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重点治乱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9〕72号

时间: 2019-11-26 14:25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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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重点治乱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德惠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重点治乱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德惠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重点治乱工作深入开展,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体要求,按照《长春市教育系统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扫黑除恶重点市培育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教安字〔2019〕28号)、《长春市教育系统迎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回头看”工作方案》(长教安字〔2019〕33号)及《德惠市迎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回头看”工作方案》(德扫黑组发〔2019〕13号)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聚焦校园及周边乱象突出问题,切实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案件发生,及时打击处置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侵害中小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整治社会闲散人员或不良青少年欺凌学生、敲诈勒索、打架斗殴,黑恶势力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失学辍学青少年犯罪,扰乱教育教学秩序、危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巩固整治成果,逐步完善各类重点治乱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整治重点

  1.严厉打击滋扰校园治安秩序和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

  2.取缔、清理、整顿学校及周边非法、违规经营的网吧、游戏厅等。

  3.大力整治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交通标志,设置标线和减速带;整治学校门口车辆乱停乱放、非法运营等行为。

  4.坚决取缔占道经营的各种摊点。

  5.彻底清理校园周边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卫生环境的经营生产活动。

  6.拆除校园内外一切不安全的设施和建筑。

  7.加强学校校内安全保卫力量,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建设,强化值班值宿制度,消除安全隐患。

  8.抓好涉校师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

  9.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三、责任分工

  (一)市教育局职责

  做好校园及周边乱象治理牵头工作,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的检查,对排查出来的乱象线索,认真梳理,建立台账,重要线索及时上报属地公安机关、德惠市扫黑办和长春市教育局扫黑办;积极协调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协调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组织、参与干扰各种考试的违法行为;积极协调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侵害校园的犯罪活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置工作;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商业网点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无照流动商贩的清理、整顿、取缔工作。

  (二)市公安局职责

  指导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指导学校加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建设,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维护校园周边正常的治安和交通秩序;指导学校做好校园欺凌处置工作,严厉打击社会闲散人员或不良青少年欺凌学生、敲诈勒索、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失学辍学青少年犯罪;依法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及危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有关部门整顿学校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

  (三)市交通局职责

  负责对未取得校车、客运班车、出租车经营许可擅自承运学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市市场监管局职责

  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对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师生提供餐饮服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全面检查,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学校食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处理,消除隐患。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提升全市校园食品安全水平,预防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五)市执法局职责

  依法对校园周边影响城市管理违规行为进行梳理排查,并建立台账,登记重点人员,对流动食品摊点、非法占道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治理。

  (六)市卫健局职责

  加大对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市住建局职责

  指导学校落实校舍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鉴定检测,对校舍安全状况进行监管,并对在建工程质量进行监管。

  (八)市自然资源局职责

  依法查处校园周边违法建设行为,维护规划建设秩序,对校园及周边规划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管理,对未经规划审批和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违法违规建设实施行政处罚。

  (九)市应急局职责

  指导教育系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的应对工作;统筹协调校园周边生产事故灾难救援;指导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应急演练的实施;组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

  (十)各乡(镇)、街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筹领导所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乱象的整治工作。

  四、建章立制

  (一)建立重点人群排查滚动机制

  市公安局要结合校园治安特点,全面排查校园周边存在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吸毒、生活无着落、债务缠身、长期上访及严重人格缺陷等高危人员,逐一登记建档,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等工作;利用开学、家长会、上下学重点时段等契机,配合学校做好校园矛盾纠纷排查、上报、化解工作,及时处置校园周边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因涉校、涉园矛盾纠纷扬言报复人员、有犯罪迹象的刑满释放人员、对社会不满可能有极端行为苗头的人员要逐一登记造册,并切实落实涉校涉园高危人员管控措施;对校园周边闲散人员、暂住人口以及出租房屋、酒吧等娱乐场所进行严格管理;及时化解影响校园内部的矛盾纠纷,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和各乡(镇)、街〕

  (二)建立失辍学生管理报告机制

  根据《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排查失学、辍学、失联学生信息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基教字[2019]3号)文件要求,市教育局要进一步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做好在籍不在校学生,特别是失联学生的信息核查工作。学生参加黑恶势力被司法部门立案调查、被黑恶势力侵害或在校学生被黑恶势力唆使、拉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学校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并按照“一案一整治”的相关要求,还原案件真相,分析产生原因,做好案件跟进,制定具体措施和处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和各乡(镇)、街〕

