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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22〕24号

时间: 2022-09-06 17:17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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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德惠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德惠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等,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德惠市境内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规划城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本预案适用于德惠市境内发生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的应对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警民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德惠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德惠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规范本级应对行动,同时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及国有林场、相关防火责任单位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点体现先期处置的特点。

  (2)本预案涉及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本着“迅速反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3)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中,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重要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加强对扑火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做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乡(镇)、街及国有林场要认真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随时随地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组织、物资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要以“平战结合、以平保战”为原则,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四个等级。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德惠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简称市森防指)为全市森林火灾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市森防指总指挥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应急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由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储局、市气象局、市检察院、市法院、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组成,各单位相关负责人为市森防指成员。

  3.1.1市森防指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应对森林火灾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协调指挥森林火灾发生地针对处置困难、需要外界力量支援的森林火灾开展应对工作;

  (4)指导各乡(镇)、街做好一般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

  (5)分析总结全市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组织指导乡(镇)、街森林防火应急扑救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等保障工作;

  (7)承办长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等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有关乡(镇)、街及国有林场也要建立森林防火机构,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

  3.1.2市森防办职责

  市森防指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森防办),设在市应急局,主任由市应急局副局长担任。

  主要负责本市森林防火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等工作:

  (1)组织落实市森防指决定,协调和调度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事件应对相关工作;

  (2)承担市森防指应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森林防火情况,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

  (4)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现场调查,做好森林火灾统计工作;

  (5)做好森林火灾信息汇总工作;

  (6)与气象部门会商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森防指提出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7)组织制定、修订《德惠市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街及国有林场制定、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8)组织开展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业务培训,组织举办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演练;

  (9)组织指导各乡(镇)、街开展森林防火基本知识普及、森林火灾预防等宣传教育工作;

  (10)负责市森林防灭火指挥系统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

  (11)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开展相应咨询工作;

  (12)承担市森防指的其他日常工作。

  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扑火前线指挥部作为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指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的设置及工作程序按照《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指挥机制〉的通知》(国森防发〔202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一般森林火灾情况下,启动乡(镇)、街及林场级应急预案,由乡(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视情况市森防办参与指挥扑救。

  (2)较大森林火灾启动本应急预案,由市森防指指挥。

  (3)一个火场跨两个乡(镇)、街或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由市森防指统一指挥。

  (4)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当立即上报长春市森防办、吉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由吉林省、长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3.3扑火指挥

  三级黄色预警火险由乡(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二级橙色预警火险由市森防办指挥;一级红色预警火险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

  国有林场内发生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在属地乡(镇)、街统一领导下,组织扑救其经营管理区内的森林火灾。

  跨越德惠市边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长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指导。

  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按照火场情况可分解战区,并任命指挥员负责本战区扑火的指挥。

  3.4专家组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须遵循“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分工协作,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就近出动、整队出击和以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德惠市消防救援大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禁止使用先派少数扑火队员侦察火情火势、再陆续加派扑火兵力的做法和使用未经过训练的人员直接扑打火头。

  (1)区域划分。森林火灾扑救依据火险等级和发生区域就近就地调派扑救力量。全市划分5个区域:分别是国有林总场老少沟松树林地、国有林总场松花江管护站后山松树林地、国有林总场菜园子达子营松树林地、岔路口镇河北村松树林地、大青咀镇茨梅林子村松树林地。

  (2)乡(镇)、街及国有林场依据自身条件,抽调机关干部、护林员等人员组建兼职半专业扑火队伍。

  (3)火灾扑灭火线防守任务,由火灾发生地乡(镇)、街负责组织。由半专业扑火队或经过训练且着有防护服的群众扑火队承担。

  (4)火场清理及留守任务原则上可由火灾扑灭后火线防守人员中的一部分承担。在专业队伍力量不足或需要离场休整的情况下,可在参战人员中选择非专业人员、机关干部等完成。火场清理和留守任务,要分段、分片落实责任。

