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录 一网搜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门牌编码和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21〕44号

时间: 2021-09-17 09:15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门牌编码和设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 9日

德惠市门牌编码和设置实施方案

  随着城市快速发展,门牌编码工作已迫在眉睫。为加强我市城区门牌管理,促进门牌编码科学化、管理规范化、设置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吉林省地名管理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吉林省城市门楼牌编码方法》(吉民发〔2000〕48号)、《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标准GB17733—2008《地名标志》为依据,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交往为目的,规范、科学、合理设置街、路、胡同两侧建筑物以及居民小区门牌号,提升地名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服务。

  二、任务目标

  门牌设置与城乡建设同步,在原有门牌设置的基础上,对城市规划区的街、路、胡同两侧建筑物进行重新测量编码,通过街、路、胡同门牌号设置的更新工作,建立完善的地名标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地名标志的精准指位导向、完善城市功能和塑造城市形象的作用,实现便民利民的根本目的。

  三、编码原则

  (一)编码科学化原则

  依据城区实际,按照有利管理,方便识别、好记易找、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制定科学可行的编码规则,编码即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习惯,同时也更好的顺应城市发展趋势。

  (二)设置规范化原则

  我市城区建筑物的门牌号按照标准地名进行编码,未经正式命名和批准的街、路、胡同不进行编码。门牌编码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统一从街、路、胡同的起点开始按距离编排。门牌在选材、规格、书写、色彩、工艺等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17733—2008《地名标志》执行。街、路、胡同门牌设置标准要统一,力求美观大方、整齐规范、经久耐用。门牌标志的安装位置、高度、方向要科学合理,整齐划一。

  (三)管理稳定性原则

  门牌编码要保持相对稳定性,要建立可持续的编码管理机制,编码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和变动。确需变更的,需要经过市民政局批准。未经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编制门牌号码,更不能私自制作和悬挂门牌。

  四、编码方法

  (一)编码的总体规则

  1.门牌号的编排采用距离编码方式,以街、路、胡同起点到编码位置的距离米数确定门牌号。

  2.整个城区门牌号码不重复,街、路、胡同门牌号编码的起点尽量选取街、路、胡同不再继续延伸的一个端点。

  3.无论街、路、胡同两侧座落的建筑物作用如何(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营地、学校、商户、居民住宅等)都在编码范围,不受机构级别和行业隶属关系限制,都必须按建筑物的分布进行有序编码,而且一个单位(住宅)在一条街、路、胡同上只编制一个门牌号码。

  4.同一单位(居民小区)有多个进出口,主要进出口都编制门牌号,但在使用过程中应以其中一个门牌号为主门牌号,以避免造成混乱;位于两条道路交汇处的建筑物,出入口若位于交汇点上,门牌编号依据面向的主要道路进行编码。

  5.街、路、胡同上有向内延伸的较短的小路,两侧门牌号以路口的街、路、胡同门牌号为主号,按序数顺序向远离街、路、胡同的方向编排支门牌号(例如:德惠路888-9号)。

  (二)编码的方向

  1.门牌编码的方向一般为北起南止、东起西止,也可采用放射状进行编码。为了保证门牌编码的系统性和可持续性,我市城区主要路的门牌号码,西部老城区(京哈铁路线以西)统一以京哈铁路线为起点进行编排,东部新城区(京哈铁路线以东)以及横跨京哈铁路的路(东风路、惠新路、松柏路)统一以102国道为起点进行编排;城区主要街的门牌号码,西部老城区(京哈铁路线以西)统一以德惠路为起点分别向南北方向延伸编排,东部新城区(京哈铁路线以东)除德顺街(以松柏路辅路为起点)外统一以东风路为起点向南北方向延伸编排;胡同的编码参照街和路的编码走向进行编排。

  2.街两侧建筑物的门牌号,东侧为双号,西侧为单号;路两侧建筑物的门牌号,南侧为双号,北侧为单号;胡同参照街和路的方向进行单双号编排。方位不规则的街、路、胡同以正北方向为0°按顺时针方向划分,采取45—135°为东侧、135—225°为南侧、225—315°为西侧、315—45°为北侧的规则统一进行编码(具体参照下面方位图)。

  (三)其它情况的编码方法

  街、路、胡同两侧的建筑基本定型的,按现有情况依次编码。如为在建工程或属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暂缓编码。属于临时性或即将拆除的建筑物,原则上不予编码,确有需要的,可申请临时门牌号,建筑物拆除后该楼栋门牌号自动失效。属于非法、该拆未拆、影响市容观瞻的建筑物一律不予编码。虽属临街建筑的门,但永久性关闭,以后不再使用的不予编码。

  五、门牌的设置标准和规格

  门牌的制作和安装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17733—2008《地名标志》设置标准执行。

  六、门牌管理与安装流程

  我市城区门牌号码实行数据统一管理,门牌在编码、制作、安装、核查、验收后,进行系统的登记备案。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需要到民政部门查询。

  (一)申请。单位或个人有安装门牌的需要,可以主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勘查和编码。市民政局组织进行实地勘查测量并依据规定进行编码。

  (三)统一制作安装。申请的门牌达到一定数量后,统一进行制作、核发、安装。门牌一般安装在建筑物大门的左侧,特殊情况可安装在大门的上方(离地面高度不低于2米)。

  (四)门牌的日常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自行设置门牌。门牌设置后要落实使用单位或个人的门牌保护和使用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遮挡、移动、损坏、拆除,对存在以上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市民政局发现后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单位或个人管理不当造成门牌损坏或丢失的,要及时到市民政局办理补办门牌手续,补办门牌所需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或个人承担。门牌不使用时,使用单位或个人要主动交回门牌使用证和门牌。

  七、经费来源

  门牌属于公益性的公共基础设施,门牌制作、设置和管理所需费用由市财政解决;新建的小区楼栋、单元、户牌的制作、设置和管理经费由房地产开发和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