  (三)建立重点学生帮扶机制

  对家庭困难、学习落后、单亲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存在异常心理状态、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和留守儿童或因其它原因需要帮扶的学生情况进行调查,分类列出清单,确定包保人员,掌握其思想动态,针对需要帮扶的不同学生,确定不同的工作方法,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工作,为其正常顺利地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和各乡(镇)、街〕

  (四)建立定期法制宣教机制

  要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对全体教职工及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主动联系法律专家、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以“扫黑恶、提两率、保平安”工作为内容上好法制宣传课;要通过固定法制宣传栏、宣传板报,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召开主题班队会、国旗下讲话等形式,普及应知应会知识;要通过案例剖析提高全体师生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要积极开展防校园欺凌专题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五)建立安全防范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水平。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约见和查验制度,设外来人员接待室;完善学校安全机构建设,按标准配齐配足专兼职保卫人员和各类安保器材;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巡查制度和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做好值班巡查记录;完善学校技防设施,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无死角,学校门前及重点部位安装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视频监控和一键式报警系统,实现与市教育局和属地公安机关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和各乡(镇)、街〕

  (六)建立校园欺凌预防机制

  各单位要按照长春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长教联〔2018〕37号)要求,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预防、管控、处置和考评机制,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制为基”的原则,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和各乡(镇)、街〕

  (七)建立线索举报机制

  各单位通过调查问卷、走访、谈话等方式,摸排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乱象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多级举报电话接收相关线索。根据线索“双向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教育局和属地公安机关报告。经确认后立案,按法律程序处置,公安机关应及时将处置结果反馈给教育部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执法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和各乡(镇)、街〕

  (八)建立校园周边整治联防机制

  教育、公安、交通、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协同联动,规范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文化秩序、商业秩序、建设秩序管理。严厉打击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拉拢在校学生从事非法活动、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行为;整治校园周边流动摊点、违规经营网吧、娱乐场所、非法宗教活动场所,特别要着力解决乡村学校周边突出的治安问题。公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特别要加大对校园周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整治力度,确保学生出行安全。上下学等重点时段要实现“见警车、见警灯、见警察”,并强化该时段车辆疏导。〔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执法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和各乡(镇)、街〕

  (九)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和非法运营车辆长效打击机制

  重新核发校车使用许可,并排查是否悬挂有效校车标牌,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是否配备安全设备,是否按规定路线行驶。重点整治校车“带病”运行,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安全设备不配套、随意变更行驶路线、超速、超员等问题。坚决取缔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小型面包车、低速厢式货车等“黑校车”。坚决打击非法营运和用违规车辆接送学生、幼儿等行为,杜绝违法违规和存在隐患的车辆驶出校门、驶入路面,切实打牢校车运行安全基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和各乡(镇)、街〕

  (十)建立扫黑除恶重点治乱工作通报会商机制

  在市政府的统筹协调下,由市教育局牵头,定期召开通报会商协调会议,通报校园及周边治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认领任务,研究解决办法,推动校园及周边环境不断优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执法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和各乡(镇)、街〕

  五、措施保障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成立德惠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重点治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王兴刚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各相关责任部门及各乡(镇)、街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责任部门及各乡(镇)、街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德惠市教育局扫黑办,负责统筹协调此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德惠市教育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强力推进教育系统扫黑除恶重点治乱工作。

  (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各单位既要分工更要合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重点治乱工作取得实效。力争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整治到位。

  (三)真抓实干,失职追责

  德惠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重点治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调度安排,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和懈怠工作,对相关单位因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线索处理销号不到位而被上级部门通报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德惠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重点治乱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德惠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

  重点治乱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兴刚 副市长

  副组长:甘荔枝  市教育局局长

  刘桐安 市交通局局长

  李凤虎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晓波 市执法局局长

  宋尚馥 市卫健局局长

  市住建局负责人

  郑雨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德斌 市应急局局长

  各乡(镇)、街主要负责人

  组 员:徐长彪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 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

  袁凤山 市公安局副局长

  裴国义  市交通局副局长

  商连军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孙伟强 市执法局副局长

  韩树义 市卫健局副局长

  贾万春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庆龙 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兼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 凯 市应急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分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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