  (5)在扑火力量安排使用上,必须实行“打、清、守”依次跟进、协同作战的基本战法。前指下达扑火作战任务时,必须同步安排好扑打火线人员、防止火线复燃看守人员和彻底清理余火留守人员三方面力量,明确跟进和交接方式,防止发生复燃和人员伤亡事故。调派人员要保证留守人员满足本地需要,严禁人力战时倾巢出动而造成后续无援的状况。

  4.2基本任务划分

  扑救森林火灾遵循“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区域联动、政企联动,分工协作、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打、清、守”依次跟进、协同作战的基本战法。下达扑火作战任务时,必须安排好扑打明火人员、防止复燃看守火线人员和彻底清理余火留守火场人员三方面力量,明确跟进和交接方式,防止发生复燃和人员伤亡事故。

  (1)扑打明火任务由德惠消防救援大队、半专业扑火队承担。

  (2)明火扑灭后,防止复燃看守火线任务由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或经过训练、着有防护服的应急森林扑火队伍承担,不足部分可在专业扑火队中补充。

  (3)彻底清理余火留守火场任务原则上由防止复燃看守火线人员中的一部分承担,力量不足或需要离场休整时,可由经过训练、着有防护服的群众森林扑火队伍承担。

  4.3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当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乡(镇)调动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德惠市消防救援大队统筹协调,由调出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调入乡(镇)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5.预警与监测

  5.1预警

  5.1.1预警分级

  依据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状态以及引发火源发生规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颜色表示危险程度易燃程度;

  (1)一级红色,极度危险极易燃烧;

  (2)二级橙色,高度危险容易燃烧;

  (3)三级黄色,较高危险较易燃烧;

  (4)四级蓝色,中度危险可以燃烧。

  各乡(镇)、街及国有林场在黄色预警及以上火险等级时须在显要位置布设相应预警旗。

  5.1.2预警发布

  市森防办及各乡(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林业部门、气象部门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电话、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必要时,市森防办可根据长春市森防办或德惠市气象局发布的预警信息向各乡(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护林员、瞭望员、巡查队员开展正常巡护,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正常备勤。

  (2)黄色预警响应: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护林员、瞭望员、巡查队员要加强巡护,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

  (3)橙色预警响应:各级森林防火机构主要领导要加强带班,24小时在岗,随时掌握各种情况;加大巡查力度,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死看死守;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市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其职责,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准备工作。

  (4)红色预警响应:各级森林防火机构主要领导要加强带班,24小时在岗,随时掌握各种情况;要全面开展巡查,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临时增派力量,强化死看死守;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做好紧急出发的准备。市森防指所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高度戒备,随时做好应急战斗准备。各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林业部门,停止各级防火区内一切用火行政审批,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5.2信息报告

  各乡(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国有林场要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的逐级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同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高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要实行火灾“零报告”制度。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起火时间、起火地点、火场植被、火势发展、火灾类型、面积评估、扑救队伍出动、扑救情况、火场天气及危险性分析。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初判,乡(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响应措施,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乡(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长春市、吉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6.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乡(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响应级别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6.2.1火灾扑救

  立即就近就地组织半专业扑火队、群众扑火队赶赴现场处置,将火灾尽快扑灭。必要时,通过市森防办组织协调德惠市消防救援大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方、各类扑火力量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未经培训人员扑救森林火灾。不准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区、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6.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市卫健局视情派出卫生医疗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保护重要目标

  重要目标、设施及重要区域信息详见8.4.3章节。

  6.2.5扑救信息调度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吉林省森林火情调度业务处置规则》的有关规定。发生森林火灾后,各级、各方扑火力量要掌握调度火情信息和扑救工作动态情况,研判火灾发展动态和资源保障需求,并安排专人及时向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扑火前线指挥部逐级报告火场动态情况。要采取各种通信渠道和手段,落实设置火场信息员的要求,确保报告的信息内容详实准确,确保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信息传递畅通。

