煤矿山、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和指导,做好防范暴雨的准备。
(9)市文广旅局:组织、指导、监督各乡(镇)、街发布景区旅游安全提示信息。情况紧急时,暂时关闭涉山涉水的旅游景区,暂停旅行社等企业在危险区域内开展旅游业务,监督景区管理单位妥善安置滞留游客。
(10)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协调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
(11)市工信局:协调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
(12)其他市防指成员和有防汛任务单位,按照市防指安排部署做好工作落实,组织做好本行业、本单位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3.2.2江河洪水预警响应措施
(1)市防指:对市防办提出的启动应急响应建议会商研判,根据研判结果采取相应工作措施。针对预计受影响的区域,部署相关乡(镇)、街采取具体措施:防汛防台风责任人上岗到位;加强雨情、江河水情监测;滚动开展天气、江河洪水预报和订正;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沿江河防指做好堤防巡查和险情处置准备,密切关注汛情发展变化,做好抢险队伍、物资、装备、方案的准备;对防洪工程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工作;对可能受洪水威胁区域提前疏散、转移受影响人员,封闭危险区域直至危险解除。必要时,市防指提前预置抢险救援队伍、物资和装备。
(2)市防办:组织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值守和会商研判,向市防指提出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和工作部署建议;掌握汛情发展变化,组织研判防汛形势,调度防御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市防指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要信息;向相关乡(镇)、街传达市防指工作部署并监督落实;加强指导和监督,抽查防汛责任人上岗履职情况;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3)市气象局:加强天气监测,滚动开展天气预报和订正,及时发布预报预警,提供有关流域的天气预报。
(4)吉林省德惠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加强水情监测,密切监视水情变化,组织开展重要江河水库水情预报。
(5)市水利局:发布江河洪水预警;开展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提出防御洪水工作建议;指导监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进行水利工程调度运用,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日常巡查和日常险情处置;做好水利工程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6)市应急局:指导各乡(镇)、街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必要时提前向重点部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做好支援受灾地区抢险救援工作的准备;加强对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指导。
(7)市交通局:指导监督各乡(镇)、街各有关单位做好行洪河道内桥梁、受洪水威胁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监视,及时发布道路通行预警信息,加强道路管护安全管理,做好水毁道路抢修准备。
(8)其他市防指成员和有防汛任务单位,按照市防指安排部署做好工作落实,组织做好本行业、本单位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3.2.3山洪预警响应措施
(1)市防指:对市防办提出的启动应急响应建议会商研判,根据研判结果采取工作措施。针对预计受影响的区域,部署相关乡(镇)、街采取具体措施:加强雨情、水情监测;滚动开展天气预报和订正;加强山洪灾害预警工作。
(2)市防办:组织会商研判,向市防指提出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和工作部署建议;掌握灾情发展变化,及时组织研判防汛形势,掌握防御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市防指报告;传达市防指工作部署并监督落实;加强指导和监督,抽查山洪灾害责任人上岗履职情况;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3)市水利局:指导监督受山洪灾害威胁地政府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做好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4)市应急局:指导相关乡(镇)、街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物资和装备准备,做好支援受灾地区抢险救援工作准备。
(5)市交通局: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内道路管护和通行安全提示。
(6)山洪灾害危险乡(镇)、街防指:负责组织开展各项防御准备工作,监督辖区内山洪灾害责任人上岗到位,监督山洪灾害预警部门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户、到人,监督村(社区)做好群众避险转移准备和必要时立即提前转移受威胁地区群众并妥善安置工作。
(7)其他市防指成员和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单位,按照市防指安排部署做好工作落实,组织做好本行业、本单位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3.2.4台风预警响应措施
(1)市防指:对市防办提出的启动应急响应建议会商研判,根据研判结果采取工作措施。针对预计受影响的区域,部署相关乡(镇)、街采取措施:防台风责任人上岗到位;加强雨情水情监测;滚动开展天气、江河洪水和城市内涝预报和订正;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防洪工程巡查,做好险情处置准备;做好搜救失踪、被困人员准备;加强对薄弱环节监管和应急处置准备;根据台风可能造成影响程度,做好城市户外广告、牌匾、临时构筑物、搭建物的隐患排查整治;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措施,提前疏散、转移受影响区域内人员,封闭危险区域直至危险解除。必要时,市防指提前预置抢险救援队伍、物资和装备。
(2)市防办:组织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值守和会商研判,向市防指提出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和工作部署建议;掌握风情(指台风)发展变化及防御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市防指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要信息,向相关乡(镇)、街传达市防指工作部署并监督落实;加强指导和监督,抽查防台风责任人上岗履职情况;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3)市气象局:密切监测台风发展趋势,跟踪监测台风路径、风力及影响范围,报告重要天气信息。
(4)市水利局:实施水利工程调度;为大水面堤坝防风挡浪工作做好技术支撑。
(5)市应急局:指导监督有关企业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做好抢险救援支援准备。
(6)市农业农村局:指导监督农业设施加固等工作。
(7)市执法局:做好城市户外广告、牌匾隐患排查整治;清除树枝树叶、垃圾和淤泥。
(8)市环卫处:处理道路、公园倾倒树木和折枝折杈。
(9)其他市防指成员和有防台风任务单位,按照市防指安排部署做好工作落实,组织做好本行业、本单位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3.2.5城区内涝预警响应措施
(1)市防指:对市防办提出的启动应急响应建议会商研判,根据研判结果采取工作措施。针对预计受影响的城区,部署具体措施:加强雨情水情监测;滚动开展天气、洪水预报和订正;加强预警工作;对低洼易涝危险区域做好封闭准备或立即封闭;做好地下经营场所、地铁站、地下车库等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准备或立即转移;做好建筑物低层防范内涝、转移人员准备或立即转移;做好减少城区人员、车辆流动准备或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措施;做好城区源头减排、排水管渠、排涝除险措施运用准备;做好流经城区江河水工程调度运用工作;做好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保障和抗内涝准备;做好落水群众救援措施设备准备工作。
(2)市防办(市城防办、市住建局):组织会商研判,向市防指提出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和工作部署建议;掌握汛情发展变化及城区防御、救援等工作的开展和灾情情况,并向市防指报告;传达市防指工作部署并监督落实;加强指导和监督,抽查城区责任人上岗履职情况;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3)市水利局:做好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4)吉林省德惠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做好饮马河德惠市城区附近段的洪水监测,及时发布洪水预警。
(5)市应急局:加强对有关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和指导,做好抢险救援支援准备工作。
(6)市住建局:做好城区内涝监测、预警发布;落实排水排涝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施工现场、内涝点等隐患排查和整治;做好城市应急供水、供气以及抢险工作准备。
(7)市环卫处:清除树枝树叶、垃圾和淤泥。
(8)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市区主要街路、积水路段、下穿隧道、桥涵强化交通疏导、管制和事故预防。
(9)其他市防指成员和有关单位,按照市防指安排部署做好工作落实,组织做好本行业、本单位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3.2.6水污染预警响应措施
