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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21〕37号

时间: 2021-07-22 16:02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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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德惠市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的影响,稳定种粮农民收入,国家决定对实际种粮农民实施一次性补贴政策。为确保补贴政策及时、精准落实到位,根据省财政厅《吉林省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吉财粮[2021]5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政策精神,细化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的一次性补贴政策,减轻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收的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根据省补贴实施方案,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确定补贴对象、选定补贴品种、核定补贴面积、明确补贴标准、兑付补贴资金等,确保补贴工作按时完成。

  (二)规范发放、公开透明

  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做到补贴信息无差错,补贴对象无异议,发放过程全透明。

  (三)强化宣传、加强监督

  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进一步强化补贴资金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接收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补贴内容

  结合补贴资金额度、地域特点、粮食种植习惯和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对象、补贴品种、补贴范围、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等。

  1.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地租等方式,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比照当地农户享受一次性补贴政策。

  2.补贴品种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结合我市实际确定。

  3.补贴范围为合法耕地,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的播种面积、虚报面积。

  4.补贴依据为市域内实际种粮农民纳入补贴品种和符合补贴范围的当年播种面积。

  5.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额度和补贴依据确定,原则上市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二)规范补贴管理

  1.加强补贴管理。此次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如存在结余,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实行公示制度。市财政局要做好与市农业农村局的对接工作,确保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基础信息与补贴发放信息有效衔接。要继续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制度,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对经审核确定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村屯、乡(镇)政府或农场(单位)进行公示。要做到“三准确、三公开”,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要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3.强化补贴审核。要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利用现有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确权耕地面积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加强数据辅助核对,精准识别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4.规范发放管理。市财政局要加强与有关金融部门的密切配合,及时下达资金,不误农时。要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将补贴资金直接汇入补贴对象“一卡(折)通”,及时足额发放,严禁发放现金。禁止集体代领“一卡(折)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落实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注重宣传引导,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补贴政策,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面积等基础信息统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依据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基础信息测算补贴标准和数额并兑付补贴资金。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已有渠道、人员机构等工作基础,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准确兑付。要抓紧启动补贴发放相关工作,确保补贴资金于2021年7月20日前发放完毕,发放情况应于7月25日前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严格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及市农业农村局要通过事前现场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强化补贴资金的监管。在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政策宣传

  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的和管理要求,切实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