  6.2.6扑火安全

  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现场指挥员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掌握火场天气情况,认真分析地理环境、火场态势和火情变化,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选定安全避险区域和撤离路线,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准备,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扑火现场设置安全员,负责扑火前检查参加扑火人员携带防护机具和配备紧急避险装备情况,有权制止避险装备不全人员进入扑火现场。接近火场时观察可燃物、地形和气象条件等情况,扑火过程中预判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征兆,并及时报告。

  6.2.7善后处置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6.2.8维护社会治安

  市交警大队维护交通秩序,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市公安局要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9发布信息

  市森防办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经市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10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市森防办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11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经市森防办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由轻到重分别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如启动Ⅱ级以上响应,需要得到市森防指副总指挥以上领导批准。

  6.3.1 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森林火灾不威胁市重点防护目标、区域安全;

  ②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下,受威胁区域森林火灾没有蔓延趋势;

  ③借助现有人力、物力1小时内能扑灭明火;

  ④灾害现场附近无居民区、无重要建筑设施,无人员聚集。

  (2)响应措施

  ①火灾发生地乡(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和上报火情信息,研判火灾发展态势,及时向市森防办上报火灾相关信息;

  ②乡(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主要领导迅速抵达现场并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调动所在区域的半专业扑火队迅速参与扑救,视情况可经过市森防办指调动本区域国有林场半专业扑火力量参与扑救;

  ③市森防办人员到现场参与指挥及指导扑救工作。

  6.3.2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在连续大风、高温和干旱等森林高火险天气,发生危险性森林火灾,无法预测火灾发展趋势;

  ②火场地形复杂、交通和气象条件恶劣,无法实施有效扑救的;

  ③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④森林火灾威胁市重点防护目标、区域安全;

  ⑤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火灾有蔓延趋势;

  ⑥灾害现场附近有居民点、重要建筑设施,有人员聚集;

  ⑦森林火灾蔓延趋势明显的。

  (2)响应措施

  ①市森防指总指坐镇指挥中心,并成立市级扑火前线指挥部;

  ②市森防指副总指挥到现场参加救援;

  ③召集所在乡(镇)、街相关负责人主持现场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究各项扑火措施及保障工作;

  ④调集所在区域的半专业扑火队伍、德惠市消防救援大队官兵投入火灾扑救工作;

  ⑤根据实际需要,向市森防指请求支援。

  6.3.3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总指挥提请市政府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①当出现燃烧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人员死亡或者重伤3人以上情况的;

  ③发生在市重点防护目标、区域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稳定的森林火灾;

  ④火场连续燃烧超过2小时仍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⑤乡(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相关扑火单位已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市森防指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市森防指主要领导赶赴一线协调指挥。

  ②市森防指及时调整扑火方案,立即调动其他扑火力量进行全力扑救。

  ③市森防指总指挥主持火情会商,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参加,部署和落实各单位具体任务和责任。成立现场灭火指挥、后勤保障、交通疏导、居民疏散、火案查处、信息发布等工作组,协调动作,各负其责。

  7.相关保障

  7.1输送保障

  市内各级各类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运)行装备按照摩托化机动方式自我保障。市外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运)行装备运输以公路、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下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民航部门实施空运。必要时,由市政府和市森防指协调公路、铁路和民航部门实施运输。

  7.1.1公路运输

  距离火场较近或者沿途公路网比较密集时,主要依靠自有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输送,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提供保障。运力不足时,由市政府和市森防指协调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相关保障。

  7.1.2铁路运输

  距离火场较远时,可利用铁路进行输送。由市政府和市森防指协调铁路部门提供相关保障。

  7.1.3航空运输

  通过航空跨区输送时,由市政府和市森防指协调民航部门提供相关保障。

  7.2装备物资保障

  (1)市森防指负责远程监控系统维护和使用,负责无线通讯系统日常维护。各单位分发的手持对讲机终端由本单位负责维修、维护。各单位自行配备交通工具和扑火装备,设备严禁他用。

