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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非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21〕3号

时间: 2021-01-21 15:53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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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非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德惠市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

非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非法户外广告设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吉交联发〔2020〕85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做好我市辖区内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非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德惠市辖区内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对可视范围内未经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许可,在高速公路两侧非法设置的广告牌,一律进行拆除;

  (二)符合广告区规划、到许可期限的广告牌要按规定进行审批,审批许可时限内的按有关部门要求规范使用;

  (三)按照“谁受益、谁拆除”的原则,由广告牌设置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对未按规定要求时限拆除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强制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给予处罚;

  (四)依法有序拆除。各责任单位在整治拆除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讲究工作方法,确保安全稳定。

  三、职责分工

  (一)市京哈高速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各乡(镇)、街及有关部门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建立排查整治清单,对账销号管理,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省、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及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吉高集团,做好配合、指导工作;

  (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高速公路两侧户外非法广告牌设施是否涉及非法占用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等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向广告牌所属单位或个人下达有关违法文书或行政处罚;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处理相关工商管理、广告审查等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向广告牌所属单位或个人下达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

  (五)市城市执法局负责市区内高速公路两侧户外非法广告牌的拆除工作;

  (六)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强制拆除工作中的治安秩序,严厉打击相关领域内的黑恶势力、保护伞,对拒不拆除的,要依法处理;

  (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负责排查本辖区可视范围内高速公路两侧户外非法广告牌位置、设置单位或个人等基本信息,摸清情况、建立台账,按时限通知设置单位或个人,进行对账销号管理。对未按时限要求拆除的,由所在乡(镇)、街负责组织强制拆除。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1月底前)

  涉事各乡(镇)、街认真开展摸排,进行梳理排查核实确认工作,查清归属、审批情况,并建立台账,通知权属单位或个人;各乡(镇)、街于1月30日前将排查台账、整治清单及此项工作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报市京哈高速建设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618室,联系人:牟晓军,电话:15500069188)。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5月底前)

  在前期排查统计的基础上,各乡(镇)、街要集中力量,合理安排时间,全力开展整治拆除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协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6月底前)

  市高速办要在6月底前验收完毕,对排查出的高速公路两侧非法户外广告牌对账销号、全部拆除,并报送市委市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和省住建厅。

  五、工作要求

  涉事各部门及各乡(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安排一名副职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坚持依法依规予以规范,切实使整治工作依法、合规、有序开展。

  附件:吉林省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非法广告统计表

附件:

附件:只打印1-2页、7-8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