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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20〕59号

时间: 2020-12-30 15:20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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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德惠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吉林省地震应急预案》《长春市地震应急预案》《德惠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处置我市行政辖区内地震事件(含矿震、水库地震)及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与地震有关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联动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及职责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地震应急预案。

  1.5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德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德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市长

  指 挥 长:分管副市长、市人武部部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应急工作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武部、市信访局、团市委、市应急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统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融媒体中心、市红十字会、市供电公司、长春燃气德惠分公司、移动德惠分公司、联通德惠分公司、电信德惠分公司、德惠火车站、长春武警德惠中队等。

  工作职责:德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在德惠市减灾委员会领导下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2 德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德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组成如下:

  主 任:市应急局局长

  副主任: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粮食局分管应急工作副局长。

  工作职责:

  (1)掌握震情趋势并分析会商情况;

  (2)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实施建议;

  (3)贯彻和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街等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4)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5)拟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

  (6)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并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归档;

  (7)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及指挥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各工作组及职责

  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专家咨询等工作组。

  各工作组组成部门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参加。

  主要职责: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抢险救援组。由市人武部牵头,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长春武警德惠中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灾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灾人员和物资的投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3)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委统战部、团市委、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粮食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乡(镇)、街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协调救灾志愿者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健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调调集药品(含医疗器械)等物资,按职责加强药品(含医疗器械)的监管;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5)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供电公司、长春燃气德惠分公司、移动德惠分公司、联通德惠分公司、电信德惠分公司、德惠火车站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6)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加强灾区环境监测,一旦发生重大险情,及时疏散群众;加强江河、水库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保障重要关键设施运行安全。

  (7)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人民银行德惠支行等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8)救灾与捐赠涉外事务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政府办、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

  (9)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组。由市政府办牵头,市工信局、市应急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对接和安排国外救援队伍,协调救援行动。

  (10)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人保财险德惠分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11)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办、市文广旅局、市应急局、市融媒体中心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导向;适时组织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12)专家咨询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召集各领域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各类灾害救援、损失评估、次生灾害排查、重要设施及生命线工程抢修等工作。

  2.4 乡镇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并立即开展灾区地震应急工作,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1)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家、省和长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2)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省和长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3)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长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4)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德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发展等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

  市应急局要加强与上级地震监测部门联动,做好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市政府根据上级发布的临震预报意见,组织本市行政辖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市应急局接到上级地震主管部门发布的震情信息后,报市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将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以及受灾人口、人员伤亡、转移安置和重要基础设施损毁等基本情况报市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应急局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市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交通、铁路、水利、住建、教育、卫健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市政府。

  5 应急响应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市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紧急救助措施。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调长春武警德惠中队、消防、住建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临时 “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安置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

  市应急局配合上级地震部门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关注,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震情形势进行研判。

  市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易燃、易爆、易泄漏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申请上级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科技等支持,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上级涉外部门报告受灾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的救援行动,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援助物资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 发布信息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市应急局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应急、住建、环保、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灾害应对

  6.1 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Ⅳ级)发生后,市应急局向市政府提出实施地震应急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市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乡(镇)、街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市应急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消防救援、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消防救援、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协调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人员,密切监视震情发展。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交通管制。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做好抗震救灾宣传工作。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求,协调有关部门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市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处置次生衍生灾害。

  (7)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采取一般地震灾害(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如下工作措施:

  (1)国家、省及长春市,启动I级、Ⅱ级、Ⅲ级响应后,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2)报请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民航部门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掌握本行政辖区整体受灾情况。

  (3)市工信局按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协调上级通讯主管部门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和单位尽快恢复本单位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4)及时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和建议,做好与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机构和有关队伍的对接。

  7 其他地震事件应对

  7.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对

  我市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市应急局应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建议报告市政府,同时,通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委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7.2 地震传言事件应对

  我市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市应急局会同传言发生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立即调查分析传言起因,视情况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

  8 恢复重建

  8.1 恢复重建规划

  地震灾害发生后,规划部门配合国家、省及长春市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8.2 恢复重建实施

  市政府根据工作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地震灾害恢复重建工作。

  9 保障措施

  9.1 队伍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定期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防震减灾相关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9.2 指挥平台保障

  市应急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市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9.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市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市财政对受地震灾害损失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9.4 避难场所保障

  市应急局要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相关部门监督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9.5 基础设施保障

  市工信局协调上级通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通畅。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市文广旅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市发改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9.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广、应急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中小学校加强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10 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市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局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库、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做好分级备案工作。

  10.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德惠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

  10.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德府办发〔2016〕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