  (2)市政府设立市级物资储备库,指定专人负责物资的管理、检修、维护,遇有紧急情况统一调拨。

  (3)各乡(镇)、街及国有林场应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设置专人管护。物资要保证充足,定期组织维护保养,满足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4)森林经营管理单位自行由财政安排资金,定期更换、检修。保养森林防火设备,落实管护责任人,严禁他用。

  (5)各村部(社区)按照就林、就人原则建立物资储备点,委派专人管护。物资存放点要设置明显标识。开展定期检修、维护,确保应急时的有效使用。

  7.3气象保障

  气象部门实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火场需要,协调调度人工增雨力量增援火场,为人工影响天气提供支持。

  7.4通信保障

  通讯指挥基地台、对讲机、车载台等设备,由市森防办统一负责管理。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在防火期内加强备勤,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要充分利用现代手段,依托现有的公用网络、移动电话、互联网等,确保建立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火场应急系统,为扑火队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各半专业扑火队要配置火场信息报告员,为扑火工作提供信息采集源,为扑火指挥提供决策信息支持。

  7.5油料保障

  各级各类增援力量所需油料原则上以火灾发生地保障为主,各地要加强油料储备,确保满足任务需要。

  7.6资金保障

  市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

  7.7医疗保障

  市卫健局负责指导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做好火场医疗救护和疫情防控保障工作,组建增援卫生应急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7.8生活保障

  火灾发生地乡(镇)、街负责统筹好扑救火灾现场的各类生活保障,及时向火灾扑救队伍前送各类急需给养物资。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乡(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开展对森林火灾起火时间、发生地点、发生原因、扑火物资消耗、人力物力投入、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及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同步落实整改措施。对一般森林火灾12小时内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市森防办。对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配合市森防办形成书面报告,向市森防指报告,经市森防指审核同意后报上级部门。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8.2火因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会同市应急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属地乡(镇)、街及国有林场予以配合。必要时可以申请上级公安机关予以支援。

  8.3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约谈事发地乡(镇)、街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责任追究

  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机构)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的工作总结,重点是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上报市森防指和上级部门。

  8.6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预案演练

  市森防办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乡(镇)、街应急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应急局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3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德府办发〔2013〕 8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森林火灾和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2.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3. 市森防指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4. 德惠市扑火区域划分及兵力配置情况

  5. 德惠市基本情况

  附件1

  森林火灾和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根据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将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

  1.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草原火灾分级标准

  按照农业部《草原火灾级别划分规定》(农牧发〔2010〕7号)规定,根据受害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将草原火灾划分为一般草原火灾、较大草原火灾、重大草原火灾、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四个等级。

  1.一般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

  ②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

  ③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较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

  ②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③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3.重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

  ②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③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特别重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

  ②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

  ③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附件2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当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启动应急预案时,由市森防指及时告知有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部门)应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市森防指做好各项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督促检查和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调配、应急通信、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督促做好后勤保障,对火灾进行评估和调查工作。

  市应急局:综合协调,承担市森防办职能。

  市森防办:负责协调召开市森防指的森林防灭火会议,配合市森防指调动扑火队伍参与扑救任务。

  市财政局:当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安排、调拨扑火救灾应急资金,保证森林扑火救灾需要。

  市民政局;负责区域内痴、呆、傻等特殊人群的动态监管;指导开展救灾减灾,灾民救助工作以及对参与救灾减灾而受伤致残的现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的残疾抚恤;组织开展文明祭祀。

  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参与森林火灾救援工作,为应急抢险人员及火灾地受灾群众提供医疗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区域农民开展秸秆禁烧等工作;指导做好区域联防。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负责配合市森防指做好灾后的环境监测。

