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德惠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长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切实消除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同时,进一步做好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17号)、《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集中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整治,利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成果,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两违清查”工作统筹推进。在7月底前完成排查,12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治,尽快查清存量,坚决遏制增量,确保危房(楼)不住人,住人非危房(楼),并建立既有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排查范围
全面排查全市居民(村民)自行建设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乡镇中心,以及学校、医院、商贸市场周边等重点区域,特别是用作生产经营和出租的、人员密集和涉及公共安全的、三层以上(含三层)的自建房。同时,结合前期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两违清查”三项工作,对全市城乡既有房屋进行再排查、再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以下房屋:
1.违法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的房屋;
2.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装饰装修的房屋;
3.宾馆(旅店)、民宿、饭店、学校(含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医疗机构、体育场馆、养老院、疫情集中隔离点(含方舱医院)、商贸市场、文化和旅游场所、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的房屋;
4.使用预制板的房屋;
5.现存的C级、D级危房和未经安全鉴定但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
6.建设年代较早(特别是 2000年以前建设的),年久失修的房屋;
7.农村、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两违清查”工作中排查出的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治的房屋;
8.应依法进行安全鉴定未鉴定的房屋;
9.缺少正规设计、施工、验收或违法建设的房屋。
三、时间安排
开展“百日攻坚+全面整治+常态化监管”,坚决在时限范围内查清扫净各类隐患,确保整改整治到位。
(一)第一阶段:百日攻坚行动阶段(自启动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
利用近一百天的时间,完成自建房隐患排查,同步开展安全隐患整治,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在百日攻坚行动基础上,将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和既有房屋整治完毕,消除存量危房。
(三)第三阶段:常态化监管排查阶段(2023年以后)
各乡(镇)、街及各有关部门要紧盯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开展房屋安全常态化排查整治,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全年开展定期、不定期排查整治。特别是汛期前或遇到各种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时,各乡(镇)、街及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房屋安全巡检,加强房屋安全应急预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全力遏制增量危房。
四、组织机构
成立德惠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申洪业,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宏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吕建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泰峰,市委常委、副市长牟兆彬,副市长李晓波、顾民、宋向波、王嘉升、赵莉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局、市国资公司、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及其他市直相关部门(详见附件1)。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担任,负责协调、沟通、调度等工作。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抓好辖区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行业管理原则,负责统筹组织指导所管行业城乡既有房屋及自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本方案中未明确的有关排查整治情况和职责,由各有关部门及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自行细化落实,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发改局:负责研究制定自建房、老旧危房等相关政策。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市统战部:负责组织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及隐患排查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执法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养老和福利机构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市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自建房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本次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专家费等经费支持,将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政府年度预算。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指导已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及土地用途的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违法建设房屋的认定,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负责规划、土地手续的认定,负责城区违法构筑物、建筑物的拆除工作(按2019年7月3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41期执行)。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检查、督促、指导全市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做好政策解读。
市执法局:负责指导违法建设房屋的拆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负责“三小五堆”、彩钢房的拆除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所管行业房屋及组织自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农业生产性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及农村自建房违规搭建排查整治。
市工信局:负责统筹指导商场、超市、酒店、饭店等房屋安全管理。
