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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秸秆全量还田保护性耕作示范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20〕15号

时间: 2020-03-04 14:06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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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秸秆全量还田保护性耕作示范点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德惠市秸秆全量还田保护性耕作示范点建设方案

  为了更好地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等13部门印发<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政策32条>的通知》(吉政研联发〔2019〕1号)和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广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 推进耕地质量耕作生态耕作效益“绿色增长”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8〕22号)文件精神,贯彻长春市对保护性耕作推广扶持政策,加快秸秆全量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广,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以全程农机化为物质保障,扶优做强示范点(户),建设相对长期稳定、有一定规模的标准化秸秆全量还田保护性耕作示范点(区)。通过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迅速扩大推广规模,使适宜的有剩余秸秆地块在3年后全部推广秸秆全量还田保护性耕作,从而杜绝或减少秸秆田间焚烧,净化大气环境,减少水土流失,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和蓄水保墒、抗旱保苗能力。有效保护耕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拟在全市16个玉米主产乡(镇)、街各选3个村建设示范点(户)。建成后,要达到无空白乡(镇)、街,各示范点(户)分布均匀合理,便于农户就近参观学习,达到良好的示范带动效果。

  2.示范点(户)以新型经营主体为基础,在经营土地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中选定。法人代表(户主)应为示范点(户)当地村民,且具备经营管理能力和经验。

  3.科学合理配置农机装备。每个点(户)应配备2台55-70马力轮式拖拉机、2台牵引式重型免耕播种机以及苗期深松施肥机、搂草归行机等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必配机具。要选择先进适用的机具装备合理配置,确保满足示范点(户)应实施面积的作业能力。

  4.多元化投入资金。利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长春市农业农村局拨付的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和示范户自筹资金建设。

  (三)建设目标

  全市拟建设50个示范点(户)。每个点(户)示范面积不少于1500亩,全市合计示范面积不少于75000亩。每个点(户)实施面积应在一个村,要相对集中连片,允许有30%的间隔或插花作业。示范点(户)落实后最少要在本区域内连续实施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3年。

  二、建设内容和补贴兑付政策

  (一)作业机具的配备

  为了保证1500亩的作业能力,每个点(户)应配备55-70马力轮式拖拉机2台〔由示范点(户)自筹资金购置配备,也可使用自有或租借的马力段相同、能满足示范作业要求的主机〕;购置配备牵引式重型免耕播种机2台;作业幅宽5.4米以下的四行搂草归行机1台;由市农机总站租借苗期深松施肥机1台。所购置机具必须是纳入我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产品。

  (二)机具库、棚建设

  机具停放的库、棚由示范点(户)自筹资金建设。允许改建、扩建,以能满足机具停放,遮光、挡风雪,不使机具露天停放受损为原则,面积和质量不作具体规定。

  (三)建设资金投入概算及兑付

  1.投资概算:每个示范点(户)需配备主机2台,免耕播种机2台,搂草归行机1台,远程电子监测设备2台。每个示范点(户)投入建设资金约22万元,50个示范点共需投入建设资金约1100万元。其中使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约290万元,使用长春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保护性耕作资金200万元(只累加补贴免耕播种机和搂草归行机,按总补贴率不超过价格的70%与国家购置补贴1:1.5比例匹配),农户自筹资金610万元。

  2.补贴兑付: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部分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办理,由市财政局直接兑付给示范点(户)。长春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保护性耕作资金累加补贴部分由市农机总站在建设验收合格后兑付给示范点(户)。

  (四)各示范点(户)要于2020年4月投入使用。

  三、申报及审核确定

  (一)申报条件

  1.需流转经营或营业性作业1500亩土地面积以上。

  2.原则上应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且不应与历年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建设户重叠。法人代表应为示范点(户)本地村民。

  (二)申报材料

  1.土地证明。申报人应提供土地经营流转合同及明细表。土地经营流转合同及明细表要注明面积、地块位置,并由承包人签字。

  2.身份证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专业(作业)大户需提供本人户口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由各乡(镇)、街确定示范村,由村和乡(镇)、街两级推荐示范点(户)。

  2.将推荐、申报材料上报到市农机总站,由市农机总站进行初审确定预选对象,然后由乡(镇)、街同示范点(户)签订《秸秆全量还田保护性耕作示范点作业及机具使用管理协议》,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市农机总站。市农机总站复审无异议则确定为示范点(户),下达建设通知并统一组织实施。

  四、验收检查、监督管理

  (一)验收检查

  1.机具验收:建设完成后,市农机总站要组织各村、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农机站相关人员对示范点(户)的建设完成情况进行验收。主要验收库棚建设情况和机具配备情况,合格的在验收单上签字,由乡(镇)、街和市农机总站留存备查;不合格的取消示范点(户)建设资格,另选重建。

  2.作业面积验收:示范期自2020年开始到2022年末结束。示范期内(连续3年)每年5月末6月初要对示范地块进行检验,要求必须按照技术规程作业,且符合秸秆全量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质量标准。实拉、实测面积必须达到1500亩,且集中连片。以电子设备监测数据为主,人工抽检10%。如监测设备出现问题监测不到,应全部人工验收。

  3.作业补贴:示范作业面积经检查验收符合标准除享受常规的保护性耕作补贴待遇外,2020年度还将使用农业农村局转拨的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资金189万元进行累加补贴。每亩的补贴不超过29元(按实际发生计算)。

  (二)机具及作业监管

  各乡(镇)、街和村负责对示范点(户)进行监督。如示范点(户)未按照技术规程和面积完成示范作业,应取消其示范资格,收回除国家农机补贴外的全部累加补贴和市农机总站租借的苗期施肥深松机。

  示范补贴配置的农机具为有限产权,示范期内示范点(户)无权进行转借、出租、出让、抵押等处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承担示范作业任务的,应向村和乡(镇)、街两级提出申请并说明情况,由乡(镇)、街和市农机总站共同研究处理。

  示范点(户)完成3年示范期的,免耕播种机、搂草归行机转为自主产权,归示范户所有;苗期深松施肥机为租用,应予归还。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农机站、财政所及示范点(户)等相关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责任分工及服务监管

  市农机总站负责组织机具年度检查、技术规程制定、作业技术指导等工作,牵头组织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核实验收等。各乡(镇)、街负责落实示范区选择推荐示范点(户)并协调办理相关手续。村委会负责协调落实示范地块、组织作业,随时解决作业过程中作业质量、作业收费标准及其他方面可能发生的一些纠纷问题。

  (三)加强宣传,展示效果。

  随时掌握全面情况。对经营管理好、技术标准高、作业规范、示范效果好的点(户)要及时总结经验,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市农机总站要在不同作业时期和农作物生长发育的不同时期组织召开现场会,各乡(镇)、街组织当地农民进行参观学习。让农户更加了解秸秆全量还田保护性耕作的好处,并看到实际效果,学会具体操作方法,以最好的示范效果推动我市秸秆全量还田保护性耕作的快速推广,有效保护性耕作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以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