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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20〕49号

时间: 2020-11-06 15:32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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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德惠市农村乱占耕地

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及《吉林省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房整治办发〔2020〕1号)、《长春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长府办明电〔2020〕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帐,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违反“八不准”规定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通过严格管控达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零增长”,对于顶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实行“零容忍”。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省和长春市相关文件要求,摸清2013年以来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非法出售情况和查处情况等,以“全面部署、部门联动”为原则,以乱占耕地“八不准”为工作指引,结合日常执法工作和自然资源部、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卫星遥感疑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建立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帐。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我市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无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无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2013年以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的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市设施农业用地健康发展的通知》(长规自然联〔2020〕14号)文件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帐。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帐。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帐。

  (三)摸排方式

  1.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准备基础资料,确定具体工作人员,成立工作专班,为基层摸排工作人员提供培训和指导。各乡(镇)、街成立若干工作组,以村为单位开展摸排工作,乡(镇)、街领导要分配包保任务,督促各工作组按时、准确的完成摸排工作任务。各乡(镇)、街每天将摸排认定结果报德惠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保在短时间内同时完成摸排和审核工作。

  2.按照“边摸排,边认定,边核查,边整改”的工作方法,在对国家、省、市下发的疑似图斑逐宗进行现场核查的同时,也要筛查图斑以外实际存在的属于本次排查范围的房屋。要应用手机软件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完整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对核查认定为顶风建设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一律依法拆除。

  3.对住宅类房屋的摸排,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三、职责分工

  为使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德惠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设立专用咨询举报电话:0431-87286028。

  (一)各乡(镇)、街及村委会职责

  各乡(镇)、街负责对图斑综合性信息进行复检及评判;负责对是否符合空间布局、产业政策、扶持政策以及是否具备补办用地条件提出建议;负责对符合补办手续的“一户一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设施农业类项目向领导小组提出补办手续建议,并对调规、补划用地指标、征地成本预算等后置工作提出预判性建议;负责对摸排出的不符合补办手续的宗地提出整治建议;负责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信访案件做思想平复工作及信访答复工作;负责对建设主体是否为贫困户、低保户提供证据资料;图斑所在属地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信息采集表填报人签名处签字,负责包村的乡(镇)、街领导在信息采集表审核人签名处签字,主要领导在复核人签名处签字。

  村委会负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相关信息进行采集,负责对建设主体名称,建设主体性质即是否为本村集体组织或成员自投自用、外来资金投资建设、作价入股、联合经营等合作方式建设进行确认;负责对使用情况即是否用于生产、生活,是否为本村集体组织或成员进行使用进行确认;对土地主要来源即是否为集体自营、承包地、自留地、流转、租赁、购买等进行确认;负责对建设时间进行认定;负责协同其他单位对图斑位置进行确认;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信访案件的安抚工作;参加此项工作的村委会人员在信息采集表填报人签名处签字。

  (二)市自然资源局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2013年以来疑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影像资料及其疑似图斑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城乡(村庄)规划图的提取、收集和下发工作;负责对每宗图斑四个图件的归档及法定效力的认定工作;负责对每宗地是否作出行政处罚及法院是否裁定进行确认;负责每宗地的情况报告及说明工作;负责协同乡(镇)、街做好每宗地分类评判工作;负责对每宗地面积、占用耕地的主要类型、是否符合规划的确认工作;负责定期将全市排查摸底情况向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负责协助乡(镇)、街做好信访工作;负责建立我市乱占耕地摸排工作台帐、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等工作;负责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工作;负责制作疑似乱占耕地地块档案;负责做好数据汇交工作。负责此项工作的科长在审核人签名处签字,主管局长在复核人签名处签字。

  (三)市农业农村局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文件要求,对排查出的住宅类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作出判定工作;负责对排查出的种植、农机农资、水产养殖类项目的房屋是否符合设施用地项目范围、用地标准和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进行管理指导。市农业农村局涉及“一户一宅”和种植、农机农资、水产养殖类设施农业业务范畴的对口业务科长在审核人签名处签字,主管局长在复核人签名处签字。

  (四)市畜牧局职责

  负责对排查出的畜禽养殖类项目的房屋是否符合设施农业范围、用地标准等情况的管理指导;市畜牧局涉及畜禽养殖类设施农业业务范畴的对口业务科长在审核人签名处签字,主管局长在复核人签名处签字。

  (五)市林业局职责

  负责指导对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局认为是林地或草地的地块的确认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10月15日前,开展拉网式清理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全面查清2013年以来疑似乱占耕地建房的信息情况(建设主体性质、土地主要来源、开工时间、位置、面积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等信息进行采集),完成移动端数据填报,并将全部图斑信息在国土调查云耕地建房排查系统提交。建立我市乱占耕地摸排工作台帐。

  (二)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10月20日前,完成对全部摸排成果的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形成统计汇总结果,制作疑似农村乱占耕地地块档案,完成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后报长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坚定“四个意识”、牢固“四个自信”的现实检验。各乡(镇)、街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各相关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照集中宣传、全面摸排、分类处理的工作方式,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街及有关部门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专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

  (三)精心组织,成果准确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要将摸排工作与整治工作统筹考虑,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保障工作经费。各乡(镇)、街要提高工作能动性、积极性,要成立专班、确定专人、安排专车开展工作,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摸排工作。各乡(镇)、街及相关单位要切实担起责任,要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形成“村—乡(镇)、街—市政府”三级领导逐级签字上报的责任机制。

  (四)把握政策,规范执法

  各乡(镇)、街及各部门要文明执法、秉公执法。落实信访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突出抓好、解决好群众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等问题,确保在专项行动期间,不出现大的信访案件。在摸排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方法,以人为本,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大局稳定,要做到疏堵结合,对弱势群体,少数确有困难的群众落实好各项帮扶救助措施。

  (五)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摸排工作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邀请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纪委监委通报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