(1)市防指:对市防办提出的启动应急响应建议会商研判,根据研判结果采取工作措施。针对预计受影响的区域,部署相关乡(镇)、街采取具体措施:加强雨情水情监测;滚动开展天气预报和订正;做好有关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2)市防办:组织会商研判,向市防指提出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和工作部署建议;掌握水污染发展变化和水利工程调度情况;加强与相关乡(镇)、街联系和沟通,掌握水污染处置情况并向市防指报告。
(3)市水利局:做好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4)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组织做好因洪涝和台风灾害导致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
(5)其他市防指成员和相关单位,按照市防指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工作落实,组织做好本行业、本单位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3.3 信息报送
3.3.1雨情信息报送
(1)定时报送:汛期,市气象局每天15时前向市防办提供过去24小时全市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以及未来72小时降水预报。启动三、四级应急响应后,每6小时向市防办报送一次实况和预报信息,视情加密报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后,每3小时向市防办报送一次实况和预报信息;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每1小时向市防办提供一次实况和预报信息。
(2)滚动报送:在预判有强降雨时,市气象局滚动报送该区域未来3–6小时天气预报信息,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防办。
(3)研判报送:当监测研判雨势较大,3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时,市气象局主动与市防办联系对接。
3.3.2水情信息报送
汛期,市水利局、吉林省德惠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按照《吉林省水文情报预报任务及其规定》的标准,每日通过防汛专网向市防办提供全市江河水文测站最新水情信息,并及时报送达到预报标准的测站洪水预报信息;根据汛情需要,按照市防指要求,某水文测站水情信息需要临时加密报送段次时,及时向市防办报送。当分析研判主要江河可能发生大洪水时,吉林省德惠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市防办双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协调。
3.3.3涝情信息报送
市住建局负责掌握城区内涝信息,接到内涝报告后应立即报送市防办,续报信息应于每日6时前报市防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全市农田内涝信息,接到内涝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报送市防办,续报信息应于每日6时前报市防办。
3.3.4风情(指台风)信息报送
市气象局向市防办提供台风监测预报信息。当台风可能影响我市且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时:
(1)启动三、四级应急响应后,每6小时向市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2)启动一、二级应急响应后,每3小时向市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滚动开展预报作业,并及时向市防办报送。
3.3.5 山洪和地质灾害信息报送
市水利局向市防办提供山洪灾害信息;市自然资源局向市防办提供地质灾害信息。各乡(镇)、街防指接到山洪、地质灾害信息后,及时报告市防办。
3.3.6防洪工程信息报送
市水利局按市防指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向市防办提供全市主要江河堤防、重要涵闸、大中型水库、拦河坝等水利工程运行情况。
(1)启动三、四级应急响应后,每24小时报送一次;
(2)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后,每12小时报送一次;
(3)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每6小时报送一次。
3.3.7险情信息报送
(1)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防指接到本行业、本辖区因洪涝、台风灾害导致的险情信息后,应立即向市防办报告,并在1小时内补报书面材料。
(2)因洪涝、台风灾害引发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时,相关乡(镇)、街防指应在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向市防指报送,必要时可越级向长春市防指报告,并及时向市防指和同级党委、政府报告。补报书面材料应在40分钟内完成。
(3)出险工程所在地的乡(镇)、街防指应每日8时前向市防办报告险情处置情况,直至险情处置完成。
3.3.8灾情信息报送
(1)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防指应收集、核查、统计本行业、本行政区洪涝台风灾情报送市防办。
(2)对于重大灾情,要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送市防办,每日6时前续报直至灾情统计全部完成。
3.4 预防准备
3.4.1 防汛防台风责任制落实
(1)市防指按照管理权限,每年汛期前在我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防汛防台风行政责任人和松花江、饮马河、伊通河等主要江河及跃进和高城子2个水库、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
(2)市防指成员单位应当明确本单位防汛防台风责任人,每年汛前报市防指备案。
(3)各乡(镇)、街防指应落实本行政区防汛防台风责任人,每年汛前向市防办备案,并在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4)各乡(镇)、街和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在每年汛期前落实本行政区内江河、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点等防汛防台风责任人(含行政、技术和巡查责任人),并在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3.4.2 预案
(1)市防指组织编制市防汛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经德惠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长春市防办备案;各乡(镇)、街防指组织编制本行政区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市防指备案。
(2)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或在其他相关预案中包含防汛防台风工作内容,并与本预案相衔接,报市防办备案。
3.4.3 工程准备
(1)水利、应急等部门应加强防洪工程、应急避难场所等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洪工程防洪能力和应急避难场所安全性。
(2)市供电公司应当从电网规划、工程设计层面提高防台风标准,提升电网防灾能力,划定关键地区和设施,提升电力保障能力。
(3)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强监管地质灾害等高风险区域内居民住宅和其他项目,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4)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组织开展所辖病险工程、设施等的修复和除险加固工作。
3.4.4 督导检查
市防办应适时组织本级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督导检查组,采取现场实地调研、检查、指导和暗查暗访等方式,对全市防汛防台风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市防指督导检查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督导检查一般分为汛前检查和应急督导检查。汛前检查一般是在每年汛前,市防办组织开展全市防汛防台风准备工作专项检查;应急督导检查一般为应对当前灾害防御,市防指派出工作组到相关地区进行督导。
(2)督导检查主要内容:对防汛防台风责任制、应急预案、监测预警、物资队伍、值班值守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洪涝与台风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督查检查。
(3)督查检查组必要时可列席当地防汛防台风应急会商会、抢险救灾现场会等,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及建议。
(4)督导检查组应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向市防指反馈、汇报。市防指将督导意见通报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需整改的问题,所在地防指和有关部门应当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防指。
(4)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当对全市工程设施、物资储备、通信设备设施、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处置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市防指备案。
3.4.5 宣传、培训及演练
(1)市防办应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的演练,同时组织各乡(镇)、街防指和防指成员,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部门、本单位防汛防台风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