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市文广旅局:负责组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旅游场所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组织对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馆(不含学校)的房屋安全管理。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车站、运输站等所管行业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市应急局:负责加强综合监督管理,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指导所管行业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负责统筹指导红旗大市场、三道街大市场等农贸市场房屋安全管理;负责组织自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市机关局:负责组织自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排查整治工作。
市国资公司:负责组织所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其他市直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组织所管行业城乡既有房屋及自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乡(镇)、街:负责组织辖区内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的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包括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排查整治的房屋)。
对于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晰的,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对所管行业、领域的房屋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六、排查程序
(一)现场踏查初检
各乡(镇)、街为实施主体,组织房屋产权人(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对自建房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开展现场踏查初检;学校、旅馆、宗教活动场所、养老机构、文化和旅游场所、医疗场所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排查。各乡(镇)、街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外观目测、室内察看、查阅资料、询问业主等方式对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将可能存在隐患的房屋,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危险房屋档案。填写《德惠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表》(附件2),并按照国家要求及时录入信息系统,确保不漏一房一户。
(二)“干部+专家”核验
各乡(镇)、街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可采取聘请专家的模式,组织建设工匠或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检测机构等单位中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对初步判断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一步核验,全面摸清房屋的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
(三)评估鉴定确认
对核验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依据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鉴定。对经营性自建房,责令房屋产权人(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必须履行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检测鉴定;对于初步判断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房屋,由属地负责,责令房屋产权人(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检测鉴定;对于一般住宅用途自建房,动员房屋产权人(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鉴定,评估费均由房屋产权人(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承担。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七、整治方式
各乡(镇)、街及各相关部门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整治计划及整治措施,先急后缓,分步处置。
(一)建立台账
建立问题隐患、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主体台账。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建立“一户一档”,实行“一户一策”、“一房一案”,区分等级,分类整改,明确责任人和整治时限,督促房屋产权人 (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整治一户,销号一户。
(二)管控整治
采取贴封条、悬挂警示标志、设置警戒线等管控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C级、D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依法依规采取停止营业等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其他自建房要停止使用,撤离人员,确保危房(楼)不住人,住人非危房(楼)。建立乡(镇)街包村(社区)、村(社区)包社(委)、社(委)包户的“三级包保”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定期巡视巡检制度,防止回流居住。
(三)工程整治
落实房屋产权人(所有权人)责任,责令产权人(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通过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影响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鉴定为C级的隐患房屋,要采取维修加固的方式消除房屋危险点;鉴定为D级的隐患房屋必须拆除,其中:农村集体土地上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D级房屋,村民可申请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农村集体或国有土地上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D级房屋,村民可依法申请重建手续,按照相关程序重新建设。城市D级危房(危楼),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可予异地安置。
(四)依法整治
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筑确需拆除,责任人拒不自行拆除的,以及其他重大安全隐患房屋产权人(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拒不履行主体责任,危及公共安全的,由各乡(镇)、街按法定程序依法组织拆除,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据《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法律措施,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妥善安置
对危房中迁出的居民可采取投亲靠友,安置闲置公房等短期安置,解决其住房保障问题。同时,充分依托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进一步解决居民住房安置。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落实“市负总责、属地及行管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及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全市总体方案,研究制定属地、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建立乡(镇)街、村(社区)、社(委)联动的统筹协调机制。各乡(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管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各乡(镇)、街及行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职工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按要求对自有房屋开展自查,对有关房屋做好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上报。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压实房屋产权人(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的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房屋产权人(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定期开展房屋安全隐患自查。
