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要求,市政府决定对2014年以来暂停实施的18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暂停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3项;恢复执行10项;恢复执行并承接4项;恢复执行,改为内部管理事项1项(详见附件)。
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凡是市政府决定取消、承接和恢复执行的事项,必须对应取消、对应承接和恢复执行。
三、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监管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四、各有关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工作,恢复执行事项要与市政数局研究入网入厅事宜。
五、市政数局要组织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将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剔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公示。
附件:2014年以来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附件:
2014年以来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