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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德惠市非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流程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9〕61号

时间: 2019-09-17 15:09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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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方便、有序、快捷、高效地做好我市非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非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流程,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德惠市非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办理项目立项审批相关手续(市发改局)

  二、办理环保相关手续(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三、办理规划及土地相关手续(市自然资源局)

  四、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期准备工作(市住建局)

  1.建设项目登记;(市政务大厅市住建局窗口)

  2.《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市住建局招投标中心)

  3.施工图联审备案。(人防办、消防大队、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安全科)

  五、办理及核发施工许可证(市政务大厅市住建局窗口)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扫描件;

  3.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

  5.施工合同原件及扫描件;

  6.相关部门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备案审核意见书》《人防地下室建设告知书》);

  7.提供施工单位设计已编制完成的承诺书;

  8.工程监理合同原件及扫描件;

  9.建设单位资金已经落实的承诺书;

  10.质量、安全报监;

  11.行政事业收费缴费收据(德惠城区、德惠经济开发区、米沙子工业集中区及米沙子镇区);

  1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款凭证或保函;

  13.建设单位领取《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并签署确认书,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要件。

  上述申报材料齐全后,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公共绿地监管(市环卫处)(城市规划区内项目)

  对公共绿地及绿化模式进行监管。

  七、施工过程监管

  1.施工安全监管(市住建局安监站)

  负责工程施工安全事中监管。

  2.消防工程监管

  (1)负责消防工程事中监管。(市住建局安全科)

  (2)负责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市住建局安监站)

  3.人防工程监管(城市规划区内项目)

  市住建局人防科牵头,会同人防工程管理所共同负责人防工程事中监管。

  4.工程质量监管(市住建局质监站)

  进入施工现场下发监督计划,对工程实体质量及“五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进行监管。

  5.建筑市场监管(市住建局建工科)

  (1)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2)对农民工实名制银行卡支付情况进行监管。

  八、配套设施建设监管(城市规划区内项目)

  1.给水建设监管(市住建局公用管理科、市自来水公司)

  (1)按要求接入供水管网;

  (2)安装无线远传智能水表。

  2.排水建设监管(市住建局城建科、建管中心、市政维管中心)

  按要求接入市政管网。

  3.节水建设监管(市住建局节水中心)

  (1)单体公用建筑面积超20000平方米,需要安装中水回用设施;

  (2)按照国家规定的46种品牌,选择安装使用节约用水器具。

  4.燃气建设监管(市住建局公用管理科、公用中心)

  要符合燃气规划建设要求。

  5.供热建设监管(市住建局公用管理科、公用中心)

  按照供热规划要求接入供热管网。

  九、五方责任主体验收

  1.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申请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由市住建局安监站下发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2.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3.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日,书面通知市住建局质量监督站,由市住建局质量监督站重点对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及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十、综合验收(各相关部门、市住建局各科室及单位)

  由建设单位申请,市住建局建工科牵头组织,实行集中验收,集体会签,通过后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十一、竣工备案(市住建局质监站)

  办理竣工备案须提供以下要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五方责任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7.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质量检查报告》;

  9.经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结算文件;

  10.由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

  11.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13.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工程永久性标牌的照片;

  14.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5.出具《档案移交证明书》;

  16.德惠市非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文本。

  十二、办理产权(市住建局房管中心及乡建中心)

  十三、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市住建局建工科、质监站)

  十四、相关说明

  1.本通知中所指非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项目,适用范围为德惠市市域内(德惠市经济开发区地域内的非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市政府2015年第12期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由开发区做为责任主体,按照本流程予以管理)。

  2.德惠市非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流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间为准,在此之前已发证的项目不在此列。

  3.流程中各项要求如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相悖,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为准;如在执行过程遇有特殊情况,由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