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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21〕7号

时间: 2021-02-22 08:28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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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德惠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持全市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和《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

  1.3 适用范围

  ⑴ 一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市范围内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剧烈波动,省政府依法实行价格紧急措施时的市场价格状态。

  ⑵ 二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市范围内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显著波动,省政府依法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时的市场价格状态。

  ⑶ 三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市范围内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较为明显的波动,或者这些异常波动品种价格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增加时的市场价格状态。

  1.4 工作原则

  ⑴ 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做好突发价格异常波动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未雨绸缪,常备不懈,一旦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及时启动预案。

  ⑵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

  ⑶ 依法规范,综合监管。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做到疏导与查堵相结合、事前防范与事后惩戒相结合。开展价格应急监测应做到依法、灵敏、准确、高效;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应依据法律规定;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应做到职权法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⑷ 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形成信息共享、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1.5 工作制度

  ⑴ 指挥协调制度。应对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工作,由市政府指挥,市发改局牵头组织执行,并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平抑价格异常波动的合力。

  ⑵ 应急监测制度。建立价格应急监测制度,实行定点、定时、定人监测,加强市场巡视。确保重要价格信息不漏报、不错报、不迟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

  ⑶ 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分别实行一、二、三级应急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守,充分发挥价格信息采集系统和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发现掌握价格变动情况,快速处置价格举报信息,并向市政府和省发改委报告。

  ⑷ 信息报送制度。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健全信息报送网络,确保监测数据、政策落实、检查情况、举报统计和文件资料等应急工作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地上传下达,为上级机关决策提供依据,为相关部门行使职能提供参考,为各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指导。

  ⑸ 法律支持制度。根据全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建议适时启动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研究制定从重从快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⑹ 新闻宣传制度。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制度,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告诫相关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自律;发布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价格检查重大举措,就群众关心的价格问题答疑解惑;树立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正面典型,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调控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德惠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

  组 长:由市长担任。

  成 员:由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社、市农业农村局、市粮储局、市畜牧局、国家统计局德惠调查队、市应急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1.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⑴ 根据价格预警信息,认定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组织实施《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⑵ 指导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开展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

  ⑶ 收集、分析重大价格异常波动及相关信息。

  ⑷ 提出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建议意见,上报省发改委。

  ⑸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启动财政资金、储备物资。

  ⑹ 根据市场价格形势,决定终止和解除应急预案措施。

  ⑺ 决定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奖惩。

  2.2 工作机构与职责

  2.2.1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价格监测组、价格政策组2个工作组。

  2.2.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⑴ 及时掌握、分析、报送市场价格动态,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行动建议。

  ⑵ 按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召集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方案,开展应急工作。

  ⑶ 协调、管理和督促落实各项财政资金、价格调节基金和储备物资。

  ⑷ 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预案的各项经费开支。

  ⑸ 提出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⑹ 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

  ⑺ 督促检查突发性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监测、监控、处置。

  ⑻ 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⑼ 督促检查相关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⑽ 完成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2.2.3 价格监测组与职责

  价格监测组设在市发改局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中心。价格监测组的职责是:

  ⑴ 负责与相关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

  ⑵ 组织开展应急价格监测,分析价格异常波动形势和变动趋势,编写、报送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简报,提出平抑价格异常波动措施和建议。

  ⑶ 开展价格监测工作。

  2.2.4 价格政策组与职责

  价格政策组设在市发改局价格调控管理科。价格政策组的职责是:

  ⑴ 负责与相关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

  ⑵ 组织起草有关文件。

  ⑶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形,研究加强价格管理的政策,分析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时机。

  ⑷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形,研究加强价格管理的政策,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随时上报重大价格管理政策调整及价格变化情况。

  2.3 地方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参照德惠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的设置,设定相应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4 相关部门职责

  市发改局:承担价格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跟踪监测价格变动情况,做好价格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进行价格政策、法规宣传,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补贴和工作经费的筹集,会同市发改局管理和提出应急补贴资金及价格调节基金补助工作方案,做好应急补贴资金和价格调节基金应急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价格波动期间对城市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群众、少数困难群众及优抚对象的统计和救助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提供生活必需品(猪肉、食糖、蔬菜、蛋品等)市场变化、供求信息等情况,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等相关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价格异常波动期间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因价格波动引发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市交通局:负责保障应急物资的运输、道路畅通。

