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2019-2021年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德惠市2019-2021年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方案
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将逐步到期,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确保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和省、市有关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建立良好的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市场秩序和促进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为目标,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提高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档次,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优质的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宏观调控原则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出租汽车实行总量控制政策,实现协调发展的要求,对现有1373台巡游出租汽车实行延续运营许可。
(二)公司化经营原则
继续坚持公司化经营,维护企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行业持续发展。为加快公车公营模式公司化经营步伐,在原巡游出租汽车规模基础上,将新增27台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分配给德惠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企业德惠市城市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公车公营模式的试点企业。
(三)促进科技进步原则
更新后的巡游出租汽车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车辆自动识别系统、车内外视频系统、税控计价器等智能设施,强化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监管,提升行业智能化管理水平。
(四)实行统一更新原则
根据2011年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到期顺序进行更新,2019年计划更新600台,2020年计划更新650台,2021年计划更新123台。适度加快更新步伐,运营许可未到期的车辆可申请提前更新。新增的27台和第一批更新出租汽车同步发放运营许可。
(五)坚持统一车型原则
综合考虑市民出行、城市形象、经营者收益以及城市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一汽销售促进一汽健康发展的意见》(吉政明电[2008]16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德惠调查队的社会调查结果,确定本次出租汽车车辆更新车型为一汽大众宝来出租专用款。
(六)统一购置车辆的原则
2019-2021年所有更新车辆必须实行统一采购,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出租车管理机构组织四家企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统一采购,由一家出租汽车企业统一代购。
(七)车辆附属设施统一采购原则
更新后的出租汽车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车辆自动识别系统、车内外视频系统、税控计价器、LED智能顶灯等附属设施,由我市出租车管理机构组织四家企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委托德惠市惠德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采购和安装,车辆附属设施采购货款和安装费用由各更新车辆的出租汽车企业承担。
三、许可期限
我市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运营许可周期为4年。更新后的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到期后原则上可以再延续运营许可4年,经营者同时可以申请提前更新车辆。根据服务质量信誉(诚信)考核记录计算每台出租车考核结果,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每个考核周期为一年)为B级的不予延续运营许可,车辆退出出租汽车市场,不得再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根据《吉林省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办法》的规定,对近三年诚信考核等级连续被评为AAA级的出租汽车企业在申请新增出租汽车运营许可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对诚信考核等级被评为B级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不得新增运力,并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运营许可延续资格,对连续两个周期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由原批准其运营机构吊销其运营许可。考核时间自车辆运营许可证领取之日起计算。
四、车辆更新办理程序
(一)申请登记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从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德惠市本地常住户口)、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运输证、行驶证提前到所属企业递交报废更新申请,出租汽车企业提前30日将报废更新申请统一报我市出租车管理机构。
(二)审核报批
经出租车管理机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特别要会同公安机关对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报市交通局审批,市交通局于5个工作日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
(三)办理车辆报废
到出租车管理机构办理缴销道路运输证、运营标志牌、顶灯、计价器等营运标识,然后到市公安交警大队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凭报废手续更新车辆,确保报废车辆不流入市场。
(四)新车落户
车辆购置后,由所属企业到市公安交警大队办理更新车辆落户、上牌等手续。本次更新巡游出租汽车,原车辆号牌保持不变。
(五)安装配套设施
按照“十个统一”的标准安装巡游出租汽车配套设备设施后,到市市场监管局办理税控计价器校验。
(六)办理车辆运营许可
由各出租汽车企业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证、服务承诺书等材料到我市出租车管理机构办理车辆运营许可和《道路运输证》,并办理从业人员服务监督卡。
五、管理办法
(一)更新后的巡游出租汽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全新三厢轿车,车辆技术、性能参数符合国家关于出租汽车车辆规定条件,尾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2.由德惠市惠德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安装车辆GPS定位监控系统、车辆自动识别系统、车内外视频系统、税控计价器和制式标志顶灯等标志标识。
3.更新车辆做到车容车貌“十统一”, 即实行统一车型、统一车身颜色(薄荷青加尊皇)、统一门字(徽)、统一服务监督卡、统一运价标志、统一GPS定位系统、统一车辆自动识别系统、统一车内外视频系统、统一税控计价器、统一制式标志顶灯,同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二)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更新后,车辆运营许可不得转让、买卖,一经发现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吊销车辆许可,车辆运营许可另行分配给其他出租汽车企业。
(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从业人员应当与出租汽车所属企业签订服务管理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并纳入企业统一管理。出租汽车企业应主动做好服务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做到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四公开”,做到定期对车辆进行技术检测,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成立德惠市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副市长为组长,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信访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各相关部门要在德惠市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共同做好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
(三)加强宣传,确保稳定
出租汽车企业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宣传教育、旧车退出和新车投放工作,保持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公开、公平、阳光操作,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四)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领导责任,严肃各项工作纪律,规范开展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的相关业务,严禁搭车收费等危害经营者权益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主办单位:德惠市人民政府 电话:0431-87000693(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内容) 地址:松柏路777号 邮编:130300
网站标识码:2201830007
吉ICP备05006664号
吉公网安备 22018302000024号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