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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9〕73号

时间: 2019-12-03 11:04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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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

德惠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德惠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发展理念,遵循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实施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明确举措、扎实推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主要目标

  2019年至2021年,按照长春市培训工作计划持续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2019年计划培训0.95万人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培训人群

  职业技能培训面向所有劳动者。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企业职工、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

  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在全市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三年培训百名学徒。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等专项培训。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

  (三)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

  鼓励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不断提高参训贫困人员占贫困劳动力比重。持续推进扶贫协作框架下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帮扶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深入推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

  三、增加培训供给,开放培训市场

  (一)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作用

  企业单位要根据质量提升和技术进步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发挥企业教育培训机构、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创新工作室等的作用,积极开展上岗培训、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各类培养培训工作。行业协会要在企业职工培训中发挥宣传发动、技术支持和桥梁纽带的作用,开展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牵头组织行业职工培训,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工作经费支持。

  (二)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职业培训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培训机构,民办培训机构和公办培训机构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优化民办培训机构审批流程,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管,规范职业培训市场秩序,不断提高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和水平。

  (三)持续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场所建设

  按照需求导向、科学规划、开放运作、示范引领原则,在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产业园区中持续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实施专项资助政策,鼓励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面向社会开展技能培养、人才评价、技能竞赛、师资培训等工作,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公共性、公益性、先进性、开放性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教育实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实训场所。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不断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四)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全面开放

  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意愿参加培训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自主选择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并在培训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标准申领培训补贴。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较大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根据毕业生稳定就业1年以上人数给予补贴。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五)创新培训内容

  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以及我省制定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

  四、加强政府引导,完善补贴政策

  (一)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1.职业技能培训。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每人每学时8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学时5元。培训时限,A类240学时、B类120学时、 C类80学时。

  2.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培训)。五类人员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规定一次性给予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3.劳动预备制培训。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5元。培训时限,1年内最少 720学时,最多不超过1440学时。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同时给予每人每天10元生活费补贴。

  4.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

  5.技师培训。对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通过培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通过培训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方面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新能力培养,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书的高级技师,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技师培训2000元/人、高级技师培训3000元/人、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2000元/人。

  6.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补贴,但每年最高不超过500元。

  7.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保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自2019年4月1日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或等级证书者,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或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根据省人社厅制定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补贴可按同级别标准上浮30%,即初级1300元,中级1950元,高级2600元。

  8.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与一次性吸纳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我市将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探索完善相关机制。

  (四)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一)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

  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各职能部门要把技能人才放到与其他各类人才同等重要的位置,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明确任务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规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计口径,凡是由各部门开展的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都要纳入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范围。加大激励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德惠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市人社局承担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市发改局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市教育局要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市住建局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市财政局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职业农民培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市国资公司要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市民政局做好民非组织的登记、管理、监督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做好营利性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监督工作。市审计局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指导和专项审计。市司法局负责组织特殊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市工信局负责组织电商、家政和境外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并推进落实重点产业、行业、区域技能提升具体计划。鼓励技能人才集聚的行业企业因地制宜,制定并推进落实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技能提升计划。发挥国有企业带动作用,着力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骨干企业中推进改革创新,突破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引进、激励等方面的瓶颈问题。

  (三)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

  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各有关单位可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探索实行信用支付或培训卷补贴等办法,优化培训补贴支付方式。建立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可对项目制培训探索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简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加强对技能人才工作的考核,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对各有关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对各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四)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围绕世界青年技能日、“五一国际劳动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报道和系列报道。广泛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分众化、互动式宣传。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扩大高技能人才优秀典型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

  附:《德惠市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