(二)强化监督检查
规范自建房的管理,将三层以上(含三层)居民自建房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执行规划审批制度,有效衔接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落实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经营、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和执法责任,从源头加强房屋的闭环管理。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建立村(社区)级普查、乡(镇)街级抽查、市级督查的工作模式。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直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专项督查。同时,鼓励建立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排查不实、整改不到位的,公开通报;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人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强化指导服务
建立市乡两级专家团队,加强设计、施工、鉴定队伍建设。聘请技术专家从排查摸底、数据填报、工作标准等方面进行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动员专业机构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深入一线调研指导,现场答疑工作中的难点、堵点。按照“五化”工作法,制定自建房排查整治模板,编制排查整治手册,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销号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讲
各乡(镇)、街和市直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房屋安全排查整治的重大意义,控制舆情,正面引导,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普及房屋使用安全常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通报停用、拆除的典型案例,强化以案促改,形成有效震慑。
(五)强化调度统计
各乡(镇)、街和市直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实施方案、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自启动之日起,每周五报送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报至市乡建中心,联系人:李赫楠,办公电话:81189315,手机:15500045000;各街道及各部门报至市公用中心,联系人:韩振,办公电话:87237568,手机:15981095599。
附件:1.德惠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 德惠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表
附件1
德惠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申洪业 市委书记
刘 宏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吕建军 市委副书记
王泰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牟兆彬 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晓波 副市长
顾 民 副市长
宋向波 副市长
王嘉升 副市长
赵 莉 副市长
成 员:刘烈涛 市发改局局长
市住建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吕宏飞 市执法局局长
李晓波 市教育局局长
张亚东 市公安局政委
甘荔枝 市民政局局长
范 卜 市司法局局长
刘 旭 市财政局局长
王世山 市水利局局长
姜进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德斌 市卫健局局长
张玉东 市文广旅局局长
张永恒 市交通局局长
郭玉彬 市应急局局长
李凤虎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于连江 市林业局局长
胡海波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李 强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学范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牟晓军 市国资公司经理
李 珂 市工信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
附件2
德惠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表
1.基本情况 |
||||||
地 址 |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小区) |
|||||
产权人(使用人)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房屋用途 |
□自有住宅 |
经营项目(可多选) □餐饮服务 □民宿宾馆 □批发零售 □医疗卫生 □养老服务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出租居住 □休闲娱乐 □教学培训 □其他 (请填写具体用途) |
||||
是否用作经营 □是 □否 |
||||||
土地性质 |
□国有土地 |
□集体土地 |
||||
所在区域 |
□城镇规划区内 □集镇(乡政府所在地) □旅游景区 □行政村 □其他 |
|||||
房屋基本信息 |
建筑 层数 |
□一层 □二层 □三层及以上 |
建筑面积 |
㎡ |
||
建成 时间 |
□1980年及以前 □1980-1990年 □1990-2000年 □2000-2010年 □2010年及以后 |
|||||
2.建设情况 |
||||||
设计方式 |
□有专业设计 □采用标准图集 □无专业设计、未采用标准图集 |
|||||
施工队伍 |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 □建筑工匠 □自行建造 |
|||||
结构类型 |
□砖石结构 □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 □木结构 □混杂结构 □其他 |
是否使用预制板 □是 □否 |
||||
改扩建情况 |
是否改扩建:□是 □否 改扩建次数: 次 |
|||||
改扩建内容:□加层 □夹层 □墙体开洞 □减柱减承重墙 □建筑外扩 □其他 |
||||||
装修是否改变主体结构 □是 □否 |
||||||
3.管理情况 |
||||||
已取得的行政许可手续(多选)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批准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不动产登记 □市场主体登记 □各类经营许可证 |
|||||
是否违法建设 |
□是 □否 |
□违法占地 □违法建设 □违法经营 □违规改扩建 |
||||
是否违法审批 |
□是 □否 |
□违法用地审批 □违法规划审批 □违法建设审批 □违法经营许可 |
||||
4.安全情况 |
||||||
地质灾害隐患 |
□是 □否 |
隐患类型:□切坡建房 □滑坡崩塌 □泥石流沟 □地面沉降 □其他 |
||||
安全隐患初判 |
□安全□存在隐患 |
风险部位:□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
||||
是否安全鉴定 |
□是 □否 |
房屋安全等级:□A级 □B级 □C级 □D级 风险部位:□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
||||
5.整治情况 |
||||||
整治措施 |
□管理措施(选) |
□停止经营 □封存警示 □人员搬离 □其他 |
||||
□工程措施 |
□依法拆除 □原址重建 □维修加固 □其他 |
|||||
□违法建设查处 |
□依法拆除 □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其他 |
填报人(签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德惠市人民政府 电话:0431-87000693(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内容) 地址:松柏路777号 邮编:130300
网站标识码:2201830007
吉ICP备05006664号
吉公网安备 22018302000024号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