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录 一网搜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德府办发〔2020〕32号

时间: 2020-06-28 09:26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市粮储局、农发行德惠支行、中央储备粮德惠直属库、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信访局: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的监管工作,督促和指导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的有关规定,依法治理各种形式的“出库难”,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工作,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对于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切实守住管好“天下粮仓”有着重大意义。各相关部门及收储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销售出库工作。

  1.掌握政策。市粮储局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不仅要熟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还要认真学习《粮食竞价交易规则》,掌握解决出库纠纷程序,学习研究粮食收购、销售出库及粮油质量国家标准等政策文件,做到政策依据正确、处理程序合规。

  2.完善监管协调机制。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建立健全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的协调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大组织、指导和监督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矛盾和问题,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3.建立问题处置快速响应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出库问题,各协调机制单位要及时互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拒不出库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妥善处理,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

  4.实行督查督办制度。对出库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企业开展督察督办,对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现故意拖延出库等问题要及时解决,规避重大风险事件发生。

  二、明确分工,严格落实责任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12号)文件精神,政策性粮食承贷主体对销售粮食的数量、质量和出库等负主体责任,粮储、农发行等部门负监管责任,承储库点和买方企业负直接责任。如出现“出库难”问题,属于中储粮直属企业及其租赁库点的,由中储粮德惠直属库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情况应及时向市粮储局、农发行德惠支行通报;不属于中储粮直属企业及其租赁库点的,由市粮储局会同中储粮德惠直属库、农发行德惠支行负责协调处理。

  三、加大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政策性粮食出库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交易规则。要严肃查处承储企业、买方企业、粮食交易中心在政策性粮食出库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对拖延阻挠出库、提高或额外收取出库费等违规行为,以及政策性粮食买方企业违反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由市粮储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取消企业粮食收购及参与交易的资格。违规企业属于中储粮直属企业的,中储粮德惠直属库要追究直属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德惠市国有粮食企业的,由市粮储局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中粮等中央企业的,由中粮贸易吉林有限公司,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省储企业的,由省地方储备粮有限公司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社会企业的,市粮储局要将其列入黑名单,限制直至禁止其从事政策性粮食业务。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