(2)各乡(镇)、街防指和防指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责任人、防汛抢险队员等汛前培训,开展不同类型的汛前应急演练。
(3)各乡(镇)、街防指和防指成员单位应开展多渠道、多形式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推动防灾避险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4. 信息报告及发布
4.1 信息报告内容
需要报告的防汛防台风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工情、
险情、灾情和台风情况,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防台风人力和物资的使用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等情况。
4.2 信息报送
防汛防台风信息实行逐级上报机制。信息报送应及时、准确、全面,重要信息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报基本情况,再续报详情。重大险情、溃堤决口、人员伤亡等信息必须立即上报。水工程调度运用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下游和受影响地区。
4.2.1 报送程序
各乡(镇)、街防指要加强与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沟通协调,健全防汛防台风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搜集和全面掌握信息,第一时间向同级党委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可越级报告,并及时向市防指和同级党委政府补报。
4.2.2首报要求
各乡(镇)、街防指在险情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向市防指报告。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市防指应在险情灾情发生后0.5小时内报告长春市防指。当发生江河堤防决口、水库溃坝、人员被困和伤亡、城镇受淹、重要设施毁坏、重大次生衍生灾害等险情灾情时,应立即报告长春市防指。
4.2.3 续报要求
在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各乡(镇)、街防指要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向市防指进行事件补充报告。续报内容应真实全面,细化首报内容,并附险情、灾情图片。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4.2.4 补报要求
首报和续报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由防指负责人签发。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传真、微信、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报告,并及时以书面形式补报。突发险情灾情过程稳定或结束后,市防办组织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防指。
4.3 信息发布
市防指统一对外发布全市汛情、灾情、防汛防台风重大决策部署、抗洪抢险救灾行动等防汛防台风信息,并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5.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1.1 应急响应启动规定
应急响应必须经市防指总指挥同意并签发,由市防办负责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文件中应当写明启动原因和所涉及的行政区。
5.1.2 应急响应基本要求
(1)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防指应加强值班,掌握辖区内防御工作动态,按规定向市防指报告相关情况。
(2)市防办负责市防指值班工作。当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时,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联合值守。
(3)市防指根据防汛工作需要,向受灾地区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进行现场督促、指导、检查和技术服务。
(4)市防指监测预报预警类、综合保障类、行业防灾类、抢险救援类、宣传类部门,在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每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包含本级及以下所有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内容。
(6)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或事态发展超出县级防指处置能力时,县级防指应及时报告长春市防指协调处置;必要时由长春市防指统一协调指挥。
(7)应急响应结束后,市防指应尽快组织修复水毁基础设施,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1.3 重要时期联合值守
市防指联合值守工作规定。当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时,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规定派员到市防指参加联合值守。规定如下:
(1)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时:8个工作组进驻市应急局办公。
综合协调和材料组、宣传报道组、监测预报预警组、技术指导组、物资保障组、灾情统计组、抢险救援组、交通保障组。
(2)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时:10个工作组进驻市应急局办公。
综合协调和材料组、宣传报道组、监测预报预警组、技术指导组、物资保障组、灾情统计组、抢险救援组、交通保障组、卫生保障组、治安保障组。
(3)启动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时:14个工作组进驻市应急局办公。
综合协调和材料组、宣传报道组、监测预报预警组、技术指导组、物资保障组、灾情统计组、抢险救援组、交通保障组、卫生保障组、治安保障组、防洪调度组、资金保障组、通信保障组、电力保障组。
(4)参加联合值守人员工作职责:向市防指坐镇指挥领导报告工作,包括:本行业防汛工作开展情况;暴雨、洪涝对本行业会造成哪些影响及应对措施;在防汛行动中,本行业可提供的应急资源;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和意见等。
(5)应急响应期间,联合值守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联合值守人员派出单位应做好相关安排。
5.1.4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若洪涝、台风灾害发展趋势对我市影响发生变化,市防指根据上级防指指令或气象、水利、水文部门工作建议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
5.2 先期处置
5.2.1 当防洪工程发生险情或出现险情征兆时,管理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上报市防指,同时组织实施先期抢险,控制险情进一步恶化。
5.2.2 市防指接到险情信息后,要迅速组织研判会商,并根据会商结果制定抢险方案,组织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援。
5.2.3 当险情可能导致群众受到洪水威胁时,立即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待命,指挥受威胁区域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准备或转移工作。
5.3 指挥与协同
5.3.1 市防指指挥与协同
(1)市防指统一发布相关情况通告。
(2)向受洪涝和台风影响的相关乡(镇)、街和有关成员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提出防御要求,并做好跟踪、指导及落实工作。
(3)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4)统一调派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
(5)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和提供技术支持。
(6)及时向省、长春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5.3.2 市防指前线指挥部
(1)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长春市委、市政府和德惠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
(2)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3)统筹协调武警、消防等专业抢险救援队及社会救援组织等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5.3.3市防指现场联合指挥部
(1)传达贯彻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精神;了解掌握灾区灾情及抢险救灾或人员伤亡相关信息,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决策意见建议。
(2)指导灾害发生地各乡(镇)、街开展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不替代政府防指的应急指挥处置职责)。
(3)根据灾害发生地各乡(镇)、街要求,协调解决有关应急力量、相关领域专家、救灾物资设备等支援、支持问题。
(4)协助属地政府组织转移涉险群众、实施交通管制等。
5.4 防汛应急响应
本市应对洪涝灾害的响应行动级别从低到高划分为四级: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可逐级或越级启动应急响应。
5.4.1 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1)防汛四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①市防办判定洪涝灾害事件达到四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应立即向市防指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建议。
