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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深化产教融合行动计划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9〕46号

时间: 2019-07-02 09:41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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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深化产教融合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德惠市深化产教融合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行动计划。

  一、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

  (一)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

  将深化产教融合发展要求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融入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城市建设、重大生产力布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各发展领域。推动中职学校在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开发等方面产业融合发展,发挥技术技能人才支撑产业发展的作用。统筹开展农村专业人才评价审核认定,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推动我市职业教育与产业融合发展。(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

  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资源,组织实施地校合作。依托中职学校,推动校企合作、产研融合。加大职业教育扶贫工作力度,推进贫困学生到中职学校就学。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及时修编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开展城乡职业学校帮扶计划,提升服务乡村发展战略能力。实施技能扶贫工作,持续开展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二年免费技工教育计划。(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建立紧密对接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学科专业体系

  健全职业教育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鼓励职业学校在改造传统产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的同时,优先发展先进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等新产业增长点专业建设,优化专业设置,培养适应产业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面向全市行业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

  将就业市场供需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以行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完善专业调整机制。组织专门力量或委托相关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发布机制,建立行业企业职业能力需求评价机制,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引导职业学校调整人才培养方向和培养规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一)拓展企业参与途径,支持引导企业参与职业学校教学改革

  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形式参与举办职业学校校办工厂,独立或参与举办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等,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以及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其他合作内容,将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校企双向供需服务信息发布制度

  鼓励职业学校向企业直接购买学生顶岗实习、委托管理实习实训设施设备等实践教学服务项目。企业可以将供学校购买的教学服务项目以及用人和生产需要通过教育、人社部门向学校发布。逐步建立由教育、人社部门负责登记发布校企双向供需服务信息的工作机制和服务平台。(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生产性实习实训

  积极推进引企驻校、引校入企、校企一体模式的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建立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和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制度,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管理,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

  1.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5%至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的比例不低于职工教育经费60%。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参保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政府给予1000-2000元补贴;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30%。符合参保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政府补贴标准为2000-3000元/人。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职工在岗教育、职业资格考试、新技师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等各类教育培训服务。(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职业学校培训服务收费。规范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服务。鼓励职业学校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服务,按照双方协议及成本补偿和非盈利的原则,合理收取培训费用,所得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用于补偿教育培训服务活动产生的费用消耗。(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

  1.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健全完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治理结构,完善服务功能,加强实体化运作,积极吸纳中小企业参与。(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注重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结合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一)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

  将动手实践能力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职业学校建立职业文化体验基地,开展生产实践体验活动。职业学校应以开放日、活动周等形式,向中小学校免费开放实习实训场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产教协同育人

  鼓励职业学校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全面落实人社部企业新型学徒制改革,实行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的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

  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鼓励职业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落实相关政策、整合各类资源,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进课堂,支持职业学校师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深入开展网络创业培训,提高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

  支持职业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校企合作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加大对校企合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含兼职教师)奖补力度,切实提高教师参与校企合作待遇。(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

  鼓励职业学校购买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开发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课程包。鼓励行业协会、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校企合作课程包。创新职业培训服务供给,与行业协会、企业共同开发职业培训包,为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完善产教融合政策体系

  (一)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

  推进一批深化产教融合职业学校的实习实训设施项目建设,加强校企合作。(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财税用地等优惠政策

  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办学。依申请及时为职业学校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国际合作交流

  鼓励职业学校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市教育局负责)

  (四)建立校企合作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校企合作双方应具有优良信用记录。加大对合作双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对违法失信的学校和企业依法惩戒,将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市政数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工作协调

  建立发改、教育、人社、财政、工信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推进工作落实。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动计划加快健全完善深化产教融合相关配套政策。

  (二)营造良好环境

  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