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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德惠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的实施意见

德府办发〔2020〕45号

时间: 2020-09-16 08:42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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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保护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成果,加强建后管理和养护,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正常运行,使其持续长久发挥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吉农建发〔2020〕1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建管并重,注重源头预防,健全管护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全域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机制,压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责任,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签订管护合同或协议,明确产权归属和管护的责任主体,实现“五有三确保”目标,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有主体、有人员、有资金、有标准、有考核,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全部纳入管护范围,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设施定期维护,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项目长久持续发挥效益。

  三、工作任务

  1.夯实管护基础。牢固树立抓项目工程质量就是“保管护”的思想。在项目设计阶段,鼓励采用质量过硬、生态环保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设计方案要方便农机下田。在项目施工阶段,监督施工企业严格落实设计要求和工艺流程,抓牢项目工程施工关键环节。在项目验收阶段,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范要求,从源头上夯实管护基础,减轻后期管护投入。

  2.落实管护主体。市政府对建设项目管护负总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作为管护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项目所在乡(镇)、街和国有农场、灌区等单位主管部门为建设项目管护的管理主体,要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意见的规定,承担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监管职责,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责任的落实;项目所在村委会和国有农场、灌区等单位为建设项目的管护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新型经营主体在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需接受和服从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监督,不得损坏高标准农田项目设施,并承担对项目设施的检查、养护和维修义务。

  3.选定管护人员。村委会负责选定管护人员,并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选定管护人员的数量,根据管护面积及任务情况酌情确定,可从村组干部和有一定农田设施管理经验的村民中择优选择(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各乡(镇)、街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委托代管、第三方购买服务等管护新模式。

  4.界定管护范围。对建成并已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均应纳入管护范围。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重点加强项目田间道路、灌排渠道、输水管道、下田通道、机耕桥、提灌站、涵管、农田林网、输配电等工程的管护,确保项目区田间道路完好通达、灌排通畅、各类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

  5.严格管护标准。田间道路管护要维持路面平整,路肩完好,保持畅通;灌排工程及配套设施要定期检查,确保井、泵、井房、管道、桥、涵、闸、井台、渠道、出水口、配电等设施完好并正常运行;农田林网要做到定期修剪,适时浇水,缺额补栽,保持总体完好。

  6.明确管护责任。建后管护分为日常管护和专项管护。日常管护工作由管护人员承担,包括日常巡视检查,泵站、闸门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中小沟渠、蓄水池等日常清淤,防范农村道路、农桥超载超标车辆通行等。专项管护工作由管护实施主体负责,主要对较大规模的沟渠进行维修清淤、道路修整、设备更换等。因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的毁损,在质量保证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和维修;因机械作业或人为故意损坏的,按照“谁破坏、谁维修”的原则,由管护实施主体责成损坏人予以修复或缴纳维修费。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街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将项目建设管护工作作为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落实。市农业农村局要抓好建设管护政策制定、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市财政局要落实好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管等工作。相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合力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工作。

  2.强化资金保障。管护资金由市乡财政和管护主体共同承担。市乡财政在年度预算中要安排必要的管护经费,村委会在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村组集体经济收益或受益村民和新型经营主体自愿捐资等方式筹措管护资金。管护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使用情况必须公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每年对管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计划,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管护实施主体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管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在管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适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优先安排管护资金,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落地见效。

  4.强化宣传引导。各管护实施主体要积极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各项工作措施,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宣传力度,鼓励农民自觉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与管护,营造出珍惜爱护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良好舆论氛围。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