②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议,对市防办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建议进行会商。
③市防指总指挥根据会商结果,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④市防指总指挥批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后,市防办立即通知所有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防指进入备战状态,随时准备接受市防指指令投入防汛救援工作。
(2)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措施
①组织指挥。市防指在长春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市防汛指挥权;市防指总指挥或常务副市长坐镇指挥部,亲自指挥调度,每日9时,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市防办、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乡(镇)、街防指负责人参加,对防汛形势会商研判,安排部署全市防汛工作;市防指发布四级应急响应,调度全市防汛人员、物资、设备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援;市防指第一时间向长春市防指报告灾情,并按照长春市防指指令开展救援工作。
②综合协调。市防指实行24小时联合值守;市应急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吉林省德惠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等单位参加,组织建立综合协调和材料组进驻指挥部联合办公,承担市防指综合性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有关文稿;对市政府领导有关防汛工作批示落实情况督促检查;跟踪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掌握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防指防汛工作开展情况;抽查值班情况和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督导乡(镇)、街防指做好巡堤查险或巡堤查险准备。
③各工作组。本预案规定的其他13个工作组的牵头单位,立即牵头组织建立本工作组;各乡(镇)、街防指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本地防汛工作。
④监测预警。监测预报预警组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动向,每6小时向市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加密报送,并向市防指提出调整响应级别建议;综合协调组会同材料组、监测预报预警组和灾情统计组统计汇总灾害信息,经市防指总指挥核准后报上级防指。
⑤先期处置。监测预报预警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报有关乡(镇)、街防指做好灾害防御和受灾害威胁群众转移避险;综合协调和材料组通知事涉有关乡(镇)、街防指全面做好防汛重点部位的巡查,及时排除险情,确保河道运行安全;防洪调度组协助长春市防指做好水库及闸坝洪水调度和水利工程洪水调度工作。
⑥方案制定。技术指导组根据市防指会商结果,组织制定综合抢险救援方案并指导实施;各工作组根据综合抢险救援情况分别制定本组职责内的专项工作方案。
⑦综合保障。各负有保障职责的工作组根据综合抢险救援方案和抢险救援需要,汇总和测算保障需求,精准、高效、快速实施相关保障工作。资金保障组负责筹措经费;物资保障组负责在全市范围内调用、筹集、采购各类物资、车辆,保障抢险救援和群众生活;治安保障组负责集结警力全面做好社会治安管控打击各类犯罪行为;交通保障组负责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保障运送防汛物资和抢险救灾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电力保障组负责做好防汛抗洪和防洪工程运行的电力供应、电力调度,调派电力抢修队伍保障排涝站、排涝设备和抢险救援电气设备;通信保障组负责协调全市通信运营企业及时抢修通讯设备,提供应急通信支持,确保通信畅通;卫生保障组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收治灾害中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消毒和疫情防控。
⑧前线指挥。发生启动条件第(2)(3)(4)(5)(6)条灾情后,市防指组建前线指挥部,由市防指副总指挥(常务副市长)任现场总指挥;综合协调和材料组承担前线指挥部综合性工作,其它13个工作组选派必要工作人员参加,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防指全员参加;前线指挥部负责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全面指挥现场所有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等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随时做好与上级防指前线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的对接。
⑨人员转移。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群众人身安全的洪水、内涝等灾害或者市防指和上级防指决定采取分洪泄洪措施等紧急情况时,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征用学校、宾馆等有关安置场所和疏散设施,并协助指导乡(镇)、街防指组织群众转移;治安保障组负责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并在转移指令解除前,采取措施防止群众返回;物资保障组负责为群众提供生活保障;卫生保障组负责居民安置场所的防疫消杀和疫情防控以及灾后疏散区的卫生清理和环境消杀。
⑩社会动员。必要时,市委组织部向全市党员干部发出倡议,号召党员干部有组织的投入到防汛抗灾工作中;民政部门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团体和志愿者协会,发挥专业服务和迅速行动的优势,支持和帮助灾区做好防汛救灾、恢复生产生活等相关工作。
⑪宣传报道。宣传报道组做好防汛抗洪宣传报道、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要加强雨情汛情、防汛举措及相关知识宣传,深入普及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引导广大市民增强防范意识,动员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到防汛防台风工作中来。
(3)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松花江德惠段发生中洪水;饮马河、伊通河、沐石河、雾开河河流德惠段水文测站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无水文测站的水位回落至堤脚以下。
③发生险情的松花江德惠段、饮马河德惠段、伊通河德惠段、沐石河德惠段、雾开河德惠段防洪堤或跃进、高城子水库等水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
④受灾和死亡人口得到妥善安置;城市基本恢复正常秩序;交通基本恢复通车;生命线工程功能基本恢复。
⑤其他需要终止或调整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由市防办适时提出终止四级应急响应的请示,报总指挥同意后,宣布结束四级应急响应。
5.4.2 防汛三、二、一级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①市防办判定洪涝灾害事件达到三、二、一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应立即向市防指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②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议,对市防办提出的启动应急响应建议进行会商。
③市防指总指挥作出启动应急响应决定并批准。
(2)防汛三、二、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启动防汛三、二、一级应急响应后,在采取防汛四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强化采取如下措施:
①指挥协调。市防指总指挥组织会商,研判防汛形势,及时向上级防指报告灾情;决定是否报请上级防指支援,向我市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做好与上级防指在我市预设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接收准备;做好上级防指派出前线指挥部到达我市指挥救援的对接和人员、场地、设备的准备。
②监测预警。监测预报预警组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动向,每3小时向市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预测极端天气灾害,在灾害来临前有提出有序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五停)建议。
③民生保障。因洪涝灾害导致发生大面积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五断)等情况时,电力保障组、交通保障组、抢险救援组以及农村供水应急救援队伍、城市供水抢修队伍立即分工配合,快速高效开展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全力抢修受损的民生基础设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秩序。
④通讯保障。因洪涝灾害导致发生大规模通讯中断的,市防办立即启动《防汛防台风通讯应急预案》,使用卫星电话联络上级防指,协调乡(镇)、街防指;通信保障组迅速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同时报请上级通讯主管部门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防汛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
