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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21〕36号

时间: 2021-07-20 08:46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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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德惠市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书记景俊海、省长韩俊在省纪委监委提交的《关于全省城市供热领域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上的批示精神、省住建厅下发的《全省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吉热整治办〔2021〕1号)及《长春市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长府办发〔2021〕17号)要求,为切实解决好当前我市供热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全市供热行业监督管理,全面提升供热服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动我市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强化政治担当,突出民生为本,对我市供热领域在行业监管、工程建设、服务民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扎实推进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供热管理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供热具体事项日常监管,不断提高供热服务质量,推动全市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主体责任

  坚持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直各部门统筹监管,强化实施落地,把整治工作抓实抓细。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担负本行业涉及供热领域专项整治的指导责任,组织开展行业整治。

  (二)突出以人为本

  注重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以突出问题为靶向,以质量提升为方向,切实解决供热领域关系民生福祉的焦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坚持统筹推进

  针对行业监管、工程建设、服务民生三方面问题,落准压实事涉部门的主体责任,将问题整治与行业发展有机结合,同步推进。

  (四)注重标本兼治

  强化整治举措,点对点限期整治,对标对表销号推进。坚持举一反三,源头治理,健全完善各环节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频发。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整治内容主要是省、长春市方案中指出的阻碍我市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矛盾短板,具体包括行业监管、工程建设以及服务民生三个方面10类突出问题。

  (一)行业监管方面

  1.行业监管不到位。具体表现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监管权力未能有效落实,承担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供热准入条件等关键事项缺乏事前监管;对获得经营许可的供热企业没有及时跟踪是否根据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建设,缺乏事中监管;对供热企业负责实施设备的维护、更新改造和经营活动没有进一步跟进,缺少事后监管等。整治措施如下:

  (1)出台市政府有关供热问题专题会议纪要。根据我市供热行业及监管实际情况,在《德惠市城区供热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省、长春市供热条例未明确的相关内容,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进行明确,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部门:市司法局及相关部门

  (2)组织编制《德惠市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21—2035年)》,依法依规确定供热经营企业。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3)修订、完善企业信用考评和退出机制等规范性文件。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配合部门:市司法局及相关部门

  (4)督促企业建设供热基础设施,强化对设备设施的维护、更新改造和经营活动的监管。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

  2.违规决策,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具体表现为转让资金未到位,监管部门不督促落实;国有企业委托经营,未按照合同约定事项执行等。整治措施如下:

  (1)加强供热企业审计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牵头部门:市审计局

  配合部门:市城投公司、市教育局、市住建局

  (2)建立重大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国有供热企业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城投公司、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

  3.失职失责,安全生产监管存在漏洞。具体表现为监管部门管理存在盲区,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按规定投入安全保障资金,设备安保措施不到位等。整治措施如下:

  制定供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采取政府领导包保、网格化管理模式,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智慧工地建设,对现场施工人员、要害部位、重要节点实施有效监管。选用“监管干部+专家”与安监部门联合检查的模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对工程定期进行检查。对供热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配合部门: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

  4.监守自盗,利用监管漏洞贪污侵占。具体表现为虚报工程量、工程决算,侵占企业资金;编造虚假票据,骗取企业资金;煤炭采购、出入库环节,虚报数量,损公肥私等。整治措施如下:

  推进供热单位事企分离改革,完善供热管理体制,开展多层面监审。供热企业要加强内控建设和合规管理,健全内部财会监督机制,规范流程、岗位设置,对单位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审计局、市城投公司、市教育局、市住建局

  5.改造资金投入不足,运行故障时有发生,调节手段落后。具体表现为设施设备维修不到位,检查手段不科学,供热管网破损、堵塞问题时有发生;智能供热推进缓慢,企业调控能力较弱;企业设备维修养护资金、燃料采购资金不足,存在冬季供热保障风险。整治措施如下:

  (1)加强供热成本监审,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稳步推进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在适当时机,按照省及长春市统一部署,在供热企业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开展用户室温与价格相关联的价格机制试点工作,推进智能供热发展。

  牵头部门:市发改局

  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及相关部门

  (2)督促企业加大设施设备维修资金投入,制定陈旧供热管网改造规划,并组织落实。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及相关部门

  (3)建立政府应急煤炭储备机制,降低冬季供热保障风险。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

  (二)工程建设方面

  1.以权谋私,利用供热项目工程谋取利益。具体表现为擅自违规拆分工程,规避招标;违规指定锅炉、设备、管材采购厂家;利用职权,为亲属、他人获得工程项目提供方便,获取利益等。整治措施如下:

  严格履行工程招投标程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供热企业要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重大事项例会、信息公开等制度。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及相关部门