  市审计局:负责审计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经费开支。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扰乱市场秩序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实施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市社、市农业农村局:按各自职责做好化肥、农药、农膜和种子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

  市粮储局:负责监测、预测全市粮油供求信息、分析预测粮食市场供求动态和走势,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

  市畜牧局:负责畜牧养殖生产,特别是生猪出栏、存栏等供应及价格变动情况,研判畜牧产品供应及价格走势,针对价格波动涨幅过快的生猪价格问题,提出稳定生猪生产的措施和建议。

  国家统计局德惠调查队:负责居民消费价格情况的市场调查和监测,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及预测。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生产、运输、供应、销售以及新闻宣传等工作,保证市场稳定。

  2.5 整合社会资源

  争取社会各界力量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物价员、社区、乡镇等人员的作用,加强价格社会监督,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3 预警机制及应急准备

  3.1 预警信息的来源

  由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中心、价格举报中心等价格信息采集系统及相关部门价格信息网络提供,并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相关组分别负责处理。

  3.2 预警信息的分类

  ⑴ 一级预警信息:出现一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时的市场价格监测数据或价格举报数量增幅情况。

  ⑵ 二级预警信息:出现二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时的市场价格监测数据或价格举报数量增幅情况。

  ⑶ 三级预警信息:出现三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时的市场价格监测数据或价格举报数量增幅情况。

  3.3 异常波动情况识别

  因国内外的各种异常因素引发市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实施预警,迅速报告。

  ⑴ 发生争购、抢购商品现象。

  ⑵ 成品粮(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豆油);肉蛋(猪肉、牛肉、鸡蛋)、干豆腐等主要食品、副食品和蔬菜(应季蔬菜的主要品种);农业生产资料(尿素、复合肥)等半月内涨幅分别超过20%、40%和15%。

  ⑶ 出现流言传播、市场购买相关商品频率明显增加等市场异常波动征兆。

  ⑷ 短时间内乱收费现象大量增加。

  ⑸ 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较大异常波动现象。

  3.4监测预警报告

  3.4.1报告内容

  ⑴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包括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的具体品种、发生时间、区域范围及价格变动幅度等。

  ⑵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的原因、趋势、影响和社会反应。

  ⑶ 相关措施建议。

  ⑷ 需要向上级报告的其它内容。

  3.4.2预警报告的实施

  在国内外发生突发事件,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上述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下,价格应急领导小组应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实施预警报告。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的价格监测和预警报告工作。具体工作由办公室下设的各组承担。

  各有关部门在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诱发因素或价格异常波动时,特别是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疫情、事故等事件时,应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采取相应的价格监测预警措施,对市场价格、货源等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将监测、分析情况报告长春市政府和长春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并将应急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单位和本系统进行通报或反馈。

  出现大范围价格异常波动时,要实行市场价格动态一天一报制度,专职人员及时对市场进行监测,随时接听预警专线电话,将每天市场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原因、趋势以及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对策和建议等情况于每日14:00前上报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

  3.5 预警支持系统

  要建立健全价格监测网络等价格信息采集系统。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互联系的价格信息网络、举报电话网络,增加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充分发挥价格系统三大网络和部门联系的网络作用。

  3.6 预警级别及发布

  3.6.1预警级别的确定

  市发改局根据上级信息和市场监测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依据前述价格异常波动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并报省发改委和市政府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发布。

  3.6.2预警的发布程序

  ⑴ 可能发生剧烈价格异常波动(Ⅰ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⑵ 可能发生显著价格异常波动(Ⅱ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

  ⑶ 可能发生较显著价格异常波动(Ⅲ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

  红色预警信号、橙色预警信号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

  黄色预警信号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报市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4 应急响应

  4.1启动三级应急预案

  当出现三级预警信息时,立即启动三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应急预案。

  ⑴ 启动应急指挥协调制度。由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相关单位,各工作组具体组织人员各就各位,迅速开展工作,并建立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动制度,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形成合力。

  ⑵ 启动三级应急监测制度。安排价格监测人员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每天一次定点监测,监控市场价格,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的价格监测信息,分析价格走势。如遇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发出预警。