⑤社会动员。市委组织部向全市党员干部发出倡议,号召党员干部有组织的投入到防汛抗灾工作中;民政部门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团体和志愿者协会,发挥专业服务和迅速行动的优势,支持和帮助灾区做好防汛救灾、恢复生产生活等相关工作;物资保障组全面向社会征调抢险救援所需各类物资;交通保障组全面向社会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4)终止条件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省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松花江、饮马河、伊通河、沐石河、雾开河水文测站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无水文测站的水位回落至堤脚以下。
③松花江、饮马河、伊通河、沐石河、雾开河堤防,及大型、重点中型水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
④受灾和死亡人口得到妥善安置;城市基本恢复正常秩序;交通基本恢复通车;生命线工程功能基本恢复。
⑤其他需要终止或调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的情况。
(5)响应终止
由市防办适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请示,报市防指总指挥批准后,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5.5 防台风应急响应
本市应对台风灾害的响应行动级别从低到高划分为四级: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可逐级或越级启动应急响应。
5.5.1 防台风四级响应
(1)启动程序
与防汛四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相同。
(2)响应措施
①组织指挥。市防指副总指挥(市应急局局长)签发启动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市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乡(镇)、街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②综合协调。市防指实行24小时联合值守,密切关注台风动态,跟踪掌握台风、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抢险救援情况,及时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协调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其他有防台风任务的部门提供抢险救灾保障;督促受影响乡(镇)、街防指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及时向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台风防御情况。
③监测预警。市气象局和吉林省德惠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加强监测预警,密切监视台风动向,每6小时向市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加密报送;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市文广旅局、市融媒体中心等宣传类部门向公众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南、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④预防措施。市教育局提示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视情况暂停室外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等;各通讯企业关注台风动态,及时抢修通信设施;市公安局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和保护;维护公共秩序,提示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注意防御等;市民政局提示和督促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做好防御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员的安全;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落实防御措施;市住建局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全市建筑施工单位,督促其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范做好防御工作,视情况督促在建工地暂停高空、露天作业;督促物业管理机构通过广播、张贴防风防台风提示等措施提醒居民做好防御准备;督促燃气公司等有关单位做好巡检等防御准备;市交通运输局合理安排运力,及时转移滞留乘客;市水利局和农业农村局督促各水库、河道、泵站、涵闸、农村供水等设施的管理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灾害防御准备;市文广旅局和市环卫处按照职责分工通知所辖景区、公园、游乐场等适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危险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市卫健局组织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随时开展抢救伤员等工作;市应急局向监管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转发预警预报和台风防御提示函,督促相关企业立即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安排好值班和应急处置人员;市执法局督促检查排除户外广告安全隐患;市环卫处组织绿化树木加固修剪和地面垃圾清运;市畜牧局和农业农村局督促农牧业企业和农业大棚、畜牧大棚等设施做好防台风准备;消防救援大队和负有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组织救援队伍备勤。
⑤各乡(镇)、街防指贯彻落实市防指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⑥抢险救援。当台风灾害造成防台风四级响应启动条件第1条中所指情况时,市防指立即启动抢险救援工作;灾情统计组开展台风灾情统计和核灾报灾工作,有关保险公司做好农业保险理赔;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做好城区内涝区域排涝;各乡(镇)、街防指组织做好农村内涝区域排水;交通保障组、电力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和有关生命线工程管理单位做好灾害受损工程设施、设备的抢修;卫生保障组及时抢救灾害中受伤人员;抢险救援组全力组织救援被困人员。
(3)终止条件
①市气象局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市已无明显影响。
②启动条件第1条中所指情况得到有效处置:受灾和死亡人口得到妥善安置;城市基本恢复正常秩序;交通基本恢复通车;生命线工程功能基本恢复。
③其他需要终止或调整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终止程序
与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相同。
5.5.2 防台风三级响应
(1)启动程序
与防汛三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相同。
(2)响应措施
在采取防台风四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强化采取如下措施:
①组织指挥。市防指副总指挥(常务副市长)坐镇指挥,签发启动防台风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视情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进一步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派出工作组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防指做好台风防御和受影响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②综合协调。市防指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由市应急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吉林省德惠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等单位参加,组织建立综合协调和材料组进驻指挥部联合办公,承担市防指综合性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有关文稿;对市政府领导有关防台风工作批示落实情况督促检查;跟踪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掌握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防指防台风工作开展情况;抽查值班情况和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掌握灾害受影响区域人员避险落实情况;督导乡(镇)、街防指做好巡堤查险工作;视情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③各工作组。本预案规定的其他13个工作组的牵头单位,立即牵头组织建立本工作组;乡(镇)、街防指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本地防台风工作。
④监测预警。监测预报预警组密切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动向,每3小时向市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预测极端天气灾害,视情提出“五停”工作建议;综合协调组会同监测预报预警组和灾情统计组统计汇总灾害信息,经市防指总指挥核准上报上级防指;监测预报预警组组织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宣传报道组做好防台风宣传报道、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⑤民生保障。因台风灾害导致发生局部地区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五断)等情况时,电力保障组、交通保障组、抢险救援组以及农村供水应急救援队伍、城市供水抢修队伍立即分工配合,快速高效开展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全力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秩序。
