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录 一网搜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德惠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23〕27号

时间: 2023-09-14 09:50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加快德惠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

  加快德惠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能源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吉能电力联〔2022〕333号)文件精神,加快提升充换电服务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相关要求,以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充换电站为补充,推动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全力打造布局合理、安全便捷、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助力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德惠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负责我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审批、调度、协调及建设相关事宜的推进工作。

  组 长:刘 旭 副市长

  副组长:韩树义 市发改局局长

  成 员:刘烈涛 市机关局局长

  市住建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永强 市交通局局长

  张玉东 市文广旅局局长

  刘文超 市交警大队队长

  杨振宇 市供电公司经理

  三、工作目标

  2023年全市新建充电桩100个,加快构建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绿色出行需求。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充换电设施规划引领

  结合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需求和电网专项规划,在既有或新建公共停车场、小微停车场、加油(加气)站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充电场站、停车场等已有场地资源和城市边角地带规划建设换电站,推进公交场站、火车站、高速公路等重点区域充换电设施全覆盖,持续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二)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

  1.完善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职责,物业服务人配合业主及其委托建设单位安装充电设施,为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施工方面给予便利。〔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2.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在制定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时,鼓励将改造中获得的闲置用地以及拟新建或改扩建停车场(库)优先作为充换电基础设施保障用地。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为居民充电创造便利条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3.严格落实新建住宅配建条件。强化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监督管理。新建住宅要确保固定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

  1.强化城市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重点在公交首末场站、公交枢纽站等场地建设公交充电站;重点在火车站、客运站、公交场站、加油加气站辅助服务区内、公共停车场(库)、露天公共停车位、街道空闲地、已设置停车场(位)的城市公园和景区等场地建设公共充换电站。〔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相关企业〕

  2.优化公共充电设施运营环境。停车场及公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运营管理,推动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辆分区停放。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研究设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解决“油车占位”问题。〔市住建局、市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专用充电设施建设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旅游景区等内部停车场要建设充电设施,并提供占比不低于15%的车位用于安装充电设施,满足公务用车和企事业单位内部职工私家车充电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机关局;配合单位:市文广旅局、市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五)完善高速公路充换电网络布局

  协调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网络布局和建设。高速公路运营企业要做好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电网企业要做好充换电设施建设供电保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供电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强化工作联动,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组织协调和跟踪评估,定期调度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进程,推动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各乡镇(街道)积极配合做好本辖区建设工作;市供电公司同步做好配套电网保障。

  (二)规范建设审批流程

  市发改局要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管理。市自然资源局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时,依法审核、验收充电基础设施配置情况。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独立占地并符合规划用地性质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强化公共充换电站用地保障

  市自然资源局要逐年制定用地计划,每年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公交车充电站、巡游出租车换电站合理建设用地需求。鼓励利用现有加油加气站改建或增设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土地集约利用。鼓励与社会资本合作,采取长期租赁、配建等方式解决公共充换电站建设用地。

  (四)加强配套电力服务

  市供电公司要做好电网规划,加大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用电保障服务。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免收接网费用,为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开辟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的绿色通道,利用营业窗口和供电服务热线等途径,做好服务、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