  市教育局:负责配合市森防指开展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和其他宣传教育工作。

  市交通局:为扑救森林火灾及时运送扑火人员物资的车辆提供公路通行保障。

  市公安局:组织实施火场交通管制,为扑火队伍开辟绿色通道;配合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森林火灾有关的治安案件,指导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官兵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乡(镇)、街及国有林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开展基础设施维护,加强日常车辆、机具维护;按照火险级别组织人员开展有效防护;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上报情况,按照相应应对措施开展扑救;火灾扑灭后看护火场;组建扑火队伍,对纳入扑火队伍人员开展必要的培训;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附件3

  市森防指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市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员责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设立扑救、后勤保障、医疗救护、安全保卫等组织,共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调度组:市应急局牵头,市森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市森防指副总指挥或市森防办负责人担任,市森防办的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传达上级森防指有关扑救工作的指示精神;向市森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火灾动态;根据市森防指的部署和要求,通知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负责审核森林火灾事故的宣传报导和发布有关信息;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火灾事故报告;承办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宜。

  火场指挥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市森防办、市消防救援大队、国营林场半专业扑火队、乡(镇)街扑火队及相关部门组成。组长由市森防指副总指挥或市森防办负责人担任。与市消防救援大队共同成立前线火场指挥部。根据火情动态,拟定扑火方案,合理使用现场的扑火力量;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及时提出扑火力量的增援意见;督促乡(镇)、街落实上级领导有关扑火工作指示;承办市森防指交办的其它事宜。

  通讯信息组:由市森防办牵头,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组建火场专用通讯网,遇有盲区,架设临时天线,统一组织指挥火场通讯。为参加灭火指挥员配发通讯工具,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和报务工作的落实。

  支持保障组:由市森防办牵头,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本预案启动后,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通知有关单位并督导落实。

  火案调查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组长由市应急局和市公安局到达现场负责人担任。员责开展对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前指安全保卫工作及责任追究工作,依法查处贿赂及渎职犯罪等违法行为。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局牵头。负责组织管理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时组织抢救运输伤病员,搞好卫生和防疫工作。

  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林业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加强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处置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附件4

  德惠市扑火区域划分及兵力配置情况

  1.区域划分

  依据德惠市森林资源分布、人力配置情况,全市划分5个区域,分别是国有林总场老少沟松树林地、国有林总场松花江管护站后山松树林地、国有林总场菜园子达子营松树林地、岔路口镇河北村松树林地、大青咀镇茨梅林子村松树林地。

  2.兵力配置

  (1)本地增援力量编成

  本地增援力量主要是市消防救援大队及各乡(镇)派出所消防车。

  (2)跨区增援力量编成

  跨区增援力量主要是与九台、榆树、农安签定了联防增援协议。

  3.灭火方式

  (1)二号工具灭火,干粉灭火器水枪灭火;

  (2)风力灭火机灭火;

  (3)消防水车灭火。

  附件5

  德惠市基本情况

  1.地形地貌和林相

  德惠市位于兴安岭地槽褶皱南缘。地貌分为剥蚀堆积地貌和堆积地貌。剥蚀堆积地貌分布在饮马河东岸的松花江、杨树、达家沟、夏家店、大青咀一带,堆积地貌分布在相对下降的冬河床两侧的河谷平原,有漫滩和一级阶地。

  2.防火道路

  防火道路共26条,总里程71.24公里,已修建33公里。

  3.重要目标、设施和重点区域

  (1)国有林总场老少沟松树林地。

  (2)国有林总场松花江管护站后山松树林地。

  (3)国有林总场菜园子达子营松树林地。

  (4)岔路口镇河北村松树林地。

  (5)大青咀镇茨梅林子村松树林地。

  4.区域内各类取水点情况

  国有林总场下设松花江、菜园子、岔路口管护站办公地点均设有取水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