⑥乡(镇)、街防指严格贯彻落实市防指各项工作部署,立即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和可能受威胁人员提前转移工作。
(3)终止条件
①市气象局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市已无明显影响。
②启动条件第1条中所指情况得到有效处置:受灾和死亡人口得到妥善安置;城市基本恢复正常秩序;交通基本恢复通车;生命线工程功能基本恢复。
③其他需要终止或调整防台风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终止程序
与防汛三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相同。
5.5.3 防台风二、一级响应
(1)启动程序
与防汛二、一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相同。
(2)响应措施
在采取防台风四、三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强化采取如下措施:
①组织指挥。德惠市防指在长春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市防汛指挥权,市防指总指挥亲自指挥调度,每日9时,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市防办、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乡(镇)、街道防指主要负责人参加,对防台风形势进行会商研判,安排部署全市防台风工作;发出紧急指令,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风期,组织全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全员备勤,要求全市各行业和市民群众采取防灾避险措施,有关单位全力抢险救灾。
②全市动员。市委组织部向全市党员干部发出倡议,号召党员干部有组织的投入到防台风工作中;民政部门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团体和志愿者协会,发挥专业服务和迅速行动的优势,支持和帮助灾区做好防台风救灾、恢复生产生活等相关工作;物资保障组全面向社会征调抢险救援所需各类物资;交通保障组全面向社会征调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③监测预警。监测预报预警组密切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动向,每3小时向市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预测极端天气灾害,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长府发〔2021〕4号)视情况提出“五停”工作建议;综合协调组会同监测预报预警组和灾情统计组统计汇总灾害信息,经市防指总指挥审核批准后上报上级防指;监测预报预警组组织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宣传报道组做好防台风宣传报道、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④预防措施。市防指发出(相关通知、指令、命令),组织全市上下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以河道、水利设施、在建工程、城乡低洼易涝区、运输车辆、港口码头、渔船商船、城市广告牌、电力设施、老旧房屋、敬老院、道路桥梁、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等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做好极端天气防御措施;市防指提请市委市政府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长府发〔2021〕4号),发布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五停)和人员转移避险指令,督促指导各部门组织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3)终止条件
①市气象局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市已无明显影响。
②启动条件第1条中所指情况得到有效处置:受灾和死亡人口得到妥善安置;城市基本恢复正常秩序;交通基本恢复通车;生命线工程功能基本恢复。
③其他需要终止或调整防台风二、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终止程序
与防汛二、一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相同。
6.抢险救援
6.1 工作原则
6.1.1 坚持属地为主。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总负责,其设立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具体工作措施落实。
6.1.2 部门协调联动。行业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快速出动应急处置,按照预案抓好落实,确保人员安全。
6.1.3.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并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6.2 抢险救援力量
6.2.1 市级抢险救援力量体系: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德惠中队为骨干力量,民兵预备役和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力量,乡(镇)、街应急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
6.2.2 市级抢险救援专家组根据灾害类型从市防汛专家库及各有关部门中选取并组建,负责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
6.2.3 民兵预备役和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力量,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2.4 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德惠中队为应急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根据市防指指令,统一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协助实施危险地区群众的疏散转移。
6.2.5 乡(镇)、街应急救援队伍作为抢险救援基本力量,根据汛情、险情、灾情需要或当地防指指令,开展工程巡查和抢险救援工作。
6.3 抢险救援开展时机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市防指组织、协调市级抢险救援力量和专家组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情况,超出发生地行业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抢险救援力量处置能力时。
(2)灾害地防指向市防指请求支援时。
(3)其他需要采取应急抢险救援的情况。
(4)发生超出德惠市政府抢险救援力量处置能力时,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援。
6.4 抢险救援实施
抢险救援实行统一指挥、有序联动的应急救援组织运行模式。
6.4.1 抢险救援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突发情况时,工程管理单位和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本单位、本级防指专家和抢险队伍,制定工程抢险、人员救援等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恶化,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上级防指。当超出本部门、本单位、本级防指抢险救援力量处置能力时,可提请上级防指进行组织指挥。
(2)市防指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人员召开会商会议,根据事态发展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力量,调度各类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进行应急抢险救援。
(3)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市防指指令,向灾害地调派队伍和装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为抢险救援提供物资、资金、车辆、油料、电力、通信、医疗、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5)属地防指应根据事态发展和市防指指令,派出当地抢险救援力量,协同处置。
(6)市水利局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城市防洪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本行业内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
6.4.2 应急支援
(1)当接到灾情发生地防指的支援请求时,市防指应及时了解当地应急抢险救援开展情况,立即组织市防指专家或相关行业专家和灾害地防指人员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灾害形势和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支援方案。
(2)根据会商成果,市防指派出督导检查工作组,现场督促、指导灾害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视情派出专家组,支援地方处理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
