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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玉米、大豆、种植结构调整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9〕52号

时间: 2019-07-16 14:36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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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玉米、大豆、种植结构调整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德惠市玉米、大豆、种植结构调整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农业农村委员会联合印发《吉林省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办法》(吉财粮[2019]272号)及《吉林省目标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粮[2019]273号)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以及大豆市场化收购,建立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完善玉米和大豆、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建立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实现“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农产品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有效促进我市加工业、畜牧业发展,提升农牧业产业链和价值链,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省财政厅等上级文件精神,建立我市玉米、大豆、种植结构调整生产者补贴制度,保障优势产区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玉米、大豆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对玉米、大豆生产者发放一定补贴。

  2.差异补贴、调整结构。保障优势主产区玉米、大豆种植收益基本稳定,促进非优势产区调减玉米种植,在鼓励多途径扩大大豆种植的同时,稳定玉米生产,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3.明确责任、分级落实。市政府对建立玉米、大豆、种植结构调整生产者补贴制度负总责,确定补贴标准,落实补贴政策。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负责核定补贴面积,市财政局负责兑付补贴资金。

  4.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补贴面积准确,补贴对象无异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按照《吉林目标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粮[2019]273号)文件要求,加强此项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利用此前农民补贴的工作基础,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和补贴资金发放快捷有效。

  二、主要内容

  建立完善我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对玉米、大豆生产者发放补贴,保障优势产区农民收益基本稳定,促进种植结构调整,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确定补贴额度

  省对我市补贴核定体现向玉米和大豆优势主产区倾斜,向玉米和大豆的核心区和主体功能区倾斜。

  1.玉米补贴额度核定以2014年统计年鉴数据为基础,按照玉米播种面积和产量各占50%权重测算确定对我市的补贴额度。

  2.大豆补贴额度按照上年度统计部门统计的大豆播种面积测算确定对我市的补贴额度。

  3.由于国家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后进行政策调整,省里核定下达我市的补贴资金较上年有所减少。

  4.我市根据省里核定下发的补贴资金、本市财力状况,确定对玉米、大豆生产者的补贴额度。玉米生产者补贴允许调剂不超过10%的补贴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大豆生产者补贴不得调剂。调剂的资金要确保用于种植结构调整。

  (二)明确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范围内玉米、大豆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大豆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有关属地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玉米、大豆生产者受益。

  2.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玉米、大豆种植面积。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

  3.补贴依据。生产者符合补贴范围的当年实际玉米、大豆种植面积。

  4.补贴标准。我市根据地域种植特点、玉米和大豆未来预期收益比较、区域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按照效益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的补贴标准。在鼓励大豆种植的同时,保持玉米优势产区产能的基本稳定。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

  1.实行专户管理。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

  2.实行公示制度。财政部门要做好与农业农村部门的对接工作,确保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信息与财政部门补贴发放信息有效衔接。要继续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等制度,对经审核确定的玉米、大豆生产者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村屯和乡(镇)、街或农场(单位)张榜公示。要做到三准确、三公开,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建立并不断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等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善真实。

  3.规范发放管理。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金融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农民补贴网工作基础,通过“一折通(一卡通)”等形式或利用现有农业补贴资金发放渠道,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玉米、大豆、种植结构调整生产者,严禁发放现金。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立玉米、大豆、种植结构调整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注重宣传引导,落实分工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并及时上报政策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财政、发改、农业农村、粮食、统计等部门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全市玉米、大豆、种植结构调整生产者补贴发放工作。市农业局、统计局负责指导我市做好玉米、大豆、种植结构调整种植面积核定统计工作(9月10日前完成),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全市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9月底之前完成)。各相关单位要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确定补贴发放对象,避免发生纠纷,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二)严格监督检查

  通过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折通(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在补贴资金兑付后,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加大政策宣传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明白卡、宣传手册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玉米、大豆、种植结构调整生产者补贴政策,掌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赢得广大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四、责任追究

  玉米、大豆、种植结构调整生产者补贴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环节的审批责任,谁核定、谁审批、谁负责,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一)在资金分配环节

  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对补贴资金分配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二)在资金申报环节

  具体补贴资金申报者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的,由补贴资金申报者负责。

  (三)在资金使用环节

  1.具体资金使用者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2.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环节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