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招收住宿生等问题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
德惠市教师乱办班乱补课、
招收住宿生等问题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通知》(吉教办〔2019〕151号)、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从教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建立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长教师字〔2019〕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整肃群众反映强烈的行风不正问题,市政府决定开展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招收住宿生等问题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营造健康和谐的教育发展环境。
二、治理范围
全市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乱办班乱补课、组织课后照管班、招收或变相招收住宿生及开设小饭桌的行为。
三、治理内容
(一)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介绍、诱导和强迫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的行为(含在小区住宅内单独组织或以招收住宿生名义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
(二)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课后照管班的行为。
(三)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行为。
(四)在职中小学教师招收或变相招收住宿生、开设小饭桌的行为。
四、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
(一)对教师的责任追究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2012年第18号)、《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9〕1号)、《长春市中小学校和在职小学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长教师字〔2020〕2号),对组织、参与乱办班乱补课、组织课后照管班、招收或变相招收住宿生、开设小饭桌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进行严肃处理。
已取得高级、一级、二级、三级职称的教师,如有以上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降低岗位等级,取消现专业技术职称的聘任岗位及相应的工资待遇,两年内不得参加岗位竞聘,是中层以上干部的,给予撤职处分,并责令退还违规收入;对屡教不改,经查实多次从事有偿补课的、组织自己任教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有偿家教情节严重的,及打击报复歧视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的,给予开除处分。
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硕师及试用期未满的事业编制教师有以上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当年考核不合格,服务期满不予转正。公办学校的代课教师有以上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辞退。
在对教师进行纪律处分的同时给予组织处理。城区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乱办班乱补课、组织课后照管班、招收或变相招收住宿生、开设小饭桌学生5人以上的(含5人),调整工作岗位到偏远乡(镇)学校(朝阳乡中小学校、菜园子镇中小学校、大房身镇杨树中小学校、五台乡中小学校、松花江镇中小学校、大青咀镇中小学校、同太乡中小学校、同太乡和平中小学校),5人以下的校内调整工作岗位;乡(镇)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乱办班乱补课、组织课后照管班、招收或变相招收住宿生、开设小饭桌学生5人以上的(含5人),中学教师调整工作岗位到其他偏远乡(镇)中学,小学教师调整工作岗位到其他乡(镇)偏远村小任教,5人以下的校内调整工作岗位。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对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所在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查实1起的,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2.查实2起的,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3.查实3起的,视情节给予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警告及以上党政纪处分。
受到通报批评的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取消其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受到诫勉谈话、党政纪处分的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处分期内及当年取消评优选先资格。
(三)对民办培训机构和民办学校的责任追究
民办培训机构和民办学校聘用在职教师或为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组织课后照管班、招收或变相招收住宿生、开设小饭桌提供场所的,查实1起的,列入黑名单,查实2起及以上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依法予以查封。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市教育局要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坚决遏制教师乱办班乱补课、组织课后照管班、招收或变相招收住宿生、开设小饭桌等行为,彻底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打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市教育局要组织全市各学校通过召开校班子会、全体教师大会、班会、家长会、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教育教师不参与乱办班乱补课、组织课后照管班、招收或变相招收住宿生及开设小饭桌,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抵制乱办班乱补课等行为的自觉性。
(三)强化学习,警示到位
市教育局要组织各校教师认真学习中组部印发《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2012年第18号)《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充分认识师德师风建设和治理乱办班乱补课、组织课后照管班、招收或变相招收住宿生、开设小饭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制定方案,自查自纠
市教育局要组织全市各学校成立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招收住宿生等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各校校长任组长、中层以上干部为成员,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各校的重点人员要做好警示教育,要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实行“零容忍”,对顶风违纪的教师从严从重处理。各校将自查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0431—87270455。
(五)从严整改,接受监督
市教育局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整改,从快从严从重查处教师乱办班乱补课、组织课后照管班、招收或变相招收住宿生、开设小饭桌等行为。各校要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家长、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全面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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