(3)根据市防指指令,派出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支援灾区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尽快帮助地方政府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6.5 典型灾害情景与工作重点
当发生重大洪涝和台风灾害或由此引发严重的次生、衍生灾害时,市防指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市洪涝、台风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和出险情况,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研究制定抢险方案,提供技术支撑。
6.5.1 防汛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1)水利工程出险
洪水造成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工作重点如下: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设立市前线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③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市水利局组织行业专家组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⑤组织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⑥市应急局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⑦协调可能受影响的乡(镇)、街防指,督促基层政府做好人员转移。
⑧协调武警德惠中队、民兵预备役、市消防救援大队、社会救援队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遇险群众。
⑨利用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
(2)山洪及地质灾害
强降雨引发山区溪沟洪水暴涨,或山洪诱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造成大范围人身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工作重点如下: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③设立市前线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④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组织行业专家组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⑤市气象局、吉林省德惠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提供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地区降雨资料、主要江河洪水预报信息;市自然资源局提供地质灾害预报信息。
⑥协调可能受影响的乡(镇)、街防指做好人员转移。
⑦协调武警德惠中队、民兵预备役、市消防救援大队、社会救援队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遇险群众。
⑧利用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
(3)城市严重内涝
城市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工作重点如下: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组织会商,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
④市住建局组织市政排水行业专家组进驻市防办,为市防指领导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⑤市住建局调动排水抢险车开展抽排水工作。
⑥交警支队疏导交通,视情实施交通管制。
⑦供电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⑧消防救援力量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4)人员受困
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江心洲、江边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工作重点如下: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当地防指,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协调武警德惠中队、民兵预备役、市消防救援大队、社会救援队等力量派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⑤应急部门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⑥市应急局、市粮储局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6.5.2 防台风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1)坠物倒塌造成严重伤亡
台风影响期间,高空塔吊、大型杆塔、大型游乐设施等高空大型设施设备未做好安全防护,发生坠落,或围墙、工棚倒塌、树木倒伏,造成大范围受灾或人员严重伤亡。工作重点如下: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当地防指,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市住建局协调属地主管部门组织起吊机、挖土机等大型设备参与抢险。
⑤协调武警德惠中队、民兵预备役、市消防救援大队、社会救援队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遇险群众。
⑥督促属地应急部门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⑦市应急局、市粮储局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⑧市卫健局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赶赴灾区。
⑨利用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
(2)生命线系统受损
因台风袭击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工作重点如下: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当地防指,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供电公司等单位根据生命线系统中断情况,分别组织行业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撑。
⑤市交通局组织受损公路的抢修,做好公路保畅工作;市交警大队组织交通疏导、管制。
⑥市供电公司组织抢修受损电力线路,协调电力调度。
⑦市工信局指导运营企业抢修受损通讯线路、设施。
⑧市住建局指导灾区城市应急供水、供气,组织开展受损设施抢险。
⑨市委宣传部组织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广泛宣传工程抢修情况,提醒市民避开受灾路段和做好个人防护。
(3)大规模人员转移
因避险减灾需要紧急转移大批人员,转移涉及跨乡(镇)、街。工作重点如下: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设市前线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协调相关乡(镇)、街衔接转移安置的有关事项。
⑤协调武警德惠中队、民兵预备役、市消防救援大队、社会救援队等协助转移。
⑥协调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⑦市应急局、市粮储局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⑧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6.6 应急抢险救援结束
当突发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人员得以安全解救时,市防指适时结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7.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7.1.1 发生洪涝、台风灾害时,市防指和相关单位应根据灾害种类和特点,选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组成专家队伍,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1.2 市防指协调调动武警德惠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1.3 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抢险救援工作。
7.2物资储备与调用保障
7.2.1 抢险救援物资实行分级储备、管理和负责制度。
7.2.2 抢险救援物资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储备。
7.2.3 市防指和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制定抢险救援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
7.2.4 市防指根据防汛防台风工作需要,依法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7.2.5 市防指依法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7.3 资金保障
7.3.1 应由财政负担的应对洪涝、台风灾害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责。
7.3.2 市政府应保障拨付防汛抢险救援资金,财政部门应当优化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缩短资金拨付时间,保障抢险救援急需。
7.3.3 市防指及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防台风相关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
7.4 人员转移保障
7.4.1 各乡(镇)、街防指负责统计辖区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市防指备案。