  ⑶ 启动三级应急值班制度。安排值班人员10小时值守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网络 24 小时运行,接受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政策咨询,分析价格违法特点,提出对策建议并向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⑷ 启动三级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即建立应急信息周报制度,每7天向市政府上报一次价格应急工作信息。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⑸ 启动应急新闻宣传制度。要加强新闻宣传,公告价格法规政策,发布价格检查信息,通过主要新闻媒体树立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正面典型单位、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4.2 启动二级应急预案

  当出现二级预警信息时,立即启动二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应急预案。

  ⑴ 继续采取启动三级应急预案时所采取的有关措施。

  ⑵ 启动二级应急监测制度。安排价格监测人员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每天一次定点监测,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络、协调等工作,监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走势。如遇紧急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发出预警。

  ⑶ 启动二级应急值班制度。安排值班人员16小时值守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网络24小时运行,节假日专人值班,接受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政策咨询,分析价格违法特点,提出对策建议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⑷ 启动二级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即建立应急信息重点日报告制度,每天向市发改局报送一次价格应急工作信息;市发改局及时将重要文件上报给领导小组。各有关职能小组要编辑简报专刊,每天一期向领导小组报告价格应急工作情况,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⑸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形,建议市政府出台价格干预措施,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并报省、市备案。

  ⑹ 组织开展全市性专项价格检查,重点检查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品种及相关商品和服务生产、供应各环节的价格和收费。市市场监管局适时对本市开展督查工作。

  4.3 启动一级应急预案

  当出现一级预警信息时,立即启动一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应急预案。

  ⑴ 继续采取启动二级应急预案时所采取的有关措施。

  ⑵ 启动一级应急监测制度,安排价格监测人员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每天一次定点监测,24小时密切监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走势。如遇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发出预警。

  ⑶ 启动一级应急值班制度。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网络24小时运行,节假日全天值班,接受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政策咨询,分析价格违法特点,提出对策建议并向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⑷ 启动一级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应急信息随时报告制度,要求随时向发改局报送价格应急工作信息;发改局及时将重要文件上报给领导小组。各有关职能工作组要编辑简报专刊,随时向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价格应急工作情况。

  ⑸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形,建议省级部门出台价格紧急措施,在全市范围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

  4.4 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的,相应的应急预案即行终止:

  ⑴ 省政府解除价格紧急措施时,终止一级应急预案措施。

  ⑵ 省政府解除价格干预措施时,终止二级应急预案措施。

  ⑶ 在全市范围内引发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较明显异常波动消失,或原异常波动品种价格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减少时,终止三级应急预案措施。

  5 应急结束

  价格异常波动平抑后,领导小组报请省、市政府决定应急状态的解除、结束,报请市政府批准终止有关紧急措施和价格干预措施。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5.1 善后处置

  价格异常波动结束后,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应对异常波动的经验教训,研究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

  5.1.1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结束后,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应对出现警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5.1.2已动用的物资储备由相关部门负责在半年内按原规模及时补足。

  5.1.3各项应急经费及价差补贴支出由市财政局和有关部门及时兑付、结算。

  5.1.4实施预案的各项经费支出由市审计局及时组织审计。

  5.2 奖惩

  5.2.1参与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所有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坚守岗位,踏实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规定,不得将警情级别及其他涉密内容向外宣扬,引起社会混乱。

  5.2.2对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过程中,表现突出、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5.2.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⑴ 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应急工作要求实施价格应急措施的。

  ⑵ 瞒报、谎报、缓报、漏报警情的。

  ⑶ 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⑷ 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⑸ 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健全价格监测网络、举报信息网络等价格信息采集系统。加强网络维护,确保监测数据、政策落实、检查情况、举报统计和文件资料等应急工作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地上传下达,确保应急工作信息的及时、准确、有效传递。

  建立健全内部网络(包括电子邮件系统)、简报发放网络等价格信息采集系统和专门信息传递渠道,确保应急领导小组内部成员单位之间应急工作信息的及时、准确、有效传递。

  6.2 应急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要保障必要的支出,加强价格监测、信息传递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等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如遇突发事件,要从财政预算中作出安排。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1.1本预案所称应急,是指为避免或减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影响,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7.1.2本预案所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是指由于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公共事件、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社会经济生活中不确定因素,引起市场供求关系、公众消费心理突然发生明显变化,进而形成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全市性商品或服务价格过度上涨或过度下跌的现象。

  7.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7.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