  2.虚构项目,骗取国家专项奖补资金。具体表现为虚假立项,工程未验收或未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国家资金;虚构或夸大项目规模,套取国家资金等。整治措施如下: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投资或给予奖补项目的立项、使用、监管及验收方面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及相关部门

  3.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时有发生。具体表现为不按设计要求安装温控装置;楼宇内管网及附属设施不按规范及设计施工;工程建设选用廉价低质材料;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职尽责;竣工验收把关不严。整治措施如下:

  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责任,尤其是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要督促供热企业全程参与二次管网建设过程,提出技术要求,监督选用材料及施工质量,参与工程验收并纳入企业管理范畴。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

  (三)服务民生方面

  1.漠视群众诉求,互相推诿扯皮。具体表现为二次管网发生故障,相关单位互相推卸责任,无人解决问题;供热企业以入住率低为由,不切实解决用户室温低的问题等。行业管理部门深入基层不够,群众诉求未能及时有效得到答复和解决。整治措施如下:

  督促供热企业落实建筑安装温控装置要求,为智能调节提供保障。加强对群众反映问题处理结果的调度,定期开展“访民问暖”“回头看”等活动,扎实有效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对供热企业不作为、慢作为要提高惩罚力度。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配合部门:市直相关部门

  2.侵占群众切身利益。具体表现为擅自收取居民住宅超高费;擅自收取报停、恢复供热等应由企业承担的费用;拒不执行退费裁定;供热企业不按规定入户测温,不按规定受理用户报停、恢复供热申请;不落实政府规定,擅自推迟供热和提前停热,损害群众利益等。整治措施如下:

  (1)健全完善供热收费及测温退费管理制度。

  牵头部门:市发改局、市住建局

  配合部门:市信访局(测温大队)及相关部门

  (2)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依法查处供热领域价格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及相关部门

  四、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5月下旬开始到10月中旬结束,共分4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7月10日前完成)

  认真对照专项整治内容,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制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力量,结合问题线索、投诉举报,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工作。聚焦业务审批各流程上的廉政风险高发环节,形成制约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台账。市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本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形成本部门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集中整治(8月底前完成)

  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五个清单,明确整治任务、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每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对问题进行销号管理,整治期内能够完成的,要严把时限,确保整治成效;整治期内不能完成的,要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根治。

  (三)实地核查(9月底前完成)

  9月1日前,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中旬,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核查工作。核查工作重点检查“三效”:一是核对问题台账、整治清单及证明材料,全面系统检查整治成效;二是检查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推进工作绩效;三是评估整治工作成果保持的长效。

  (四)总结报告(10月中旬前完成)

  10月中旬前,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委、市政府,抄送市纪委监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坚持市委、市政府集中统一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同步整治、同步实施。成立德惠市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赵文波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日伟担任,成员包括:市住建局局长侯廷庆、市发改局局长刘烈涛、市工信局局长王洪涛、市司法局局长范卜、市财政局局长刘旭、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局长侯宇刚、市应急局局长李德斌、市审计局局长李伟哲、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李凤虎、市政数局局长郑传福、市信访局局长张玉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侯廷庆兼任。

  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推进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本部门行业指导职责,按照要求抓好对口问题整改工作。要成立工作专班,应用“五化”工作法,全面排查梳理供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问题、剖析成因、提出对策、实施整治。

  (二)注重协同配合,推进工作落实

  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召开排查整治推进会议,掌握工作进展,梳理归纳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工作进程,强化落实整治措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协同做好指导和督查工作,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紧密配合,切实推进整治工作全面开展,不断巩固扩大整治成效。

  (三)畅通举报渠道,强化问题处理

  各相关部门要设立供热问题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关注力度,及时化解群众合理诉求。对排查发现及举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判,精准施策;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有影响的典型案件,要深刻剖析问题成因,制定整改措施,强化问题处理,切实整改到位。

  (四)注重成效保持,建立长效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注重“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阶段性与长期性结合,具体问题整治与体制机制建设结合,举一反三,不断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要围绕规划编制、项目审批、行政许可、资金发放和工程建设等环节建立健全体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反弹,引导供热行业良性发展。要严把市场准入、退出关口,严格规章制度执行,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严防不法分子投机钻营。要加强对供热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强化对各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规范、透明运行,要加强廉政教育、行业培训,拓展舆论监督渠道,引导供热行业良性发展。

  (五)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行业监管。按照《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吉林省城镇供热评价标准》《关于整顿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意见》《吉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等行业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加强行业监管。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强化暗访抽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行及时通报,问题严重的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六)开展效果评估,接受实践考验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 主要查看:对立行立改的问题,重新进行排查,看是否出现反弹现象;对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上门查看采暖期的实际效果,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对限期整改的问题,查看是否按工作计划推进,科学评估如期完成整治任务风险,制定相关完善措施。组织开展“访民问暖”活动,了解群众对整治工作的评价,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巩固供热专项整治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