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
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活畜养殖、贩运、屠宰以及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非法添加“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产品消费安全,有效杜绝和震慑不法分子违法行为。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18号)、《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吉牧联发〔2021〕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5月6日至6月30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
组 长:牟兆彬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兆辉 市畜牧业管理局局长
秦力民 市公安局政委
李凤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陈功明 市畜牧业管理局副局长
张明彦 市公安局政工室主任
刘文惠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广吉 米沙子镇镇长
董科伟 大青咀 镇镇长
乔金武 郭家镇镇长
王海峰 松花江 镇镇长
陈荣锋 达家沟 镇镇长
闫树峰 大房身 镇镇长
宋文政 万宝镇镇长
孙 山 岔路口镇镇长
刘金威 朱城子 镇镇长
曹玉宝 布海镇镇长
刘文祥 天台乡乡长
王凤梧 菜园子 镇镇长
王成立 同太乡乡长
于文生 边岗乡乡长
孟德义 五台乡乡长
孙学伟 朝阳乡乡长
王 志 夏家店办主任
柴国辉 开发区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调度、督办、信息报送和检查指导。办公室设在市畜牧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畜牧业管理局副局长陈功明兼任。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3.15”曝光的“瘦肉精”问题,举一反三,对全市所有猪牛羊养殖场(户)、运输车辆、活畜交易市场、畜类屠宰企业全面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紧盯“瘦肉精”等非法添加行为,强化活畜交易市场和收贮运环节监管,严查“瘦肉精”生产源头和违法交易行为,依法落实属地“瘦肉精”抽检责任和企业“瘦肉精”自检责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养殖环节,重点检查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出栏保证制度及出栏检测等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核查养殖档案记录,严防虚假承诺和记录;收贮运环节,重点检查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落实收购贩运记录信息制度情况、交易市场活畜检疫证明开具情况、收购贩运记录登记情况等;屠宰环节,重点检查活畜入场“瘦肉精”抽检和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核查相关档案记录,严防虚假记录。
开展抽样检测工作,按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瘦肉精”快速筛查,要以年出栏50-500头的生猪养殖场(户)、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和年出栏20-200只的肉羊养殖场(户)为主,重点是肉牛养殖场,适当兼顾其他小养殖场(户)。采用“瘦肉精”快速检测卡现场检测,检测方法严格依照产品使用说明进行操作。每个养殖场(户)随机抽取3批次活畜尿液进行现场快速筛查。如检出尿液疑似阳性,立即现场封存3份该批次尿液,尿液量需达到实验室检测标准剂量,相关责任人在封条上签字盖章,一份由企业留存备查,其余两份由抽检组送至检测机构,样品需低温(4℃)保存。各环节发现“瘦肉精”违法问题的,要按照“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各乡(镇)、街和各部门要紧盯专项打击行动中发现的“瘦肉精”问题线索,积极协调配合公安机关追查“瘦肉精”制售源头和问题产品销售链条,坚决打掉生产黑窝点和地下销售网络。(责任单位:市畜牧业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二)全面打击畜禽私屠滥宰违法犯罪行为
认真开展畜禽屠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彻底捣毁私屠滥宰窝点,严惩注水、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犯罪行为。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和“瘦肉精”自检制度落实情况,加大对停产整改企业巡查检查力度,及时收回已取缔畜禽屠宰企业的资质证书。对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活动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没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及违法所得。各乡(镇)、街和各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及时做好相关问题线索的倒查溯源,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畜禽,私设屠宰场(点)、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犯罪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畜牧业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全面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动物行为
重点严查养殖环节是否存在不申报产地检疫、违法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违法违规调运销售的问题;运输环节是否存在不凭检疫合格证明运输、不使用备案车辆运输活畜的问题;生猪、肉牛、肉羊出栏时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检测“瘦肉精”的问题;活畜出栏或运输过程中不按规定佩戴动物耳标的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和市畜牧业管理局)
(四)全面打击兽药饲料生产销售使用环节违法犯罪行为
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强化畜禽生产源头兽药饲料隐患排查和专项打击,严查违法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禽蛋中违规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兽药标签说明书夸大适应症或用法用量增加、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标识、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者、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产蛋期不按规定用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兽药饲料生产企业有关生产批次、生产数量和具体销售去向等情况,是否存在无兽药批准文号、兽药批准文号过期仍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和市畜牧业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工作方法
启动检打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监督抽检、追溯打击,出重拳、用重典,切实打一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的大仗、硬仗。
(一)部门之间分工协作
畜牧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养殖场、屠宰厂(场)、活畜运输车辆、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生产经营记录台账,核查进销台账,开展养殖、屠宰等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联合公安、畜牧等部门对市场销售和肉制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市场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执法检查。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畜牧、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工作,对移交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侦办,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打击。
(二)资源、信息共享
各部门之间要共享数据信息,保障联合执法检查和部门监督抽检的检测能力和结果应用,对发现的疑似阳性样品或者涉案产品要及时采样,及时送检,及时确证。畜牧部门要公开许可备案的屠宰场(点)、养殖场(户)名单和经营状况,便于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追溯检查、依法侦查,甄别肉品合法来源,联合打击犯罪。
(三)强化证据采集
执法检查人员应当采取摄像、摄录或者调取监控录像、佩戴执法记录仪等方式,提高证据采集和自我监督保护能力。联合查办涉刑案件,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抽样取证、证据固定、检测确证、涉案产品无害化处理、追缴下架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对违法犯罪分子必须严惩重处,对违法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得到依法惩处的不放过。
(一)严厉打击非法设立屠宰经营场所、违法违规派驻检疫人员、未经检疫开具检疫合格证明、违法生产(屠宰)经营病死、死因不明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厉打击向动物及动物产品(食品)中注水、注射药物以及其他物质或者违法饲喂添加“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厉打击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管制药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对执法检查和专项打击中发现的国家公职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坚决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其它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调查处理。
五、宣传引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安委奖励举报机制, 各乡(镇)、街和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奖励举报制度,奖励举报人,表彰查办案件有功人员。形成全民监督、政企联合打击犯罪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大与媒体的沟通协调力度,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工作,对公众的关切和疑虑,要及时组织专家释疑解惑,对误导群众甚至传播谣言的,要及时制止、依法严惩。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禁止发布案件信息,对需要发布的重要情况和信息,发布前需与市畜牧业管理局通报会商后予以发布。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市畜牧业管理局:0431-87231375;
市公安局:0431-8729111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431-87269315。
六、信息报送
各乡(镇)、街要确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于5月17日上午下班前将畜牧工作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到邮箱584247020@qq.com ;工作人员于每周五下班前,向市畜牧业管理局(308室)报送德惠市养殖环节“瘦肉精”检测登记表(见附件2)。
附件:1.各乡(镇)、街畜牧工作主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名单
2.德惠市养殖环节“瘦肉精”检测登记表
附件:
各乡(镇)、街畜牧工作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名单.doc 德惠市养殖环节“瘦肉精”检测登记表.doc主办单位:德惠市人民政府 电话:0431-87000693(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内容) 地址:松柏路777号 邮编:1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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