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老楼危楼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德惠市老楼危楼房屋
结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老楼危楼房屋结构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吉安委〔2020〕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原则
1.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
2.属地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原则。
二、整治任务
对全市老楼、危楼和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不含平房)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房屋结构安全进行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整治内容主要包括:
1.全市所有设计使用年限超过三分之二的老楼危楼。
2.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
3.房屋投入使用后曾改变过结构形式或进行过拆改的。
4.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增加荷载,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
5.经鉴定为D级危房至今仍在使用的。
6.经鉴定为C级房屋未采取加固措施仍在使用的。
7.房屋出现裂缝、沉降、倾斜、震颤等危险征兆的。
8.在房屋上设置大型广告牌匾及其他附属设施的。
9.已灭籍房屋,尚未拆除继续使用的。
10.擅自开挖地下空间的。
11.其它可能存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的。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4月27日-5月27日)
各责任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迅速组织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将本单位所有、使用、管理的公共场所房屋及居民住宅楼的老楼危楼基本信息,统计汇总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5月26日前报送至市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耿明,电话:87239780、15643035731,邮箱:277187899@qq.com。)
(二)核查阶段(6月1日-7月1日)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房屋信息进行核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专业鉴定。
(三)整改阶段(7月5日-11月5日)
对于房屋产权及责任主体明晰的,由房屋产权人或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按照房屋排查、检测及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于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市住建局指导,所在乡(镇)、街具体负责,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德惠市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赵文波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市粮储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医保局、市政数局、市林业局、市机关局、市执法局、市环卫处及各乡(镇)、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
(二)明确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导、档案归集、信息处理等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检测,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提出整改意见。
2.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所有、使用、管理的楼房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同时,市教育局应重点加强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高、中、小学校,私立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等场所的排查、整改;市卫健局应重点加强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个人诊所、牙科医院等场所的排查、整改;市交通局应重点加强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检车线、客运站等建筑的排查、整改;市公安局应重点加强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浴池、按摩院等特种行业经营场所的排查、整改;市民政局应重点加强对全市养老机构、疗养院、殡仪馆、福利机构的排查、整改;市文广旅局应重点加强对图书馆、体育馆、歌厅、舞厅、酒吧、网吧、健身房、棋牌室的排查、整改。
各乡(镇)、街负责对本辖区内、行业管理之外的商场、饭店、超市、水果蔬菜店、装饰材料商店、大型综合市场、装潢材料商店、药店、居民住宅、老旧楼房等进行排查、整改。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排查情况逐户建档造册,并将排查结果统一进行台账管理。对于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做好老楼危楼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
2.认真组织落实。各单位要认真谋划,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
3.严肃问效问责。对瞒报、误报、漏报、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老楼危楼安全专项排查明细表
2.安全隐患楼房整改进度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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