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方便、有序、快捷、高效地做好我市非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非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流程,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德惠市非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办理项目立项审批相关手续(市发改局)
二、办理环保相关手续(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三、办理规划及土地相关手续(市自然资源局)
四、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期准备工作(市住建局)
1.建设项目登记;(市政务大厅市住建局窗口)
2.《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市住建局招投标中心)
3.施工图联审备案。(人防办、消防大队、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安全科)
五、办理及核发施工许可证(市政务大厅市住建局窗口)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扫描件;
3.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
5.施工合同原件及扫描件;
6.相关部门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备案审核意见书》《人防地下室建设告知书》);
7.提供施工单位设计已编制完成的承诺书;
8.工程监理合同原件及扫描件;
9.建设单位资金已经落实的承诺书;
10.质量、安全报监;
11.行政事业收费缴费收据(德惠城区、德惠经济开发区、米沙子工业集中区及米沙子镇区);
1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款凭证或保函;
13.建设单位领取《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并签署确认书,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要件。
上述申报材料齐全后,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公共绿地监管(市环卫处)(城市规划区内项目)
对公共绿地及绿化模式进行监管。
七、施工过程监管
1.施工安全监管(市住建局安监站)
负责工程施工安全事中监管。
2.消防工程监管
(1)负责消防工程事中监管。(市住建局安全科)
(2)负责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市住建局安监站)
3.人防工程监管(城市规划区内项目)
市住建局人防科牵头,会同人防工程管理所共同负责人防工程事中监管。
4.工程质量监管(市住建局质监站)
进入施工现场下发监督计划,对工程实体质量及“五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进行监管。
5.建筑市场监管(市住建局建工科)
(1)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2)对农民工实名制银行卡支付情况进行监管。
八、配套设施建设监管(城市规划区内项目)
1.给水建设监管(市住建局公用管理科、市自来水公司)
(1)按要求接入供水管网;
(2)安装无线远传智能水表。
2.排水建设监管(市住建局城建科、建管中心、市政维管中心)
按要求接入市政管网。
3.节水建设监管(市住建局节水中心)
(1)单体公用建筑面积超20000平方米,需要安装中水回用设施;
(2)按照国家规定的46种品牌,选择安装使用节约用水器具。
4.燃气建设监管(市住建局公用管理科、公用中心)
要符合燃气规划建设要求。
5.供热建设监管(市住建局公用管理科、公用中心)
按照供热规划要求接入供热管网。
九、五方责任主体验收
1.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申请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由市住建局安监站下发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2.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3.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日,书面通知市住建局质量监督站,由市住建局质量监督站重点对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及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十、综合验收(各相关部门、市住建局各科室及单位)
由建设单位申请,市住建局建工科牵头组织,实行集中验收,集体会签,通过后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十一、竣工备案(市住建局质监站)
办理竣工备案须提供以下要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五方责任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7.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质量检查报告》;
9.经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结算文件;
10.由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
11.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13.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工程永久性标牌的照片;
14.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5.出具《档案移交证明书》;
16.德惠市非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文本。
十二、办理产权(市住建局房管中心及乡建中心)
十三、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市住建局建工科、质监站)
十四、相关说明
1.本通知中所指非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项目,适用范围为德惠市市域内(德惠市经济开发区地域内的非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市政府2015年第12期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由开发区做为责任主体,按照本流程予以管理)。
2.德惠市非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流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间为准,在此之前已发证的项目不在此列。
3.流程中各项要求如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相悖,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为准;如在执行过程遇有特殊情况,由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