7.4.2 各乡(镇)、街防指和负有人员安置转移职责的部门要编制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工作流程、转移人员数量、转移线路、安置点设置和通知、转移、安置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7.4.3 市防指统一指挥人员转移工作,各乡(镇)、街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7.5 综合保障
7.5.1 信息与通信保障
(1)乡(镇)、街防指应当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信方式。
(2)乡(镇)、街防指应以公共通信网络为主,卫星通信网络为辅,逐步完善防汛防台风专用通信网络,逐步构建完善移动信息化指挥体系,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确保信息畅通。
(3)市政府应当规划覆盖乡(镇)、街的通信基站和配套设施,支持电信企业进行建设,配置应急通信设备,保障防指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门做好电信企业间的协调。
(4)紧急情况下,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基础电信企业现场部署应急通信车,调用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供受灾通信中断地区抢险救灾使用。
7.5.2 安全防护保障
(1)社会治安保障。抗灾救灾期间,市公安局负责加强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2)公共区域安全防护。市防指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清除河道内影响行洪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市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拆除城区内影响防汛防台风安全的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等;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检查排水井盖等排水设施安全,在低洼内涝区域设置警示牌;供电公司组织切断危险电源,划定警戒区,设置警示标牌;其它行管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所辖社会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
(3)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市应急局负责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设立标志,明确责任人,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做好管辖范围内应急避难场所台账,以便妥善安置灾民或需临时接受庇护的群众。
(4)抢险救援人员安全防护保障。乡(镇)、街防指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组织相关专家应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方面的专业技术指导。
(5)乡(镇)、街防指和有关部门负责在灾害发生后,组织弱势群体的转移、疏散和妥善安置,并提供必要的社会安全保障。
7.5.3 交通保障
(1)市交通局负责做好各类道路维护、抢修,为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及人员转移提供交通工具保障。
(2)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应指导、协调相关单位为抢险救援提供交通秩序和线路保障,保障抢险救援车辆优先放行、快速通行。
7.5.4 油料保障
抗灾救灾期间,市工信局应协调石油供应单位设立应急加油通道,对抢险救灾车辆及设备优先安排加油。紧急情况下,对急需用油但距加油站较远的受灾地区,石油供应单位应当安排运输工具及时运送油料。
7.5.5 供电保障
(1)市供电公司应建立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确保各级防指、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重要水工程等单位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抢险用电需要,必要时提供临时电力供应。
(2)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按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满足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需求。
(3)市供电公司应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早恢复电力供应。
7.5.6 供水保障
市住建局应建立城区用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单目录,优先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用水需求;水利局负责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管理和维护,做好农村供水保障;供水企业要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7.5.7 医疗保障
市卫健局指导、协调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器械等应急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受灾地区,指导、协助当地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8.后期处置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灾害发生地政府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做好灾区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1 灾害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市政府具体实施。
8.2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市防办按照分级筹措和
常规防汛要求及时提出物资补充计划,粮储部门及时补充到位。
8.3 恢复重建
8.3.1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尽快组织本行业、本单位的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8.3.2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8.3.3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8.4 社会捐赠
8.4.1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
8.4.2 应急管理部门和红十字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
8.4.3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8.5 保险
8.5.1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保险。
8.5.2 保险公司积极加强与政府合作,按规定开展理赔工作。
8.6 调查分析、后果评估和总结
8.6.1 灾害发生应对工作完成后,防指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8.6.2灾害发生后,市防指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人员对灾害进行调查、核实,分析主要致灾原因,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
8.6.3 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防指。
8.6.4 每年各级防指将防汛防台风工作总结报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
9.附则
9.1 预案的衔接
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乡(镇)、街及各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本级、本部门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1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管理,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长春市防指备案。
9.2.2 本预案由市防办每5年组织一次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德惠市洪涝、台风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5)预案牵头部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3 责任与奖惩
防汛防台风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抢险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记功或者及时性表彰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
9.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3年印发的《德惠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名词术语解释
2.洪涝、台风灾害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3.市防汛防台风信息报送要求
4.德惠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汇总表
附件:
附件1 名词术语解释.docx 附件2 洪涝、台风灾害预警信号及其含义.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