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德惠市建设占用耕地
表土剥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表土资源的有效再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吉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自然资规〔2019〕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保护稀有的黑土地资源,按照“谁占用、谁剥离”的原则,严格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的法律义务,切实保护和利用好我市土地资源,不断提升新增耕地质量,进一步完善耕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 全面改变以往建设项目在占用耕地时浪费耕作层土壤资源的观念和做法,把有效保护和利用耕地表土资源作为建设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应承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二) 充分安排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储运、管理、利用等环节,重点为土地整治、土地复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城市绿化等工程提供优质土壤,进一步完善耕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我市耕地保护水平。
(三) 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综合考虑耕地表土剥离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真正实现耕地保护由数量管理向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的综合转变。
(四) 提高耕作层土壤质量识别、剥离方式、管护方法的技术水平,提升优质耕作层土壤的再利用和持续转化能力,确保被改造耕地的质量、土壤肥力明显提高,持续增强新增耕地的稳定性。
三、剥离范围
以下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
(一)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二) 占用优质耕地或集中连片耕地的;
(三)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占用耕地的;
(四) 根据《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划定的黑土地边界内的耕地;
(五) 按照相关规定需要进行表土剥离的其他耕地;
(六) 临时占用耕地的(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抢险救灾等急需临时占用耕地的除外);
(七)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的,在耕地耕作层已破坏无法利用的情况下,依法查处后可不进行表土剥离。
(八) 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的前提下,建设占用耕地进行自然利用的,可不纳入剥离范围。
四、剥离主体
单独选址项目和临时占用耕地的,由用地单位负责剥离耕作层表土;城市批次用地占用耕地的,由具体用地单位负责剥离耕作层表土。
五、实施办法和要求
实施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经济、技术、行政以及耕作层土壤供需关系等因素,科学规划,统筹谋划,努力实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使用紧密衔接、同步实施。
(一) 方案编制
城市批次用地占用耕地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表土剥离实施方案;单独选址项目占用耕地的,由用地单位编制表土剥离实施方案。临时用地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实施方案可和土地复垦方案一并编制。
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编制依据、土壤调查评价、表土剥离、表土存储保育、表土运输、剥离表土验收、投资估算、实施计划、保障措施、附件材料等,表土剥离方案经论证和批准同意后实施。
(二) 土壤剥离
建设占用单位要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剥离实施方案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 监管主体
各乡(镇)、街负责监督用地单位具体实施,对实施过程(前、中、后)留取剥离照片、影像等相关资料。
(四) 土壤存储
各乡(镇)、街要科学合理设置若干个耕作层土壤存放点,并向社会公布。设置的存放点尽量选择裸土地、空闲地等未利用地。实施单位负责将剥离的耕作层土壤运送到存放地点或指定区域。存放耕作层土壤时,要尽量与覆土区接近或便于取送。鼓励和支持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利用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短期内暂不使用的耕作层土壤,在堆放时表层应覆盖编织物等,防止出现土壤风化、水土流失和安全隐患。
(五) 剥离项目验收
由用地单位向属地政府申请初验,属地政府向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验收意见作为建设工程定位放线要件资料。未通过验收的,不得进行工程施工。各类破坏耕作层临时占用耕地的用地需提供耕作层剥离的验收意见,方能办理审批手续,到期后由属地政府督促土地使用人进行复耕。参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耕地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六) 耕作层表土剥离土壤使用
剥离后表土应主要用于新开垦耕地、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工矿废弃地复垦、中低产田改造、被污染耕地治理等。如需剥离表土的地块位置偏远,不适合统一汇集、存放,为降低用地单位的运输成本,可用于周边地块的耕地耕作层改良。
按照“谁占用、谁剥离”的原则,用地单位组织实施有偿使用取得的收益,归用地单位所有;政府组织实施有偿使用取得的收益,归政府所有,以弥补政府承担剥离工程时的剥离、储运等成本。进一步探索建立剥离表土信息平台,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剥离成本。
六、奖惩措施
对未按照实施方案进行表土剥离的用地单位,按照《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德惠市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对我市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我市表土剥离工作的指导。
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要成立工作组织,负责监督指导表土剥离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做好技术和经费保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聘请农业、土壤方面的专家、技术人员,并支付相应的报酬,编制表土剥离方案,列入征地前期工作经费,挂牌出让时列入土地出让成本。
(三)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各乡(镇)、街在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监督过程中,要按照表土剥离方案设计、项目验收、交易规则、资金管理等方面的项目规定,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切实做到规范操作。
(四)各属地政府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施表土剥离项目的剥离、存储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同时做好记录,各个阶段留存影像资料。
(五)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是落实耕地保护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是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也是推进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关键,要切实把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已将表土剥离工作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进行重点考核。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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