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2020年德惠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2020年德惠市畜禽粪污
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为指引,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积极探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模式,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体水平,全面实现畜牧业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0年,继续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到年末,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直联直报系统中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根据2018、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确定2020年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2020年,根据直联直报系统中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查漏补缺,到年底前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实现动态状况下达到100%。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是依据农业部相关规定、按养殖场的设计存栏量计算,达到合理的配套标准。
(二)推进有机肥厂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2019年规划的吉林德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有机肥厂、吉林省沃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厂、吉林沃元农业发展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厂建设。抓好 2020年规划的吉林省丰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厂建设,该项目建设地点在同太乡,规划占地2318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822.18万元,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生物有机肥能力10万吨,年处理畜禽粪污30万吨。
(三)抓好有机肥“微工厂”建设
推进2个大型养殖场有机肥“微工厂”建设,具体为德惠市远大原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吉林省飞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微工厂”建设项目。
四、建设要求
(一)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要求:根据设计存栏量计算每个储粪池、储尿池或储污罐容积量,建设时不得小于这个配套容积。储粪池、储尿池要严格按照设计部门的图纸建设,储污罐可选购玻璃钢或混凝土。
(二)有机肥厂建设要求:要购置和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搅拌机、造粒机、烘干机等各种机械设备,购置和粪污收集量相匹配的粪污收集运输车辆。项目工程招标按《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通知》(长发改法规〔2018〕129号)文件执行。
(三)有机肥“微工厂”建设要求:有机肥“微工厂”必须购置安装与养殖场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具备生产能力并保持正常生产运行。
五、奖补资金使用安排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国家补贴资金6000万元。2018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及大型养殖场有机肥“微工厂”建设需补贴约1000万元;2019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需补贴约960万元,3个有机肥厂建设需补贴2994万元,以上合计4954万元。剩余资金1046万元,计划用于2020年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奖补。具体为:
(一)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补贴400万元。
(二)2020年新增加1个有机肥建设项目,投资不少于1315万元,计划补贴526万元,补贴资金占总投资的40%。
(三)2个大型规模养殖场有机肥“微工厂”项目计划补贴资金120万元,各补贴60万元。
六、奖补办法
按照先建后补,奖补上限不突破总投资40%的原则进行奖补,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一)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成后,由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指定专业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得出投资总额,投资总额的40%即为补贴金额。
(二)粪污储污罐
按照粪污储污罐购置价格的40%补贴,以购置发票为准。
(三)大型养殖场有机肥“微工厂”
项目完工后经过评审验收,按项目总投资价格的40%奖补,每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60万元。
(四)有机肥厂
项目完工后,由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指定专业机构进行评审,得出投资总额,投资总额的40%即为补贴金额,补贴上限不超过526万元。以年产生物有机肥10万吨为标准,经评审,生产能力达不到10万吨的,每小1000吨(小于1000吨的按1000吨计算),扣减补贴20万元;生产能力超过10万吨,不再增加补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由于相关部门人员、职务变动,对德惠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做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组 长:赵文波 市长
副组长:丁日伟 副市长
成 员:李晓波 市委办主任
刘 旭 市政府办主任
王兆辉 市畜牧局局长
孙传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局长
李伟哲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贵军 市发改局局长
张振波 市财政局局长
郑雨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侯廷庆 市住建局负责人
各乡(镇)、街党(工)委书记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主任由市畜牧局局长王兆辉兼任。
(二)职责分工
1.落实行业部门指导和服务职责
畜牧局牵头抓好“三单”送达工作,对无粪污收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以及散养密集村屯要送达“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督促其按告知单要求,建设配套的粪污储存设施,并在下达告知单的同时,将规模以上养殖场的信息反馈给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规模以下养殖场和散养密集村屯的信息反馈给属地政府。
2.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职责
由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牵头,对规模养殖场进行依法监管,积极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使用,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设有固定污水排放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对无配套设施或有设施不利用而造成污染的规模养殖场由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执法执罚。
3.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各乡(镇)、街对本辖区内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根据粪污设施建设清单,结合辖区实际,细化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完成好规模养殖场及散养密集村屯的粪污收集池建设。相关乡(镇)要帮助有机肥厂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难题,确定好与有机肥厂配套的粪污收集中心的建设位置。同时,要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建立乡规民约,落实对养殖场粪污日常监管,尤其对规模以下养殖场及散养户的监管,提高粪污肥料化全量还田的比例,实现粪污收集利用的总目标。
4.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
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按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未采取措施对畜禽养殖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规模养殖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严格履行“谁养殖、谁治理 ”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必须保证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正常运行,积极配合第三方进行畜禽粪污处理,确保畜禽粪污有效的资源化利用。
5.落实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项目的检查督导;市发改局负责对项目的备案、立项、审批;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的评审,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和发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有机肥使用的推广,到2020年末实现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有机肥替代化肥比率达20%以上;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项目用地的审批;市住建局负责项目选址及规划审批;市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